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以来,为彻底纠治网络培训行业乱象频发、信访高发的突出问题,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突出严管严治,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格元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11月29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格元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517594.07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9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短视频运营网络培训活动,在公开课中虚构“第一个星期收入1000+、第二个星期收入3000+、第三个星期收入7000+、第四个星期收入10000+”“百分百学会、百分百涨粉、百分百赚钱,必定赚回学费,第二个月得到自己想要的收入1W”等培训效果和收益,并利用虚假案例作推荐证明;虚构“官方指定培训机构3988,自掏腰包1000元,最低的学费2988,一次性收费,没有任何二次费用”等价格优惠,并谎称名额有限,诱骗学员缴费参加培训。经核实,当事人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违法所得17594.07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02
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美旭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案
2023年8月23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美旭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撤销变更登记、并处罚款50000元;同时,对法定代表人陈某、员工王某分别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8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处置涉及当事人网络培训投诉举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6日注册成立,原登记住所为长沙市岳麓区望月街道道坡小区,主要从事网络教育培训活动。2023年4月21日,当事人申请迁入长沙市天心区黄土岭路188号南湖花园A栋、B栋裙楼8043,并委托其员工王某办理登记。王某受当事人委托,采取假冒房主刘某某签字等方式伪造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为当事人取得住所变更登记。
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员工王某作为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所变更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当事人变更登记,并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员工王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03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鸣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秋刀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沙指路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沙青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10月16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鸣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秋刀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沙指路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沙青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4个当事人均系秋刀鱼文化集团下属公司,人员上相互重叠、业务上相互配合、利益上相互关联,主要从事自媒体短视频在线培训。为吸引学员报名缴费,在公开课上通过虚构讲师资质(字节跳动扶贫特邀讲师)、公司荣誉(中国优选品牌),虚假承诺学习效果及提供就业机会(至少6000元的保底收入、出师后可以去公司上班),谎称名额有限(名额还剩2个)、专属让利(官方指导价5760元/人,徒弟专属价3280元/人),展示虚假案例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其短视频培训课程。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04
芙蓉区行政执法局查处湖南嘉晟迪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10月30日,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对湖南嘉晟迪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253031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0日,根据举报线索,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运营有多个后缀名“@嘉晟迪科电子商务”的抖音账号,以“售前免费直播公开课”的形式,通过运营的抖音账号销售抖音短视频培训课程。经查,当事人为牟取利益,在免费公开课中虚构“第1个月收益6000元,没做到退款”等学习效果;虚构“校长‘吴超龙’为海外短视频首席讲师TikTok亿级大卖商家、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师”等讲师资质;虚构“之前原价12800元,本堂课程下单可享受特大优惠”等产品价格,诱导欺骗学员购买其课程。经核实,当事人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违法所得33031元。
当事人通过虚假宣传,吸引学员购买培训课程非法获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05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堇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11月29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堇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5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网络教育培训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小语种网络培训经营活动,并与学员签订格式合同《堇乐教育韩语培训合同》对双方责任进行规定。该格式合同中含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方存在上述情形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之外,乙方不能主张解除合同或退费”“乙方获得所报名课程的学习权限及相应链接后,无论乙方是否已经开始学习,均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主要合同义务”等排除或者限制学员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八项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06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梵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12月8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梵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5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网络培训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从事影视后期制作、游戏建模等网络培训活动,其经营场所悬挂有“湖南省社会公益先进单位”“中国影视行业十大影响力企业”“中国在线教育标杆示范单位”“湖南省创优质量品牌企业”“中国教育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中国影视教育行业先进企业”“品牌强国线上教育行业优选成员单位”等荣誉牌匾,并在直播公开课、官网页面展示宣传上述荣誉。经查,上述荣誉牌匾系当事人花费1311元从某平台店铺购得;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上未能查询到发证机构;所涉及荣誉无申请、评比标准,也无评比经过、公示流程;均系虚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07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宁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案
2023年10月27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宁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份,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处置网络培训投诉举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经查,当事人在未与宁乡市玉潭镇新山社区一环北路56号301号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擅自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等材料,并委托某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办理公司登记。2023年4月14日,当事人通过上述非法手段取得公司登记,并开展网络教育培训经营活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08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驰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11月16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驰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337414.9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7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为集群注册企业,主要从事抖音短视频在线教育培训,并通过直播公开课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经查,当事人在直播公开课中,通过虚构“讲师‘韩正’为‘官方认证首席讲师’”等讲师资质、虚构“不管学历多低,不管年龄多大,30天之内带会你”“第一个月保底6000+收入,百分百赚钱”等学习效果和收益,引诱学员缴费参加培训。经核实,当事人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违法所得87414.9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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