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宽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渠道、促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构建高水平开放新格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筹指导下,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广东、深圳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参与起草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于9月10日正式发布,拉开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品的序幕。
从目前来看,仍有不少投资者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南向通”业务细节有疑问。南都记者从香港金管局了解到,目前投资者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常见问题有31个。南都记者从中精选部分“南向通”业务问题及回答,为各位内地投资者解惑。
香港金融管理局官网可知银行名单
跨境理财通及基金互认相互独立运作
开立南向通投资专户无须3个月有效来港签证
“南向通”不包括“高风险”股票基金
每名“南向通”投资者仅能有一个投资专户
采写:南都记者 许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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