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广发银行”)和广发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乙方”或“客户”)双方基于已经或者将来成立信用卡各项服务形成的银行卡服务合同关系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财智金”信用卡产品服务(以下简称“财智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特别提醒:客户申请“财智金”前应认真充分阅读、理解包括但不限于《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及本产品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同意接受其约束。本人确认,广发银行已就增加本人责任或限制本人权利、免除或限制广发银行责任或广发银行单方拥有某些权利的所有条款向本人作出相应提示和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
第一条 产品介绍
1.“财智金”信用卡产品服务是甲方在乙方名下所有广发信用卡账户的总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的一种透支转账分期还款的信用卡服务。针对审批通过的乙方,甲方通过透支转账的方式从其信用卡(指客户在申请本产品时指定的信用卡或甲方给特定客户提供的广发信用卡)中扣除一笔不超过其总授信额度的现金,并划拨至乙方指定的同名国内银行储蓄账户, 划拨款项时甲方将收取透支转账汇款服务费(本行汇款10元/次,跨行汇款20元/次)。
2.乙方可选择按照“自然日”或者“账单月”作为分期还款方式;如乙方选择按“账单月”可选择分3/6/12/18/24/30/36/48/60期等(每账单月为一期),具体分期期数选择范围以甲方提供期数为准,并按约定方式分期偿还本金和手续费,每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将在乙方办理“财智金”的信用卡上扣收。如乙方选择按“自然日”,无固定还款期限,从申请成功日起计收手续费,客户可随时全额还款或提前还款,未还余额按每自然日计收手续费,每账单月需按约定方式偿还最低还款额。
第二条 产品业务规则
1.乙方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微信、发现精彩APP、短信息链接等方式申请本产品。乙方在提出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产品的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并愿意遵守本产品的所有内容,乙方提出申请即视为已清楚并愿意遵守本产品的所有条款。
2.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官方微信、发现精彩APP、对账单、口头或书面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将批核结果告知乙方,如乙方有疑问或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甲方任何通知,可致电甲方24小时客服热线95508查询。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记录批核“财智金”金额,“财智金”金额最终以甲方核准情况为准。
4.乙方清楚并同意其所申请的“财智金”仅可用于消费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购物消费、教育培训、旅游、医疗、购置车辆、房屋装修等),不可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房产,购买股票、期货、理财产品等)、偿还债务、借贷等非消费领域。
5.“财智金”获批后,乙方提供指定账户须为本人名下国内银行储蓄结算账户或指定的合作商对公结算账户;国内外资银行账户、境外账户暂不受理。
6.以下条款仅适用于申请“财智金”特定金额以上且非广发普通信用卡持卡客户(是否属于该类客户由甲方判定):
(1)乙方申请的“财智金”获批后,甲方将同时向乙方发放一张广发信用卡,用于偿还乙方所申请“财智金”的每月账单金额,同时具备消费、提现等一般信用卡功能。“财智金”每月应还款(含每期应还本金、手续费及违约金(如有))全额计入每月账单最低还款额,乙方每月应按账单提示还款。乙方可在甲方开立个人储蓄结算账户绑定自动转账功能,通过该转账功能每月向办理“财智金”的信用卡内偿还账单金额。
(2)甲方根据乙方所申请“财智金”的分群模式及分群模式的“财智金”划入流程,向乙方指定的同名国内银行储蓄账户或指定的合作商对公结算账户划入核批金额。如甲乙双方约定在乙方申请的“财智金”获批后划入批核金额,无论乙方是否收到或开通甲方核发的广发信用卡,乙方均同意将“财智金”款项全额计入该核发的广发信用卡,并承诺根据每月账单偿还欠款。
7.以下条款仅适用于申请“财智金”并选择按“自然日”计算手续费客户(是否属于该类客户由甲方判定):
(1)乙方首次申请“财智金”并选择按“自然日”计算手续费的,申请成功后银行将会为乙方开立信用卡账户,即“Free 贷”账户,并为乙方核发“Free 贷”电子形式的信用卡,该卡可支持但限于查询、还款、自助借款等操作(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服务为准)。该卡激活与否不影响以上功能的使用。若乙方注销“Free 贷”信用卡账户,“Free 贷”电子信用卡将自动注销。
(2)该“Free 贷”账户单独出账单,发送的账单类型与持卡人个人信用卡账单类型一致。账单日与持卡人个人信用卡账单日一致,最后还款日为账单日后26日,实际情况以账单展示结果为准。
(3)客户可随时全额还款或部分还款,还款时需单独指定“Free贷”账户还款,每账单日按剩余未还余额出具账单并计算当期最低还款额。
(4)“Free 贷”账户的最低还款额为以下部分金额之总和:“Free贷”账户未还本金的5%、“Free 贷”手续费欠款的100%、“Free 贷”账户违约金欠款的100%、Free贷前期所有最低额未还部分。每期最低还款额不低于10元,如总欠款低于10元则需在当期结清。银行在此提醒客户,到期还款日前,持卡人须至少足额偿还“Free 贷”账户的最低还款额,若乙方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最低还款额的,将会影响乙方的征信记录。
