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周刊】尹飞教授:治学与实践相得益彰的法学院院长

董瞳 健美知识 2024-12-11 7 576

原标题:“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系列报道之八|尹飞:治学与实践相得益彰的法学院院长

来   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30期

http://e.mzyfz.com/mag/index_29678_631_4.html

编者按:7月12日,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结果揭晓,王旭等10名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获评“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是我国法学领城的重要奖励项目。自1995年自动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十届,评选产生了99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这些获奖者,有的走上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重要岗位,有的成为法学教育科研领域的著名学者、学科带头人、领军人物,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专家,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涌现出的大批优秀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代表,是我们这个国家、这个时代繁荣法学研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脊梁。

近日,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就个人求学经历、教育理念、法治实践和法治宣传方面接受《民主与法制》周刊记者王健的采访。相关报道内容发表在《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30期。

以下为报道内容全文:

尹飞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位温文尔雅的青年学者。打过交道后就知道,他也是一位实干家。

他在民法学研究领域成就斐然,曾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创办《财经法学》杂志并先后兼任《财经法学》杂志副主编、编委会主任,目前担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研究、教育、法治实践,他的青春三部曲无不精彩。

7月12日,尹飞教授入选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这是每一个法律人孜孜不倦的追求,是对我29年法学研学生涯取得的成就的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对于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尹飞感慨万千。

参与民法典编纂的“幸运儿”

尹飞的办公桌上总是贴满了各色便条,混杂在一起的报纸杂志、大大小小的文件夹、堆积如山的书籍和笔记、各种资料、散落在笔筒外的签字笔、回形针……如果别人问哪个东西放哪儿了,他总是得手忙脚乱地找上一阵子,但是说起一本淡黄色封皮的书,他却总能信手拈来。那是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主编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和《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与立法理由(五卷本)》。尹飞告诉记者:“当年就是为了它,我放弃了去一个部委‘当官’的机会,不过现在想想看,一点都不后悔。”

1998年,尹飞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师从姚辉教授攻读民商法硕士学位。由于尹飞次次上课都坐在第一排,而且课堂互动十分积极,引起了王利明教授的注意。

导师姚辉当时正在国外访学,一遇到问题,尹飞就经常跑到王利明的办公室请教。这期间,王利明也给了他很多指导和帮助:要读哪些书、看哪些领域的书。从此他便养成了一个好习惯:每天课后,无论多晚都要专心看6个小时的书。

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尹飞还担任着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主席。长期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使他硕士毕业时获得了到部委工作的机会。与此同时,王利明教授也向他抛出了橄榄枝,希望他能在人大全职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全身心参与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起草。

“当时那个部委提供的是一个副主任科员的职位,要说对我没有一点诱惑那肯定是假的。”尹飞回忆道,“当时还同意我工作后读在职的博士。我考虑再三,觉得参与编纂民法典是法律人的无上荣光,只是用双休日的时间肯定是不够的,相比较而言自己更喜欢做专业研究,于是选择了全职攻读博士学位,追随王利明老师,继续留在人大读书。”

不久,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成立,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的起草工作启动。除了王利明教授,中心还汇集了杨立新、张新宝、董安生、姚辉等民法界大咖,再加上师兄弟房绍坤、高圣平、程啸、屈茂辉、梅夏英、易军、马特、周友军等后来民法学界的佼佼者,大家经常在一起搞论坛、办讲座、编连续出版物,邀请各方学者坐而论道、砥砺学问,良好的学术氛围让尹飞深感学术研究的乐趣。在这期间,尹飞承担了相关章节条文和立法理由的起草,并协助王利明等老师参与了最终的统稿工作。借此,尹飞也有幸参与了后来侵权责任法乃至民法典的起草论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尹飞亲眼见证了民法学界各位老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为了中国的民法典殚精竭虑、辩驳问难。

这段经历对尹飞后来的科研和教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让他感触尤为深刻:

第一,必须立足我国法治实践中的问题。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规范是用来调整社会生活的,如果脱离了社会生活、法治实践来讨论所谓的理论,不能说没有智识上的意义,但某种意义上讲实际上脱离了法学的范畴。《德国民法典》被称为法学家的法,德国民法学理论也很高深,给人一种误读就是这些理论都是法学家在书斋里灵光闪现的产物。但仔细推敲,这些理论、各种“法学上的发现”,无不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而提出的。起草民法典建议稿时,有学者曾经建议过,不一定非要搞什么立法理由书,但不妨在每一条之下举一个需要依据该条解决的案例。这个建议虽然未被接受,但这种认识确实是有道理的。

第二,必须注重理论、规范、制度的体系性。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的民法基本上是一种复合继受的模式。旧中国时期,如梅仲协先生所言,“采德国立法例者,十之六七,瑞士立法例者,十之三四,而法日苏联之成规,亦尝汲取一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法理论在一定程度保留既有内容的同时,又先后借鉴了苏联法、英美法的内容,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民事立法司法实践的经验以及对传统法制的挖掘。这些内容必须通过梳理、厘清、整合,实现正本清源,有效回应实践问题,才能真正适应法典的体系化要求。

