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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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巨星李连杰,拍摄过诸多的影视剧,在演艺圈内尤其以动作片而闻名。后来,他到了美国,开始进入好莱坞影视圈,2009年6月,李连杰加入了新加坡国籍。
现在假设一种情况,如果李连杰不拍电影了,转行做一名商人,和其他商人无差异,那么如果他要申请美国永久居留卡,该如何申请?
好在李连杰早年积累了很多财富,拿出50万美金选择EB-5投资,不需要任何语言工作经历等条件,只需只需等待几年便能拿到美国绿卡。
现在EB-5投资出现了排期,如果他愿意一直等,当然能一直等待下去,到了排期再进行申请。
但是,如果他觉得要快点申请到美国的永久居留卡,是否还有其他的路径呢?
如果要快点拿到美国的永久居留卡,那么李连杰还是有其他途径的。例如,办L-1签证,然后再转EB-1C。
L-1签证,主要用于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签证。李连杰在经商的同时,到美国开设电影公司或收购一家美国的电影公司,李连杰担任电影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他便能申请L-1A和L-1B两类签证。
在这里强调一点,英语要合格。虽然法律上没规定办L1签证要会说英语,但是到了签证官面试的时候,如果英语是不合格的,签证官或许会觉得:这个人都不会说英语,那么他到了美国该如何领导美国的公司呢?或许会让签证官对申请人产生质疑。
在这里向大家大致介绍一下L-1A及L-1B。L-1A适合派遣到美国分公司的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并且允许在美国的居留达到七年之久。
L-1B适合专业员工使用,允许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居留5年。法律允许L-1A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者的家属允许在美国工作,子女能够享受美国免费教育。
EB-1C和L-1不同,EB-1C并不能算是一种签证,它其实是一种美国绿卡的获得途径。李连杰在美国开分公司后,将自己派遣到美国,并申请EB-1C绿卡。
在申请EB1-C跨国高管的绿卡时,要注意下面这两点:第一,如果是在美国开分公司,那么只有在美国分公司开设一年之后,才能申请EB-1C;
第二,如果不是在美国开分公司,而是到美国收购一家公司,并且收购的这家公司的就业和营收都达标了,那么就能直接申请EB1-C绿卡,而不用等到一年后才能申请。
若是李连杰申请了L-1签证之后,并在美国开设分公司或者购买一家美国的企业之后,再将自己派遣到美国去工作,则能够申请EB-1C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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