(5)乙方申请“财智金”并选择以自然日计算手续费,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撤销。
第三条 产品所涉应偿款项及还款方式
1.甲方核准发放的金额由乙方分期偿还,分期方式包括按“自然日”或“账单月”两种。如客户选择按“账单月”计算,可供选择的期数有3期/6期/12期/18期/24期/30期/36期/48期/60期等(每账单月为1期),具体分期期数选择范围以甲方提供期数为准。
2.甲方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标准收取分期手续费。
(1)如按账单月计算,乙方办理该次“财智金”业务应付手续费金额=甲方核准发放的金额×每期基准手续费率×期数,每期基准手续费率为0-1.44%。
(2)如以自然日计算,每日基准手续费率为0-0.05%,申请成功后,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论是否使用或使用多少,都会从申请日开始计算手续费,按月出账单。
3.甲方可根据与乙方的约定按账单月分摊收取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分摊方式有以下四种,具体可选方式以实际办理为准(其中分摊方式3、4在协议最后附例说明):
(1)本金及手续费每期平摊收取。每期应偿还本金=甲方核准发放的金额÷期数;每期平摊手续费=甲方核准发放的金额×每期基准手续费率。
(2)本金每期平摊收取,手续费首期一次性收取。每期应偿还本金=甲方核准发放的金额÷期数;手续费首期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甲方核准发放的金额×每期基准手续费率×期数。
(3)本金每期平摊收取,手续费以非等额方式分摊至每期收取。每期应偿还本金=甲方核准发放的金额÷期数;每期应偿还手续费甲方在乙方申请财智金业务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短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微信、发现精彩APP等移动终端确认或自助终端确认等方式与乙方进行约定。
(4)本金非等额分摊至每期收取,手续费每期平摊收取。每期应偿还本金甲方在乙方申请财智金业务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短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微信、发现精彩APP等移动终端确认或自助终端确认等方式与乙方进行约定;手续费每期平摊收取,每期平摊手续费=甲方核准发放的金额×每期基准手续费率。
4.分期手续费费率将根据乙方的风险情况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综合服务成本而定,具体的手续费费率在乙方申请财智金业务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短信、网上银行确认、手机银行、官方微信、发现精彩APP等移动终端确认或自助终端确认等方式与乙方进行约定;分期手续费同样计入乙方办理“财智金”的信用卡每月账单金额,请乙方留意和主动查询甲方每月提供的对账单等账单信息,并按照对账单金额提示及时还款。
5.“财智金”每期应还款全额计入乙方当期账单金额;如有任一期应收费用发生逾期,甲方将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综合费率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向乙方计收违约金、循环信用利息等。
6.乙方每期应偿还的本金和分期手续费金额的计算精确到分位,本金无法除尽的部分在最后一期扣收。
7.以下条款仅适用于申请“财智金”特定金额以上且符合甲方条件的特定客户(是否属于该类客户由甲方判定):
“财智金”每期应还款全额计入乙方办理“财智金”的信用卡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乙方需按账单提示还款,乙方每月还款金额将优先偿还最低还款额中除“财智金”每期应还款外的金额;如有任一期应还费用发生逾期,甲方将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综合费率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向乙方计收违约金、循环信用利息等。
8.乙方清楚并同意,乙方申请“财智金”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卡片使用状况等信息决定该笔财智金分期还款金额是否占用消费额度,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官方微信、发现精彩APP、对账单、口头或书面等方式之一通知客户。乙方可通过客服热线95508、发现精彩等渠道查询当前可用消费额度。
同时,在分期还款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客户用卡风险等信息,提前释放占用消费额度的分期还款额度。乙方可通过客服热线95508、发现精彩等渠道查询当前可用消费额度。
第四条 乙方按月偿还账单金额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存款将视为自有存款,不会提前清偿后续各期“财智金”账单金额。
第五条 若乙方申请“财智金”并选择按“自然日”计算手续费,申请提前清偿“财智金”金额时无需额外缴纳违约金,仅需一次性偿还未还本金及截至申请提前偿还日期的手续费。除以上情况,若乙方申请提前清偿“财智金”金额,需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包括未还本金及未付分期还款手续费、违约金),具体扣收的未付分期还款手续费方案以乙方申请“财智金”业务时与甲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短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微信、发现精彩APP等移动终端或自助终端确认等方式进行约定的扣收方案为准,乙方应在信用卡中存入足额款项。
