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监护人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子女教育金理财规划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教育在一个人的人生轨迹中扮演着至
关重要的角色。为了让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父母们竭尽所能地
为他们创造优越的受教育环境。然而,教育金筹备的重要性却常常被
忽视。为了让孩子在未来的教育道路上无后顾之忧,制定一份全面的
子女教育金理财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一、未雨绸缪:教育金规划的重要性
子女教育金的筹备是一项长期且持续的过程。从孩子的幼儿园到大学,
甚至包括硕士、博士等更高的学术阶段,教育金的需求贯穿了孩子的
整个教育生涯。为了确保孩子在每个阶段都能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家长们需要提前进行规划,确保教育金的安全和稳定。
二、理财有道:理财规划在子女教育金中的重要性
1、制定明确的目标:首先,家长们需要明确孩子每个阶段的教育金
需求,并制定相应的理财目标。这包括估算每个阶段的教育费用,为
每个阶段设定一个理财目标。
2、构建稳健的投资组合:投资组合是实现教育金目标的重要手段。
家长们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限,配置不同种类的资产。
例如,一部分资金可以投入固定收益类产品,如银行定期存款或债券,
以确保稳定收益;另一部分资金可以投入成长性较强的股票、基金等,
以追求更高收益。
3、考虑保险计划:保险计划可以作为教育金规划的一部分。家长们
可以选择购买一些带有教育金保障的保险产品,以确保孩子在需要时
能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4、储蓄计划:储蓄是理财规划的基础。家长们应根据自身的收入和
支出情况,设定合理的储蓄目标,为孩子的教育金提前蓄力。
三、案例分析:实战经验分享
以李先生一家的教育金规划为例。他们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未来教育的
目标,制定了以下理财规划:
1、为孩子购买了一份带有教育金保障的保险,每年缴纳一定保费。
2、将家庭月收入的30%作为储蓄,存入银行定期存款或购买低风险
的债券。
3、将剩余的40%的资金投入股票和基金等成长性投资,以获取更高
收益。
经过几年的坚持和积累,李先生一家的教育金储备逐渐增长,为孩子
的未来教育铺平了道路。
四、总结:子女教育金理财规划的重要性
子女教育金理财规划是确保孩子未来能够接受优质教育的重要保障。
通过提前规划,我们可以有效规避教育金不足的风险,为孩子的教育
道路扫清障碍。理财规划的过程也能帮助我们学会如何理性投资和管
理家庭财务,为家庭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家长们应该高
度重视子女教育金理财规划,为孩子的未来铺设坚实之路。
引言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个人理财规划,希望通过合理的投资
和理财策略,实现财富的增值和财务自由。然而,在制定个人理财规
划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财务目标,并针对这些目标制定相应
的计划。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的案例分析,为你展示如何从梦想出发,
制定并实现个人理财规划的步骤。
确定财务目标
假设小明今年28岁,他的梦想是提前退休。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
设定了以下财务目标:
1、在未来10年内,积累足够的退休金,预计需要500万元;
2、在此期间,通过投资实现年化收益率8%的目标。
整理思路
针对小明的财务目标,我们可以整理出以下思路:
1、储蓄和投资:小明需要积累500万元的退休金,这意味着他每年
需要储蓄和投资约62.5万元(500万元/10年=62.5万元/年)。
2、年化收益率:为了实现年化收益率8%的目标,小明需要寻找相应
的投资渠道。
制定目标
根据整理的思路,我们可以制定以下个人理财规划目标:
1、提高收入:小明可以通过增加工作收入或兼职等方式,提高自己
的年收入,从而增加储蓄和投资。
2、优化开支:小明需要审视自己的开支,并合理控制不必要的支出,
以实现每年约62.5万元的储蓄目标。
3、投资策略:小明需要寻找年化收益率约为8%的投资渠道,如股票、
债券、基金等。
实施计划
根据制定的目标,小明可以开始制定个人理财规划计划:
1、开支预算:小明需要制定详细的开支预算,并合理控制不必要的
支出。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为他制定如下开支预算(仅供参
考):
房租/房贷:3000元/月
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1500元/月
交通费用:1000元/月
餐饮费用:2000元/月
其他娱乐、购物等费用:2000元/月
合计:每月开支约元,每年开支约12万元。
2、储蓄计划:小明每年需要储蓄约62.5万元,具体的储蓄计划如下:
提高工作收入:努力升职加薪,提高自己的工作收入;
兼职收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增加收入;
定期储蓄
子女是父母的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那么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当然不是。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后孩子由谁监护
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人责任,是当父母的“底线”。许多家长朋友对“监护人”的称谓感到陌生,因为我们一般谈论的是孩子的争议,很少有的争议,其实作为孩子的父母,双方就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这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
这里有人容易产生一个误区,认为孩子由谁,谁就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事实不是这样的,就算离婚后父母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跟谁住在一起并不影响监护权的改变。
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再对孩子享有监护权:
(一) 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监护权随之丧失。
(二)丧失监护能力。我们说对孩子监护是因为孩子成长不完全,需要父母的督导,前提必须是父母有完全行为能力,足够负担对孩子的监护,否则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
(三)存在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担任监护人对该子女明显不利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其监护权的情形。
在以上情况下父母不能对孩子享有监护权,监护权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是监护人的时候,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果父母丧失监护权,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