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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的上市公司忙着卖房子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资金效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产品
本次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类产品。
5、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不涉及风险投资和关联交易事项,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额的30%,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短期保本型低风险品种,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排除其极端变化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对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
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位于西安、武汉、北京三处共 4 套闲置房产按不低于评估价的市场价出售,评估金额约为人民币 2769 万元,最终处置价格以成交价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的资产产权明晰,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对位于西安、武汉、北京三处共4套闲置房产按不低于评估价的市场价出售,评估金额约为民币 2769 万元,最终处置价格以市场成交价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为及时高效完成标的物业出售事宜,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全权处理公司出售该标的物业的有关事宜,含签署及更改相关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全权代表公司办理出售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聘请了房产评估机构对本次拟出售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对估价对象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我们对评估结论无异议。
3、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且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该交易事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拟出售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对估价对象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0742 号、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0743 号。于评估基准日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4 套房产账面净值合计为 264 万元,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值合计为 2769 万元,增值率为 948.86%。
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公司拟以不低于评估值2769 万元的价格出售上述 4 套闲置房产。拟出售房产基本情况如下表: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会通过公开挂牌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房产为公司的闲置资产,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由于本次交易将通过房产中介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交易完成时间等尚不能确定,对公司财务的最终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