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作需要,拟对市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进行调整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经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执业,执业经历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合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三)中共党员、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或受过市级部门以上表彰的律师优先考虑;
(四)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
(五)近三年来,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二、聘任数量
案件承办律师数量:拟聘任100名。主要承办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及接受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聘任程序
(一)申请。登录济南市司法局网站、济南市律师协会网站下载申请表。
申请材料:提交执业证复印证2份、纸质申请表2份、荣誉证书复印证1份和近三年本人承办的刑事案件判决书复印件或扫描件5份,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立即去消其申请资格。
(二)初审。由申请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申请表出具意见加盖公章,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申请材料请于11月16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审核。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通过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入选名单,并加盖公章。
(四)公示。确定入选市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的律师名单,将在济南市司法局网站、济南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五)聘任。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入选的律师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三年。
联系人:贾敏 李子燕
电话:0531-- 82717062
地址:济南市经七纬四117号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刑事辩护科
附:市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申请表
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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