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系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各持股50%的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曾任董事的企业。2021年1月20日,公司关联董事郑少平先生辞去了该公司董事职务,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郑少平先生辞去该公司董事职务后的12个月内,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仍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5、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9月4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 ?
法定代表人:台金刚
注册资本:4,923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运输(许可范围内);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集装箱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持有该公司97.3593%股份的股东为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公开资料亦未披露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赵明阳先生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6、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6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黄河路西段(18-国际客运站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赵明阳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含:订舱、集装箱拼装拆箱、国际多式联运、报关、报检、报验、保险),空箱周转,集装箱租赁,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货代理,铁路货运代理,场站经营,物流分拨,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装卸搬运,普通货物运输,出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票务代理,物业服务,广告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无车承运,无船承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持股100%的股东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为774.60亿元,净资产369.97亿元,2020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63.46亿元,净利润0.13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赵明阳先生任执行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7、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3月5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
法定代表人:司政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港口工程建设及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对外投资;港口工程项目招投标;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拖轮,驳运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船舶物资供应,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燃料油除外),船舶垃圾接收,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企业管理信息化服务;保税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持有该公司100%股份的股东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为774.60亿元,净资产369.97亿元,2020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63.46亿元,净利润0.13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赵明阳先生曾任董事的企业。2020年11月9日,公司关联董事赵明阳先生辞去了该公司董事职务,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赵明阳先生辞去该公司董事职务后的12个月内,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仍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8、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5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太白路17甲-2?
法定代表人:司政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欧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贸易代理,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持有该公司75%股份的股东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为774.60亿元,净资产369.97亿元,2020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63.46亿元,净利润0.13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赵明阳先生任董事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9、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5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1261号 ?
法定代表人:周勇
注册资本:997,846.7899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为3,795.95亿元,净资产631.17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103.28亿元,净利润52.70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1.3条(五)”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姚江涛先生任董事、高管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系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在日常的经营中存在着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双方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维权) 公告编号:2021-02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7691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 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
公司2019年度亏损严重,面临大量诉讼及对外担保事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且重要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于2019年12月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母公司于2020年3月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虽然公司管理层已经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大华所认为无法判断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基本假设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
上市公司未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以本公司及子公司名义作为担保人对外提供融资担保,并且多项担保已涉及诉讼。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现的违规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07,341.60万元。2019年对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67,858.79万元。截至2019年审计报告日,公司发现的违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6,879.95万元。
对于违规担保事项,大华所认为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确认公司对外担保的完整性,同时无法判断公司对外担保的有效性和计提预计损失金额的合理性。因此,大华所无法确定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三)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2019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93,805.20万元,其中对于大股东资金占用形成的余额130,872.47万元全额计提损失。由于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的确定依赖公司管理层的判断,大华所认为虽然执行了相应的程序对资产减值事项进行查验,但无法判断2019年度的减值情况是否公允反映。
(四)收购广西长荣股权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安盛船务收购广西长荣100%股权的议案》,收购价格为4.05亿元。2019年度,广西长荣收入为7,680.03万元,净利润为-24,333.77万元,影响广西长荣本报告期利润的主要因素为各类资产的减值,金额为-21,784.87万元,占收购时点净资产的比例为55.51%。由于广西长荣的资产减值金额较大,减值时点与收购时点间隔较短,大华所认为无法判断公司对广西长荣收购价格的公允性。
(五)比较信息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
公司2019年度的部分财务指标与可比期间存在较大的偏差,且未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同时,根据公司提供的关联方及其交易清单,并将该清单的信息与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进行对比,无法判断该清单编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上述事项的影响可能非常广泛,大华所认为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数据的影响程度。
二、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针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消除其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针对“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的无法表示意见
1.引进战略合作方,加强与战略合作方的合作,稳定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的影响。为应对日常经营困难和融资压力,公司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以下简称“中航信托”)2019年8月29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三方合资设立平台公司,招商港口、中航信托或其指定方通过合作平台公司为公司注入一定的流动性,总金额不超过55,000万元。在2019年战略合作的基础上,2020年在公司受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下,战略合作方中航信托、泉州金控、泉州交发于2020年1月、5月和10月,通过招商安通为公司提供纾困资金共3.6亿元,自2019年来各战略合作方累计为公司提供纾困资金7.5亿元,稳定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2020年公司受疫情的影响下,公司营业收入与2019年基本持平,公司生产经营总体稳定。
2.破产重整招募具有行业优势背景的投资人,通过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提升市场竞争力
公司重整管理人出具的《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重整计划将通过重整程序引入在企业管理、与公司业务协同、资源支持等方面具有明显背景优势的重整投资人。在实现重整投资人的战略投资后,保持内贸物流多式联运的优势业务,通过投资人在资源、资金、管理以及激励等方面的措施,根本上改善公司生产经营,提升公司业内的竞争力,使公司成立经营稳健、运营规范和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2020年9月7日,公司收到重整管理人发来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候任重整投资人的通知》,通知中对重整的目的、重整投资人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明确。2020年9月1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通控股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在管理人规定的报名期内,仅有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航物流”)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管理人对招航物流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管理人于2020年9月15日向招航物流送达《关于候任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
