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的教材体例编写模式,不利于课程开发和教学课程的开发与教材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高职教材是教学内容、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技能训练、教学组织、学习活动及学生认知过程的集中体现。而现有大多数《个人理财》教材内容都是按章、节等传统的编写体例组织内容,存在文字多、形式单一、呆板。高职学生对文字的理解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方面均弱于本科生,没有按照高职学生的学习规律和特点来设计的教材内容,无法激起高职学生的阅读兴趣,更不用说吸引他们主动地学习了。教师面对这样的教材,还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去搜集各种资料来进行备课和设计教学活动项目,这种教材本身也阻碍了高职教师运用新教学方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不利于网络课程开发和教学模式的改革。
(二)没有兼顾不同专业学生的基础,适用性不强为了现代大学生提供通识人生技能的理财教育,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将此课程做为公共选修课程在非金融类专业的学生中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开设,在帮助大学生学习并掌握现财基本技能,培养风险意识,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和合理理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学生毕业后的自主创业打下基础。《个人理财》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涉及到金融专业多门学科,知识点多而泛。非金融类专业的学生在专业知识和层次上参差不齐,学习就有相当的难度。现有的教材,大多理论性强,操作性弱,很难找到一本适合非金融专业的理财教材,不利于教师根据不同的专业培养目标对教材内容进行选材和拼接。在校企合作背景下,无法满足教学和社会培训的需要。
二、高职《个人理财》教材编写思路
(一)模块化的教材内容设计笔者对《个人理财》教材的内容进行解构重组,将内容分为认知个人理财、个人理财投资工具和个人理财规划操作实务三大模块。认知个人理财模块介绍个人理财基础知识;个人理财投资工具模块介绍各种理财产品的运用、风险和收益;个人理财规划操作实务模块设计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利用理财产品进行单项或综合理财规划的能力。第一、二个模块是第三个模块的基础,第三个模块是前两个模块的实际运用,从而形成了理论实践一体化的内容设计。这种设计可兼顾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教师可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对教材内容进行选材和拼接,增强了教材的可选择性和灵活性。既方便老师组织教学,又可兼顾不同专业学生的基础;既可作为金融专业的专业课程教材,又可作为其他非金融专业的选修课程或通识课程教材。重构后的教材内容体系具体如图1所示。
(二)任务驱动型的教材体例设计,与教学方法相结合新颖的编写体例可引领课堂教学。《个人理财》教材可采用项目加任务的编写体例。每个学习项目以描述本项目的“学习情形”和“学习环境”的“项目情境”开始,在每个学习项目中下设若干个工作任务;每个工作任务开始都列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提出任务目标;以“任务引入”布置一个任务或一个案例导入教学内容,开阔学生思维,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也使教师的导入法教学更容易展开;以“必备基础知识”围绕任务介绍基本的理论和规则;以“任务实施”介绍解决或完成任务的操作流程和技巧。在每个项目中还配备了“项目活动”、“项目训练”等内容,并为了开拓学生知识视野、提升知识技能设计“项目延伸”栏目。这种体例设计促使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通过参与任务解决的过程,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触类旁通,充分体现任务驱动法。具体体例如下表所示:为提高学习兴趣,在教材中设计了“知识链接”、“经典语录”、“注意事项”,“新手指南”、“网上资源”等小栏目。在理论部分的叙述不要有过多的文字描述,主要以各种表格和流程图为主,说明操作的流程和操作步骤和相关的理论知识,以达到启发思维、讲解透彻、轻松活泼、简单易懂的效果。任务驱动型教材最显著的特点是以任务为载体,以任务实施的过程为主线,将知识点穿插到任务实施的过程中。任务驱动型教材一般是通过提出任务、分析任务、完成任务的流程,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任务,从而构建知识体系,并完成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的教学。
(三)教材编写人员的多元化,把握行业领域的发展动向编写一本高质量的高职教材,编写团队的人员组成至关重要。教材的编写团队一般均由教师组成,而专职教师参与实践工作的机会较少,编写教材较难脱离传统教材的框架体系,并且普遍缺乏实践经验、行业领先知识。《个人理财》教材的编写团队中应有金融行业专家或员工的参与,会使得教材的实效性和实用性得到很好体现。教师有丰富的理论教学经验,行业专家或员工则来自实践一线,了解行业中的最新业务、最新流程。因此,这样的编写团队发挥了教师和行业员工的优势互补作用,从而保证了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有机统一。高职教育要面向职业岗位,要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教材内容必须贴近实务,注重知识的组合、扩张和链接,并提供准确、充分、翔实的工作资料,保证学习内容和企业需求的高度一致,缩短职业教育与实践的距离,即缩短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职业适应期,培养立即能用得上的技术。在教学内容设计还要贯彻“双证制”要求,把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有效结合,将专业与就业、课程与职业资格有效地融合,有利于实现学生“双证书”上岗。
三、基于上述编写思路和框架的高职《个人理财》课程的教学策略