第六条 乙方清楚并同意,财智金申请一经批核不能更改和撤销,若甲方收到申请并批核后,乙方提出取消或撤回的,甲方将视作提前清偿,并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处理。
第七条 还款
1.收到乙方还款时,乙方的还款入账日以款项到达广发卡账户日为准。
2.收到乙方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正常及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年费、提现/转账手续费、违约金、各项费用和应收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年费、提现/转账手续费、违约金、各项费用和应收利息的顺序进行冲还。已挂账单的欠款会优先未挂账单的欠款冲还。银行保留决定并更改还款顺序的权利。在此逻辑下,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同时存在不同类型的分期,按照现金类分期、消费类分期等顺序进行冲还;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的同类分期同时存在多笔分期,按照同类分期的各笔分期办理的先后顺序冲还。
如乙方提前清偿指定分期,乙方应按双方协商一致或甲方规定的方式办理,并按照乙方成功办理提前清偿指定分期的先后顺序冲还。甲方保留决定并更改还款顺序的权利。
第八条 乙方在还款期内如需注销办理“财智金”的卡片,应先提前清偿所有未还欠款(包括未还本金及未付分期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注销申请。
第九条 若乙方信用卡出现被银行冻结、其他信用程度降低以及违约等情况,甲方可直接将乙方的“财智金”视为全部到期,乙方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包括未还本金及未付分期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
第十条 客户授权银行可直接从客户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及其它任何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清偿其广发卡欠款,银行在扣划前无需另行通知客户。如前述账户币种与欠款的广发卡账户结算币种不一致,以折抵欠款当天银行公布的汇率、或通过美元套算的间接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保留成功办理“财智金”而获得现金款项后的相关消费凭证,甲方拥有随时调阅消费凭证的权利。若乙方未按照本条款细则及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证明上述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偿还全部未还款项(包括未还本金及未付分期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乙方申请“财智金”业务之日起生效;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并提前45天在甲方网站(www.cgbchina.com.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客户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信用卡、财智金产品服务,客户如对变更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信用卡、财智金业务的,可按照规定办理销户、取消财智金产品服务等手续。客户未办理销户、取消财智金业务手续的,视为同意变更内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乙方清楚并确认“财智金”产品服务属于信用卡服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广发信用卡用卡安全须知》、《广发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信用卡服务指南、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相关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第十六条 乙方确认已全部阅读并理解、接受本协议及在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协议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等,包括在银行合理提请下已注意其中免除或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未明了之出也已向银行要求解释并已得到满意答复。如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则视为乙方接受本产品所有条款。
注: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第3、4向分摊方式的还款方式举例说明:
1)本金每期平摊收取,手续费以非等额方式分摊至每期收取。假设客户申请一笔12000元,12期的财智金,则每期应偿还1000元本金。假设1-6期每期基准手续费率为0.7%,则1-6期每期手续费为84元;假设7-12期每期基准手续费率为0.8%,则7-12期每期手续费为96元。
2)本金非等额分摊至每期收取,手续费每期平摊收取。假设客户申请一笔12000元,12期的财智金,假设前3期仅摊收手续费,本金从第4期开始摊收,则4-11期每期摊收本金1333.33元,由于四舍五入计算误差,第12期(最后一期)补足收取1333.36元。假设每期基准手续费率为0.75%,则1-12期每期均摊收手续费90元。
请点击下载最新版:财智金产品服务协议.doc
协议历史版本如下:
《“财智金”产品服务协议 》(2018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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