公司、管理人与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航物流”)于2020年10月13日签署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招航物流作为产业投资人,一方面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参与安通控股的重整投资,恢复和改善安通控股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随后,安通控股、管理人与各方一致确认的财务投资人签署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各财务投资人按照约定价格通过受让应分配给大股东的部分股票以及其他由管理人分配的股票以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3.积极推进并完成破产重整,财务状况极大改善
泉州中院已于2020年9月11日裁定受理安通控股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泉州中院(2020)闽05破2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确认安通控股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泽法院”)(2019)闽0503破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和(2019)闽0503破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丰泽法院裁定确认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安通控股、安盛船务以及安通物流重整完成后,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
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大大改善。公司可比期间的资产负债率从2019年度的114.14%下降至2020年度的31.15%;2019年末的净资产-11.17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60.25 亿元;2020年度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9.59亿元。
公司通过上述举措,维持了生产经营的总体稳定,成功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顺利完成债务重整,公司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了根本性改善,重整后的公司财务状况优良,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二)针对“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无法表示意见
1.积极应诉减轻或消除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按照《重整计划》的方案,针对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的问题,已按照最大合理口径预留了相应数量的股票,提存至指定账户,后续将根据该等违规担保的诉讼结果以及债权人补充提供的证据情况,由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2020年末,相关的股票已经全部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截止2021年4月16日,因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23宗,涉诉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12,187.55万元,目前有12宗违规担保涉诉案件已由法院判决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者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进行解决,剩余11宗违规担保涉诉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46,884.54 万元,后续将根据违规担保的诉讼结果以及债权人补充提供的相关证据情况,由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
因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给上市公司带来的诉讼事项,上市公司积极应对以消除或减轻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2.通过破产重整调整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用于偿付相应义务
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明确提出,为挽救安通控股,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安通控股重整的成本,本重整计划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本着股东问题股东解决的思路,重整草案中对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仁建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分配的1,571,342,554股股票进行调整,全部划转至管理人账户,用于解决业绩补偿、大股东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事项。
管理人通过上述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调整和处理,彻底地解决了违规担保及其涉及的诉讼事项。
3.与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改善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整改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公司董事会针对内控缺陷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整改,对公司的印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也对公司主要的管理层和员工开展了内控、财务、管理及业务层面的培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9月25日正式履职,新一届管理团队履职后继续努力改善公司的内控体系,不断自查。在公司新一届管理团队2019年9月25日上任以来,未发生新的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
(三)针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无法表示意见
1.积极配合立案调查工作,完成结案
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调查查明,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安通控股8家并表公司的资金通过广西易通物流有限公司等26家公司和2个自然人转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使用,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累计418,454.43万元,截至调查日占用余额为130,872.47万元。
根据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结果,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
2.通过重整方案的权益调整,积极追偿原实际控制人的欠款
详见前述(二)、2中的处理方案,管理人通过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调整和处理,将其中230,004,336股股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将按照安通控股重整受理之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即5.69元/股,向安通控股的重整投资人转让该等股票,处置所得现金13.09亿元用于向安通控股偿还所占用的资金。
重整完成后,原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项得以彻底解决。
3. 对固定资产减值进行调整
为了推进司法重整,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公司新的管理层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原有船舶和集装箱减值测试情况进行重新考虑。
4.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改善情况
具体详见本专项说明中二、(二)、3的相关描述。
(四)针对“收购广西长荣股权事项”的无法表示意见
1.处置低效资产,盘活现有资产
收购广西长荣后不久,公司陆续披露了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事项,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收购的整合,公司自身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广西长荣与公司的管理融合不够;公司陷入困境之后,广西长荣到期银行借款无法续贷,导致借款逾期,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船舶被法院扣押,经营业务严重受到影响;上述原因导致广西长荣企业价值急剧下跌,为了集中精力做好公司司法重整相关工作,对广西长荣进行司法拍卖。
在安盛船务的重整过程中,经法院同意,2020年9月4日,安盛船务所持广西长荣100%股权由管理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予以拍卖。经过四次拍卖调整,广西长荣100%股权于2020年10月23日被深圳前海航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竞得。买卖双方随后完成了资金交付和股权转让的工作。
通过司法拍卖,公司剥离了低效资产、收回了现金,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针对“比较信息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的无法表示意见
1.针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认定,重新梳理和认定关联方及其交易
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整改措施的公告》,2019年9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于正式履职,新一届管理团队履职后继续努力改善公司的内控体系,不断自查。2020年12月,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在新一届的董事会和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根据证监会、交易所以及会计准则等对关联方的认定规则,重新梳理和认定关联方,并充分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
2.针对异常指标,对期初数据重新执行程序后予以调整
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后,基于投资人对全面消除无法表示意见影响因素的彻底消除,避免公司退市对全体投资人带来的巨大损失和恶劣市场影响,投资人对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严标准,公司管理团队以更加审慎的原则,对2019年度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特别是对预估收入成本的确认、债权申报差异及财务担保合同预期信用损失列报等方面进行了深度自查,在2020年度的年度审计中积极配合会计师做好访谈、询问、盘点、函证以及重新计算等审计工作,对2019年度部分账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以确保财务报表公允反映。
经实施以上措施,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1-02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公告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第13.2.1条的规定:“(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和(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13.2.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公司的股票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安通”变更为“*ST安通”(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编号为大华审字[2021]00804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编号为大华核字[2021]005226号《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35亿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实现43.3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4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25亿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第13.3.2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除,经过排查,2020年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同时,经过排查公司司法重整完成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的影响已消除,公司独立董事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出具了关于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情形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和关于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本公司申请之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1-01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对2019年末资产总额影响金额-44,847,833.38元,对负债合计影响金额90,509,616.19元,对股东权益合计和净利润影响金额-135,357,449.57元;同时对2020年半年度资产总额影响金额-44,847,833.38元,对负债合计影响金额90,509,616.19元,对股东权益合计影响金额-135,357,449.57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更正前后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一)收入成本调整
