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 #移民美国的好处和坏处都有哪些?#】美国作为世界上受欢迎的传统移民国家,自然受到许多投资者的青睐。每年都有源源不断的来自美国的移民。大多数人认为美国是一个超级大国。移民美国后,孩子的教育和养老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但没有人是完美的。移民到美国也是一样。移民到美国不仅好,而且坏。下面跟着®无忧考网一起来了解移民美国的好处和坏处都有哪些?
移民美国的好处
移民到美国后,生活还是很愉快的。人们很友好,相处得很愉快。
1.生活是愉快的,节奏是缓慢的。
在美国生活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环境优美,气候适宜。当你有时间的时候,你可以和你的家人开车穿越美国,享受美国的风景和自由旅行的乐趣。
2.人与人之间更加友好和真诚
在美国,我们都穿着普通的衣服,不互相比较,人们聚在一起给人一种上课的感觉,很和谐。
移民美国的坏处
美国的物价和房价并不便宜,税收也相对较高。
1.价格
美国的物价并不便宜。在餐馆吃饭通常很贵,除非是超级便宜的快餐店!汽车比欧洲的便宜,但由于汇率的关系,现在不便宜了。
2.税收
美国有更多的税收。可以说,这个地区到处都要交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房地产税等。美国人收入的一半用于支付各种税费。
A.财产税:财产税是根据房产的不同区域划分的不同等级。住宅区越高,税就越高。美国的平均房产税率为1.4%。
消费税:你买的每样东西都需要缴纳消费税,各州的消费税不同。加州的消费税约为10%。
C.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平均税率为0.28%-2.35%。
但是总的来说,能够移民到美国当然很好。当今美国流行的移民方式是投资移民。它很容易操作,只需要投资50万美元。然而,目前由于申请人数众多,美国投资移民的时间表已经达到几十年,这并不是普通民众的能源消耗。申请人在处理美国投资移民问题时必须慎重考虑。
几个世纪以来,美国一直是一个高度移民的国家,其人口包括来自全球各地的众多不同种族和民族,其中许多受到美国提供的自由和机会的吸引。通过电视和电影的影响,美国文化已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这促使外国人不断涌入,追逐“美国梦”。
美利坚合众国是世界第三大国家,在大西洋和太平洋上都有海岸线,北部与加拿大接壤,南部与墨西哥接壤。由于面积巨大,它具有许多多样的景观,气候条件和文化传统。从地理上讲,大陆(不包括夏威夷和阿拉斯加)由广阔的中部平原组成,西面是山脉,东面是丘陵和低矮的山脉。美国大陆通常被称为“连续48个”或“较低48个”,意指位于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的48个州。美国的首都和政府所在地是华盛顿特区(以前是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特区通常简称为华盛顿,因此可以与华盛顿州混淆。因此,大多数人将华盛顿州称为华盛顿州。华盛顿特区本身不是一个州,也不是一个州的一部分。相反,它是一个位于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之间的独立自治市。
美国移民条件解读,这主要与您所选择的移民途径有关
美国E2签证
E-2签证是指“条约投资者签证”,是一种长期、可续签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E-2签证发放给在美国创立或购买公司的投资人,且投资人必须是与美国有商业和航海条约国家的公民。
申请条件
1.投资者,无论是个人,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实体,都必须拥有条约国家的公民身份(中国公民没有权利申请此类签证)。
2.如果是企业,必须由条约国家的公民拥有至少50%的股份。
3.投资必须充足,的投资资金或资产不可撤销,投资要足以支持企业成功运作。
4.投资必须是真实的且活跃运作的企业;书面组织、投机或闲置的投资不合格;银行账户或类似证券中未提交的资金不被视为投资。
5.必须产生需要超过为投资者及家人提供生活的收入,或者在美国产生一定的经济影响。
6.投资者必须控制资金,并且投资在存在商业风险的领域。不得用投资企业的资产抵押贷款。
7.投资者必须来美国发展管理企业。如果不是主要投资人,必须为拥有监管,执行或高度专业化技能的必要员工,普通的熟练员工和非熟练员工不符合资格。
美国EB1A特殊人才移民
美国特殊人才绿卡(EB-1AExtraordinaryAbilityAliens)是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凡是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竞赛中获得国家或者国际认可和赞赏的人士,都可以申请此类绿卡。曾获过国家或国际大奖的各类艺术家尤其青睐此种移民方式。该类申请不需要有美国雇主支持,无排期限制,是快获得美国绿卡的方式之一。并且,它的适用范围非常广,几乎任何领域的杰出人士均可申请。一人申请,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时获得绿卡。
申请条件
对于此类申请,移民法规定了十条标准,如果申请人满足十项中的至少三项,他/她就可以提出申请。这十条标准是:
(1)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过或国际知名的奖项;
(2)申请人是本专业领域组织、机构或协会的成员。这种会员资格只授予取得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员;
(3)有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主流媒体对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报道;
(4)申请人曾多次在本专业领域活动或竞赛中担任裁判或评委,或担任重要学术期刊的审稿人等;
(5)申请人在本领域(例如科学、艺术、商业、体育等)曾做出重大贡献;
(6)申请人在专业学术期刊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7)申请人曾多次举办或参与个人艺术作品展览、演奏会或成果展示会等;
(8)申请人在享有声誉的组织、机构、协会或实验室中担当重要或领导职位, 或发挥重大作用;
(9)申请人领取比其他同行更高的薪水或报酬;
(10)申请人在艺术表演中获得商业成功(例如:高票房记录,录像带或影碟的高销售记录等)。
另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也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如果可以得到国外专家的有力推荐信,案件成功的机率将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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