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邱恒元 苏媛辉 记者 袁玮)租赁汽车提供了不少方便,但是有不法分子却动起了歪脑筋,想利用租借来的车辆实施犯罪。
去年4月,想要换车的小谢,在老乡黄某的介绍下认识了“拥有”一辆豪车的赵某。黄某称赵某最近手头有些拮据,想把价值百万的豪车作为抵押借点钱。4月4日,3人见面商谈借钱事宜,最终达成一致:赵某把豪车作为借款担保,抵押给小谢向他借钱。小谢当天就先借给赵某2万元。第二天,赵某驾驶豪车载着黄某来找小谢。在交车过程中,赵某还向小谢出示了“行驶证”,以证明自己是车主。念在赵某是老乡黄某的朋友,小谢相信了,转账12万元给赵某。之后,赵某通过黄某转账给小谢3.6万元,以偿还自己的2万元借款和黄某的1万余元借款。4月10日,赵某在黄某的陪同下再次找到小谢,并拿出一块名牌手表,说想要以此作为抵押再借点钱。小谢又借给赵某3.25万元。
图源:东方IC
拿到豪车和名牌手表的小谢开开心心地把车开回福建老家,却在4月20日收到黄某发来的坏消息:豪车原来是租来的,租赁公司已经报警了,需要小谢尽快把车还给租赁公司老板在福建的朋友。随后,小谢发现名表也是假货,遂与赵某对质,赵某答应4月25日还钱。眼见还款期限已至,赵某却人间蒸发,谢最终选择了报警。
很快,赵某就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但令小谢意想不到的是,他一直信赖有加的老乡黄某也有份参与诈骗,被一并抓捕归案。黄某和赵某到案后,向检察官交代了两人结伙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原来,那辆赵某“拥有”的豪车,是黄某4月初刚通过中间人小胡,以赵某的名义向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小张借来的。为获取小谢的信任,他们还伪造了一份车主是赵某的“行驶证”。至于那块所谓的名牌手表,则是二人花费1100元购买的假冒名牌手表。
黄某与赵某结伙,共计骗得小谢13万余元。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和黄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2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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