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
条
件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6.本次出租标的使用用途仅限商业、办公,且需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允许转租。
7.租赁期限为9年;装修期1个月,装修期内免收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合同期内第一、二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开始按3%隔年递增。
8.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承租方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随意改动设施,如需改变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承租方有权要求租赁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租赁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9.本次出租标的内现有的办公家具、会议室设备及厨房设备预估价值22.86万元,由承租方全部接收,并在签署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租赁方(具体金额以现场清点核算为准),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评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一万元(一次性支付)。
10.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经协商可由甲方提供,物业管理费用根据市场价由乙方承担。
11.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的租赁物按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实地勘验,对租赁物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物状况及相关约定,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租赁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3.如遇租赁方总体开发或其他政府行为,租赁方将提前贰个月书面通知,租赁合同即时中止。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易
方
式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联系QQ:276037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