受新冠疫情及公司陷入破产重整影响,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对账结算进度滞后,导致预估收入和成本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应当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53,113,387.51元,调增2019年营业成本15,551,001.71元。
(二)债权申报差异调整
2019年12月19日,泉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子公司安盛船务、安通物流的重整申请,案件号分别为(2019)闽 05 破申 91 号和(2019)闽 05 破申 87 号,安盛船务和安通物流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债权申报时点为2019年12月18日,2020年度在重整实施过程中,债权人对两家子公司债权进行了申报,债权人申报及确认金额与公司账载的债务存在差异,应当调增2019年末应付账款,涉及金额73,292,269.01元。
(三)财务担保合同预期信用损失列报调整
公司2019年针对违规担保事项,预计了相应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涉及金额678,587,900.00元,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属于财务担保合同范畴,针对财务担保合同计提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应当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调整
借:应收账款—客户 -57,262,501.18
贷:营业收入—物流服务 -53,113,387.51
贷: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税费 -4,149,113.67
借:营业成本—物流服务 15,551,001.71
借: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税费 1,666,345.47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17,217,347.18
借: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 -572,625.01
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72,625.01
(二)债权申报差异调整
借:营业成本—物流服务 67,265,685.36
借: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税费 6,026,583.65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73,292,269.01
(三)财务担保合同预期信用损失列报调整
借:信用减值损失—财务担保合同预期信用损失678,587,900.00
贷:营业外支出—违规担保预计负债 678,587,900.00
三、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
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更正,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5225号。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1-02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朝铖,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丽莹,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IT审计)298万元(含税),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381.6万元(含税,不含税为360万元)减少了83.6万元。审计费用的确定系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审阅范围增加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同时本次审计费用包干了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的食宿、差旅费用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与公司协商确定的。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专业敬业,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1-02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确保公司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1年度,公司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拟核定为25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8,345.74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的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1年度,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拟核定为2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安通物流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为安盛船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含抵押、质押)担保,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二、前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0年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的担保发生额为31,51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78,345.74万元。
三、2021年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为公司提供授信及融资额度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1、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30日
注册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B区
法定代表人:王经文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主营业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国际货运代理(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集装箱装卸;销售:车辆、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原料、煤炭、船用配件、汽车配件、钢材、机电设备、食用农产品、橡胶、润滑油、矿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基础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2日
注册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A区
法定代表人:王经文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主营业务: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机务、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其他船舶管理服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代理、集装箱仓储(化学危险品除外);销售:船用材料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沿海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1、安通物流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安盛船务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2021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六、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8,345.74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9.60%;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1-02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未来12个月的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的安排,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提供授信的金融机构主要为银行、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授信期限及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该议案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1-02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重新制定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1月4日裁定批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5破2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86,979,9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9.3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2,877,306,136股,转增后,安通控股总股本将由1,486,979,915股增至4,364,286,051股。截止2020年12月8日,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施完成。
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了人民币2,877,306,136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364,286,051元。
二、 关于重整制定公司章程事项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完成司法重整后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了变更,同时公司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为了进一步细化和健全“三会一层”管理细则和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重新制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10月修订版)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废止。
三、 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重新制定《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制定《公司章程》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1-02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拟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1年1月22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至26亿元人民币,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授权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投资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将不定期的对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二)监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至26亿元人民币。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联系QQ:276037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