第三,必须注重立法目的的探讨。当年在向德国、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请教某一条文究竟是为什么制定时,得到的回答经常是:“因为第××条就是那么规定的。”因为按照大陆法系的传统认识,法学本质上是法解释学,在法典进行规定之后,无需再考究其当初的制定目的。而我国刚刚经历过法典化的进程,对相关规范出台的背景、立法目的学界还是比较了解的。而且我国经济、社会正在经历巨大的变革,因此,在强化法律解释的同时,仍然有必要打破就法论法的窠臼,结合经济学、伦理学、文化传统等深入探究制度、规范的立法目的,寻求其正当性基础,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环境的变化实现与时俱进。这对于解释和未来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惟其如此,才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真正形成我们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尹飞说道。

新兴法学院的领军人物

博士毕业后,尹飞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跟随孙宪忠学部委员做博士后研究,也有幸得到了王家福先生以及陈甦、张广兴教授的指导,更坚定他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信念。

博士后出站前一年,有一天,尹飞突然接到时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甘功仁教授的电话。交流中,甘老师对尹飞的情况很了解,盛情邀请他去中央财经大学工作。这让原本有更多、更好选择的尹飞受宠若惊。

“当时郭锋教授也从中国人民大学去了中央财经大学,向我详细介绍了当时学校对法学学科的重视和发展规划。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研究民法的总喜欢说一句话,‘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我觉得在中央财经大学搞法学研究,在学科结构和逻辑上还是比较顺畅的,而且从接触中,我深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氛围和谐、朝气蓬勃,学校对于法学学科也高度重视,就欣然接受了邀请。”尹飞回忆道。

尹飞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工作不久,中央财经大学便将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并列,列为学校的主体学科,尹飞的财经法学研究之路就此起飞。

在学习和研究中,尹飞敏锐察觉到立基于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我国用益物权制度是很难用域外理论予以解说的。在深入调研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基础上,他完成了对我国用益物权的系统性研究,形成了国内较早的用益物权领域著作《物权法•用益物权》,该书于2005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获得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优秀青年成果奖;在意识到我国超越自己责任范畴的代理、为他人行为请求责任相关理论阐释的不足,他立基于私法自治进行了一些完善方面的研究,努力实现相关法理、逻辑的自洽,最终形成了《体系化视角下的意定代理权来源》一文,发表在《法学研究》,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7年第3期转载,并于2019年获得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长期在民法学领域的深耕探索,尹飞取得了耀眼的学术成就。迄今,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课题,财政部、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课题20余项,出版专著、教材20余部,在《法学研究》《法学家》《清华法学》《法律科学》《法学杂志》等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文章20余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发表文章10余篇。

2016年7月,尹飞被任命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除了当好学术研究的领头羊外,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从一所年轻的法学院打造成一所“主流法学院”成了他新的使命。

尹飞上任后,继续秉持郭锋教授提出的“科研立院”“入主流、建特色、创一流”的理念,进一步明晰了“一流标准财经特色”发展目标的内涵,积极对标国内外一流法学院,以“一流标准”统筹推进法学学科、法学专业、法学院和法学期刊建设工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智库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凝练财经特色、凸显学科优势。

尹飞介绍说,我们把“具备现代法治理念和国际化视野、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要领、熟悉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和实务运作的高层次财经法律人才和行业精英”作为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一体二元四维六化”财经领域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围绕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总目标(一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思政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融合(二元);依托铸魂、立根、强基、拓能四个维度,通过核心价值浸入化、培养方向类型化、课程体系模块化、实践教学嵌入化、国际交流高端化、一二课堂贯通化“六化”举措,注重突出财经法学特色和优势,结合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法治发展,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在他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的努力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学科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成绩优异;法学教师团队入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首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合同法》课程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8篇案例入选全国法硕优秀案例库,持续保持入库数全国第一。法学院教师“三大刊”发文连续两年跻身全国前十名,法学核心期刊(CLSCI)发文过去五年列全国第十二名,民商法、经济法等多个学科跻身全国前十,房地产法学、互联网金融、数据、不动产与自然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财税等特色学科更是领先全国。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居于国内前列;法学院教师积极参与经济领域重要立法、司法解释、政策、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十余人次担任各部委专家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学》杂志也跻身核心期刊行列。

法治实践的深入参与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走出象牙塔,多到实地调查研究,了解百姓生活状况、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着眼群众需要解疑释惑、阐明道理,把学问写进群众心坎里。”

2006年前后,中国房地产市场风起云涌。各种宏观调控政策频频出台,成为国人瞩目的焦点。在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全国三十多座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认真调研、精心准备后,尹飞将自己的研究重点转向了房地产法并进而扩展到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

