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0 页 封 面
1.编号:以村为单位统一编号。
2.镇(办):填写全县有扶贫任务的10个镇办。
3.行政村:填写全县有扶贫任务的179个行政村。
4.户主姓名:填写户口本中的户主,若户主已死亡,则填写实际户主,并督促其及时更换户口本。
5.填写人:该户的帮扶责任人。
6.审核人:各镇办的镇长。
7.填表时间:2017年5月22—2017年5月31之间。
第 1 页家庭基本信息表
1.家庭成员姓名:依据户口本为依据,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填写。
2.性别:填“男”或“女”。
3.与户主关系:户主、配偶、之子、之女、之儿媳、之女婿、之孙子、之孙女、之外孙子、之外孙女、之父、之母、之岳父、之岳母、之公公、之婆婆、之祖父、之祖母、之外祖父、之外祖母、其他。
4.身份证号码:依据户口本或身份证如实填写。
5.政治面貌: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
6.文化程度/在校生状况:文盲或半文盲、学龄前儿童、小学、初中、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
7.健康状况:健康、大病、长期慢性病、残疾。
“健康”是指过去一个月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长期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疾病,如肝炎、肺炎、糖尿病;
“大病”是指如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疾病;
“残疾”指获得残联认定的持证残疾人。
8.务工状况:务农、务工、学生、军人。
9.家庭人口增/减:在2017-2020年间,如果有家庭新增或减少人员,在该人员后面备注“增”或“减”。
10.贫困识别年度:以贫困户识别进入建档立卡系统时间为准,填写范围为2014—2017。
11.计划脱贫年度:以村级计划脱贫时间为准,脱贫户填写范围为2016—2020,贫困户的填写范围为2017—2020。
12.实际脱贫年度:脱贫户填“2016”,贫困户不填。以后年度以实际脱贫年份据实填写。
13.返贫年度:指原脱贫户重新识别进入贫困户的年度,以实际返贫年度据实填写。
注:对于2016年底脱贫的户,本次重新纳入贫困户的,不属于返贫范畴,故此项不填。
14.贫困户类型:
“一般贫困户”是指狭义的贫困户,指家庭有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
“低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低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低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和扶贫双重待遇。
“五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五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五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五保和扶贫双重待遇。
15.主要致贫原因:导致贫困的11种原因,和贫困户信息采集表一致。
16.劳动力人数:是指家庭内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数。在年龄范围内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计在内。
17.家庭生产经营状况:
种养业,即从事种植和养殖业。
加工业,即从事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等。
服务业,即信息传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修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等。
18.是否危房:以下C级和D级属于危房。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19.是否纳入移民搬迁:根据全县2017年5月份最新摸底核实的名单统计填写。
20.耕地面积: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包括因各种原因休闲和抛荒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耕种和租入的土地面积。
21.林地面积:是指包括生长乔木、竹类、红树林和灌木林等主要用于林业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经营和租入的面积。
22.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因贫辍学:
指家中有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的学生。不包含因疾、因残或自身无上学能力或意愿的辍学学生。
23.是否参加新农合:即是否参加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简称“合疗”)。
24.是否参加大病保险:即是否参加购买了大病保险。
25.饮水安全:按照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等指标衡量。
26.核实人:必须由驻村工作队长、乡镇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支书(主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若该村非贫困村,则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栏不用签字。
第 2 页帮扶责任人一览表
1.帮扶工作队队长:由各镇办确定帮扶工作队队长。
2.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驻村工作队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帮扶责任人根据实际确定的人员填写,无相关人员则不填。
第 3-4 页精准帮扶措施表
该表从2017年度开始填写,以后年度据实填写。
1.帮扶项目(措施):根据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和家庭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帮扶项目(措施)。项目措施内容为表中的“八个一批”涉及部门的相关帮扶项目填写(具体见下面详细分类说明)。
2.帮扶时间:根据项目实施时间填写帮扶时间。
3.帮扶成效:等所有项目实施完毕,年底统一填写帮扶成效。
4.贫困户签字:须由户主签字,若户主不能签字,可由家庭成员签字,或由其他人代签,户主按指印。
5.帮扶干部签字:由这次确定的帮扶责任人签字。
6.产业帮扶项目:
(1)果业转型升级项目。包括为贫困户架设防雹网、新栽高标准矮化密植示范园、免费发放开沟施肥机等。(果业局)
(2)地膜玉米增产项目。包括为贫困户发放种子补贴、地膜补贴、化肥补贴等。(农牧局)
(3)产业扶持项目。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户按规模发放扶持资金。(农牧局)
(4)小额贴息贷款。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户提供全额贴息贷款。(扶贫办)
7.就业创业项目:
(1)劳务输出工程。为福建长泰、安徽滁州等3省36家企业和省内11家企业为劳务输出。
(2)创业致富工程。为贫困户进行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创业补贴“一条龙”服务。
(3)托底安置工程。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安排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社会治安巡逻等公益性岗位。
8.异地扶贫搬迁项目:指对居住在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边远地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的贫困户,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修路、通电、通水一次性投资成本过大,群众就医、小孩上学不便的自然村组,地裂、滑坡、崩塌、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区或地方病区无法在当地生存的贫困户实施移民搬迁项目。集中安置建房人均2.5万元,分散安置建房人均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集中安置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
