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孙杨禁赛案”恐怕要进入一场舆论漩涡之中。
在2月28号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上诉孙杨和国际永联案”的结果,此次宣判的结果是孙杨被禁赛8年,判决当日开始生效。
对于这个结果孙杨表示不服,他表示会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有大多数观察家认为这个案件上述改变结果是比较困难。
好端端一个游泳健将,为何会跟兴奋剂扯上关系?而且还被要求禁赛8年之多?
事情的大概经过是这样:
2018年9月4号晚到9月5日凌晨,孙杨和兴奋剂检测人员出现分歧,负责检测的检察官没能顺利得到孙杨的血液和尿液样本。
在事后国际永联在通过综合评估后认为孙杨的行为涉嫌拒绝提交和蓄意破坏,认为他构成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违反。
这一举动,就是我们后来熟知的“暴力抗检”。
近日(3月4日),CAS官网公布仲裁报告,这份报告中显示孙杨在接受药检的过程中,保安用锤子砸碎了检测瓶,同时孙杨撕毁了兴奋剂检测表。
在这次报告中,CAS也写道:CAS称8年禁赛期似乎过于严厉,但孙杨违规行为更严重。孙杨是世界级的运动员,但他并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孙杨,到底冤不冤?
有意思的是,很多网民几乎认为这个仲裁结果不公正。
他们认为孙杨是中国的骄傲,主要是因为他在国际赛场取得骄人的成绩,导致西方国家的歧视和报复。
也有人同时指出监测人员资质不明,在取样的时候不规范,孙杨是有理由不配合的。
至于这个问题,不少人一旦涉及到国家利益的时候,往往会带入政治化的色彩,动不动就拿阴谋论和歧视论说事。
但抛开阴谋论和歧视论,咱们先来了解一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具体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并不是一个完全西方机构,而是一个国际性机构
这个机构主要是由社会大多数知名人士和体育界人士共同组成的,仲裁机构里面的人来源比较广泛,除了由国际奥委会各大国际体育组织外,还存在着能代表运动员利益的人。
虽说仲裁法庭最终的形式仲裁小组,但这三个人的仲裁小组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各选一名仲裁员在协商选定一名首席仲裁员。
而在孙杨这个案件中,所有仲裁员所作出的判决是一致的,其中也包括孙杨选定的仲裁员也支持此次的仲裁结果。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位于瑞士洛桑)
药检人员有没有可能通过掉包来栽赃陷害呢?
几率几乎为零!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为了呈现公平,从而设计了AB瓶,A瓶由机构保存,B瓶由实验室保存。
两种瓶子仅供一次性使用,一旦闭合是无法原样打开,除非使用专业工具或暴力砸碎手段,若需要检测必须在运动员本人或委托人监督下方可打开。
即便机构在A瓶中检测出禁药,也不能立即给运动员定罪,除非在运动员本人或委托人监督检测的B瓶中也能检测出禁药,方可定性。
兴奋剂,在医学体育领域到底是什么样存在?
很多人认为兴奋剂是现代的产物,但其实在公元前三世纪的古代奥运会中,就已经出现过兴奋剂。
早在公元前776年就有历史明确记载,有人曾在比赛中使用刺激药物来麻痹自己获取运动奖牌,随着比赛范围的不断扩大,兴奋剂也不断进行改良。
现代兴奋剂首次出现,是在1865年阿姆斯特丹游泳比赛中,随后在1887年的时候意大利习俗曾经做过调查,有94%的运动员在比赛前会服用短时效的兴奋剂。
由于兴奋剂能让使用者提高身体的稳定性,增强身体精力,因此很多运动员在比赛前都会服用。
但由于兴奋剂服用次数过多,会给身体带来极大的威胁,所以在国际奥林匹克中的各大类型比赛才会明确规定禁止并且打击兴奋剂,他们认为运动员在比赛前服用兴奋剂是违法体育以及科学的道德。
就算有这条规则,还是有很多人为了利益而不争先恐后、不择手段。
兴奋剂,会给身体带来怎么样伤害?
据《2016年禁用清单国际标准》记载,光是兴奋剂就划分为十二种,归纳为三大类,分别是所有场合禁用的物质、赛内禁用物质以及特殊项目禁用物质。
而这三大类的兴奋剂分别主要有这类的物质:
长时间的服用β2-激动剂会让身体骨骼受到伤害,还容易导致骨骼肌震颤,降低血钾、心律紊乱等。
而肽类激素会增加血红蛋白类,可以提供使用者有氧运动能力,但长期滥用后会引发静脉血栓、心血管硬化,严重可能引起心肌梗死或脑梗。
另外,一些选手在服用兴奋剂后还会同时服用利尿剂,想要将残留在身体中的一些药物快速排出体外来躲过检查,过多服用利尿剂会让身体的钾元素缺乏,容易让服用者身体出现肌肉坏死。
树立基本的“规则意识”,是每一个人该学会的一门课程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
竞技体育规则是竞技体育的生命,一旦没有规则,竞技体育将寸步难行。
特别是一个已经深度融入国际体育的体系,而对于所有运动员来讲,不服用兴奋剂和配合兴奋剂检测也是很重要。
若违反其中一条,都会对个人的运动生涯以及整个体育造成莫大的伤害和影响,而这些规则并不是只针对孙杨一人,也不是在孙杨事件出现后才制定的。
而孙杨作为一个国际顶级的运动员,怎能又不知道这些规则?
现代文明社会,我们需要依靠程序正义来保障公平
一个职业运动员的职业性并不仅限于所取得的好成绩,其中也包括对规则、社会的遵守。
在这起案件中,无论孙杨的实际情况如何,在检测的时候拒绝配合,本身就已对兴奋剂检测造成阻碍。
虽说孙杨没有服用兴奋剂,但站在仲裁人员的角度来讲,这样的行为已触犯规则,无论在之前他取得多大的成绩。
孙杨的这次遭遇,从个人角度,真正要做的是认真检讨和反省,重视规则,完整复盘当时的具体情形,无论是自己的过失,还是对方的错误都需要毫不掩饰。
从体育界角度,需要值得整个中国体育界好好反思,要想保护好我国运动健将,不仅仅是身体健康层面,法律法规层面同样也很重要。
唯有这样,才是应有的担当和态度,也是我国在国际上赢得尊重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