在尹飞看来,房屋是中国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房地产法的研究,不仅要研究如何依据物权法、合同法对物权进行确认、对交易进行调整,更要对政府的调控、市场管理、登记、住房保障等进行深入探讨。

为此,带着研究成果,他先后参与了原侵权责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司法解释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

除了积极参与不动产领域立法外,尹飞还通过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住建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等单位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的身份建言献策,推动国家立法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

他先后深度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以及食品药品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房屋登记、执行异议之诉等司法解释起草论证工作。其中,关于知假买假不影响欺诈的构成、为他人行为承担责任不属于过错责任、房屋的判断标准、区分建筑物专有共有部分的界定、区别规定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合同等创新观点被最高法院关于民法典的有关司法解释采纳。

2008年5-12月,作为住建部专家组成员,尹飞参与汶川地震灾后房屋产权与房地产管理的研究与指导工作,对依法妥善处理灾后相关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一个专家学者应有的作用。住建部房地产司为此专门向中央财经大学致函表示感谢。

2015年11月,尹飞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等学者一同创办了我国目前唯一的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领域的专门学术组织——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他担任负责人、秘书长。在参与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时,尹飞广泛联系国内外学者开展研究探讨,促进了立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研究。其中,不能以合作关系界定保障住房产权的观点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推动了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出台。

此外,尹飞还多次深度参与国家财经领域的决策咨询论证。他在这些活动和会议中的真知灼见,对于相关立法和决策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到目前为止,他全程参与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并由中央深改办、原国土资源部承担的国家自然资源产权改革、生态空间统一登记、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决策研究咨询工作,出席了全国政协无争议遗产继承权公证专题调研会并专题汇报,应国务院研究室邀请,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研讨,还应国务院办公厅及相关部委邀请,参与不动产登记与交易衔接问题的研讨。

尹飞还推动设立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以及自然资源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努力打造国家财经领域法治智库、积极推动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财经领域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家法治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五年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中国法学会提交各类建议130余份,得到有关方面重视和肯定。

“作为一个法学学者,不仅要做法律知识的研究者、法律精神的传播者、法律技术的改进者,更要眼观大局、心怀天下、立足中国实践,科学理性地去认识和运用法治发展规律,进而推动国家振兴、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尹飞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积极传播者

“为党发声、为人民代言、为学术书写。”尹飞始终将这14个字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为此,在学术研究之余,他还兼任教育部高校骨干网评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电视台法制节目专家顾问等职务,积极投身法治宣传和舆情引导。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并召开座谈会,尹飞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结束后,尹飞第一时间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心得体会,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和《法治日报》等媒体的采访。2014年10月28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之际,他参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现场直播,第一时间就《决定》谈了自身的学习体会。

2020年民法典颁布,标志着中国进入法典时代。这是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民法典颁布后,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法典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尹飞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论坛》等媒体发表了《民法典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以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为信息时代立法》等多篇文章,还参与多部民法典释义书的撰写,力求全面把握民法典规定的权利体系、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细致理解民法典的各项制度创新、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时代精神和制度自信,深入阐释民法典对既有制度的完善、深刻揭示其问题意识和立法关切。

“通过积极开展民法典各项关联制度、配套制度的研究,包括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对于权力控制、对于公民权利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到相关制度构建当中。”尹飞回忆说。

在民法典通过之后,按照全国人大、中央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尹飞就民法典编纂的意义及内容接受央视、央广、《光明日报》《法治日报》《中国证券报》等中央媒体采访50余次,应邀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健委、中国贸促会、中国交建等单位全系统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及民法典制度创新,还参加北京电视台“民法典通解通读”多期栏目拍摄。

作为法学专家,不仅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向群众解读好法律,只要有机会,尹飞就到全国各地开展法治宣讲,努力传播好法治声音。

2008年,应住建部邀请,他为全国房地产登记人员宣讲《房屋登记办法》,累计受众近万人;2016年6月20日,就《物权保护与依法行政》为中央组织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研修班授课;2020年4月,应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以及全国四十三家省市律师协会邀请,他以“民法典视野下的房地关系”为题进行战“疫”公益直播,全国五万多律师观看了直播。

此外,尹飞还应中国石化、中国电网、中国交建、中信银行、河南湖南山东三省建设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全国中小企业协会、全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等单位的邀请,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等进行法治宣讲。他还连续多年出席中房协、北京仲裁委等单位主办的房地产领域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论坛,就纠纷发展趋势和预防向业界提出建议。

“从科研、教学到法治实践,我可以深切感受到国家经济领域的法治建设大大加速。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点难点攻坚点在于实现财经领域的全面法治化。这就对财经法学研究以及德才兼备的财经领域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获得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后,尹飞表示,他将以此次获奖为新的起点,更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在民族复兴、强国建设的征程中,为国家法治建设、为财经领域法学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尽心竭力!

文/王   健

审/徐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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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瞳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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