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央金融委员会同意,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嘉实基金认为,《指导意见》从持续优化资本市场生态、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着力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三方面提出系列部署,为中长期资金入市、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提供了明确“行动纲领”,对进一步引导并发挥中长期资金入市积极效应,强化投资行为长期性和市场内在稳定性,夯实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对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建设进行了完善,其中提出“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放开企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
对此,嘉实基金认为,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是我国居民养老储备的基石,既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坚实保障,也是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相关制度,探索企业年金个性化选择和差异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中长期资金入市积极性、长期性,让中长期资金进得来、留得住,进一步提升权益资产质效,意义重大。
全国社保基金一直是我国A股市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代表,权益投资已接近政策上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居民养老确定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多侧重投资收益稳定性,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市场。《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制度”。通过努力扩充全国社保基金资金来源、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模式、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作程度,有利于推动形成养老保障体系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助力养老资金保值增值同时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基础。
作为我国养老第二大支柱体系,我国企业年金基金已历经近二十年发展历程,企业年金用人单位的年金管理经验不断成熟,广大职工对年金投资的认识也不断加深,逐步具备了选择差异化投资的条件。《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放开企业年金个人选择”。用人单位将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置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策略选项,职工个人在充分了解策略差异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情况下,可以针对性地选择更适合自身的投资策略。特别是对退休周期不一样的各年龄段职工,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资金需求进行差异化选择,从而避免了统一策略投资导致的风险不匹配情况,也有利于相应提升用人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总体权益投资比例,还能为资本市场带来长期稳定资金。
目前,我国部分具备条件的单位已经开展了企业年金个人选择的探索和实践,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速演进,多层次的年龄群体所呈现的差异化的养老金融需求将会愈加分化。大力推动企业年金探索个人选择,既有利于广大职工提升对个人养老金融需求的关注度,也有利于从中长期维度选择长期收益水平更好的投资策略,实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受益人获得感增强的双向互赢。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在我国企业年金治理架构下,各方参与主体形成了逐层分解、专业分工的科学运作模式。通过鼓励各参与方自上而下开展差异化投资,可以有效改善投资趋同,进一步释放年金投资活力。比如对资金委托方来说,在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充分调研基础上,对管理人进行清晰的投资风格画像,对不同机构所擅长的投资风格、投资策略等进行分类管理,以管理人投资搭配的方式进行机构选择和日常管理,有利于投资管理人充分发挥各自能力优势。对于投资管理人来说,则可以专注自身投资能力优势、不断精进,并能够在市场风格不匹配时保持投资定力,在风格转换后最大程度获取超额收益。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能够使不同投资风格的机构敢于买入并长期持有相应的权益资产类别,有利于减少市场波动过程中投资管理人进行短期仓位择时等情况的发生,推动年金基金持仓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年金基金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对各投资管理人的多资产配置能力和多策略运用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鼓励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既有利于投资管理机构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形成具备竞争力的投资能力优势,也有利于不同风格和特点的管理人在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下发挥各自的投资优势,提升企业年金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形成合力,共同为企业年金基金的长期稳健增值贡献力量。
作为公募基金公司,嘉实基金将紧紧围绕《指导意见》中的各项行动指南,持续引导资金流向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研方面,持续强化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团队化、平台化、一体化的投研体系;产品方面,围绕客户多元化资产管理需求,积极开发和推出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的产品和服务,持续发展和丰富权益类基金,始终坚持投资回报导向,不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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