9.危房改造项目: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D级危房重建户户均补助标准不低于2万元,C级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1万元。
10.教育扶贫项目:
学前教育阶段含3项:
(1)学前一年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年1400元。
(2)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学前一年每生每年补助600元,中班、小班每生每年补助400元,小学附设学前班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3)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250天计算;幼儿园抵扣伙食费,资助面占20%。
义务教育阶段含3项:
(1)“两免一补”政策: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学校以饭票“代金券”形式发给学生。
(2)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
(3)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补助800元,每生每天4元、每年200天计算。农村义务段学生全覆盖。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含3项:
(1)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每生每年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1600元、城市高中700元、农村高中4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两档:建档立卡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以资助卡的形式发给学生,资助面占30%。
(3)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班)和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中职教育阶段含3项:
(1)中职免除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
(2)中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以资助卡的形式发给学生,资助面占20%。
(3)对建档立卡的中、高职在校生,入学时再一次性给予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大学教育阶段含2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贷款上限每生每年8000元,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
(2)新生入学资助:对北四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入学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省内上学每生500元,省外上学每生1000元。
社会捐助类含2项:
(1)泛海计划助学行动: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每年出资5000万元,资助我省高考成绩排名前10000名的建档立卡优秀新生,每生一次性给予助学金5000元。
(2)北四县助学奖教项目:中国银行和香港慈善机构、爱心人士共同设立中银咸阳“北四县”助学奖教基金,北四县每年各20万元,给予在校孤儿每生每年2000元困难补助,在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困难补助。同时,还给予长期扎根乡村一线的优秀教师每人5000元奖励。
11.健康扶贫项目:
新农合健康扶贫。农村贫困人口在正常报销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
贫困和特困人群进行兜底救助。确保贫困人群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自付金额不高于3000元。
12.生态扶贫项目:
(1)生态护林员项目。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聘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人均管护面积不得低于500亩,每人每年工资标准5000元。
(2)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对于国家级公益林,兑现到集体和个人所有者的生态效益补偿金每年每亩13元;对于地方(省级)公益林,兑现到集体和个人所有者的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每年每亩4.75元。
(3)退耕还林补助项目。
(4)生态就业项目。在造林绿化过程中,我们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参与工程造林,获取劳务报酬。
13.兜底保障项目:
(1)农村低保。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2)特困人员供养。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3)城乡医疗救助。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给予医疗费用补助。
(4)临时救助。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第 5 页2016年收入核算表
按照省办通知要求,不再填写,已经填写的,不再更改。
第 6-9 页2017—2020年收入核算表
按照省办通知要求,统一到每年年底填写,2017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填写的不再更改。
第 11-13 页帮扶工作纪实表
1.时间:填写2017年5月1日之后的帮扶内容,实事求是填写,以前所开展的工作不再补填,已经补填过的,只要准确,不再翻腾。
2.帮扶内容:以实际入户帮扶事项填写。
3.帮扶干部签名:为本次确定的帮扶责任人。
4.贫困户签名:须由户主签字,若户主不能签字,可由家庭成员签字,或由其他人代签,户主按指印。
第 14 页脱贫核查表
1 .户主姓名:依据户口本填写。
2.本年度贫困户脱贫收入标准:2016年我省贫困标准为3015元,故填写“3015元”
3.户主照片:户主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
4.务工收入: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5.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6.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7.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基础养老金及低保金,按照《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16〕88号)文件执行。
8.家庭年纯收入:务工+生产+财产+转移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低保金、五保金、养老保险金、产业扶持资金不计入贫困户家庭纯收入)。
9.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等于家庭年纯收入/家庭人口数。
10.“两不愁、三保障”情况:根据字面意思理解,据实填写。
11.帮扶项目措施及成效:填写去年帮扶内容和所受的各类项目,以及由各类帮扶项目和措施所带来的成效和效益。
12.是否达到脱贫条件:若该户人均纯收入>3015,且“两不愁、三保障”全部达标,则达到脱贫条件。若有一项未达标,则不能脱贫。
13.贫困户签字:须由户主签字,若户主不能签字,可由家庭成员签字,或由其他人代签,户主按指印。
14.乡镇核查人员签字:由各镇确定该户的核查人员,并签字。
15.驻村第一书记签字:若该村为非贫困村,则此项不填。
16.村支书(主任)签字:由村支书或村主任签字。
17.帮扶责任人签字:由本次确定的帮扶责任人签字。
18.核查日期: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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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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