鉴于个人理财课程实践操作性强、与当今经济和金融现象联系非常紧密的特点,本课程要以任务驱动为教学设计的重心,开展以学生为主体、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在教学中灵活运用学生任务驱动、自主授课、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这种强调培养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与《个人理财》课程的特点高度契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金融理财能力。
(一)感知———理论学习———模拟操作的三步任务驱动法例如,在银行理财这个项目中的教学中,以具体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运作为主线,首先,让学生以个人顾客身份去商业银行理财岗位进行调查业务咨询,得到对银行各种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业务的流程的感性认识;其次,再围绕任务进行相关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再次,运用基础知识,对现有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在教师引导下,学生进行了各种真实业务背景下的模拟操作和训练,做到学和做合一。这将理论知识的运用置于一个真实的工作任务中展开,完成后学生能够牢固掌握相应理财规划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流程。这样的教学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其进行资料收集、信息分析的能力,同时还可提高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等综合素质,从而逐步达到素质教育所要求的标准。
(二)角色扮演,加深岗位技能的理解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以理财产品推荐会的形式开展课堂教学。学生在市场调查、分组讨论的基础上,组成一个理财小组。通过让学生扮演金融机构的理财经理和不同类型的客户角色来练习岗位技能。角色扮演将枯燥的程序描述转变为生动的课堂游戏,鼓励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解决理财工作实际问题,既激发了学生浓厚的兴趣,又让学生深刻体会工作方法和程序,达到掌握技能、增加经验的目的。
(三)利用理财软件,引导学生使用网络资源目前,各大金融财经网站,如工商银行、新浪等网站都提供理财计算器;多牛网、叩富网等证券网站提供模拟炒股等网络理财软件。教师可利用这些软件,配合学生自己设计的理财方案,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随着信息与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有关个人理财知识的移动学习、在线学习资源越来越丰富。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使用网络资源辅助学习,在培养学生学习自主性、主动性以及个性化方面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加速学生的学习进程并提高学习效果。此外,为了调动学习兴趣,可邀请金融行业的理财经理将本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成果,以讲座的形式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及时掌握理财领域的最新市场信息。
理财,顾名思义是对财富的管理,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应该是根据客户的需求及财务状况来为客户制定长远的财富管理策略,并在绩效分析下进行不断完善。但目前这样的理念很难实施。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客户或市场细分的断裂,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采取的理财模式往往雷同或是断裂的。第二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全方位理财服务的断裂。客户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理财服务的需求是不同的。从国际成熟经验来看,财富管理往往是覆盖一个人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很明显,中国现阶段的财富管理还仅处于资产管理这一狭义的范畴,而针对人的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理财需求特点而推出的理财服务,在中国现阶段理财市场上还处于空白。目前中国个人的理财与产品推介却非常相似。
走进国内的每家银行机构,我们都可以见到VIP客户贵宾室、理财室,最差的都有个大户室负责接待这些VIP客人。可是基本上所有银行的客户经理们类似于路边商店的销售员,每天吆喝着销售,对每个可能的对象推销着各种银行产品,而不管该客户是否有需求购买这些产品。有研究表明起步阶段的本土理财应以咨询为驱动,确实现阶段的理财只能为客户提供象征意义的咨询服务。国内商业银行为提高理财服务质量、培养理财经理一直在做不懈的努力。现在银行内拥有AFP、CFP认证的理财分析师越来越多,但实际工作中没有充分的平台让他们去做。而且真正优秀的理财分析师应了解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房产、外汇、票据债券等等众多领域,需要具备广泛而又系统、专业的金融知识,通晓各种金融商品和投资工具,了解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综合专家,很多现有工作人员的知识操作水平远远达不到这个要求。对高收入阶层的理财服务在本土的金融市场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上面提到的商业银行的VIP的服务,二是针对富豪中富豪的私人银行。私人银行在中国做的怎么样呢?
“我希望能有值得信任的、专业的私人银行家为我提供理财服务,帮我进行复杂的金融产品投资,最好还可以帮助我照料一些私人事务,这样我就可以更合理地安排我的时间。但是很遗憾,目前在国内我还没有看到哪家银行能够做到这一点。”这是某高财富净值客户在接受采访时做出的表示。他的这番话也代表了国内私人银行客户的共同心声。中国本土银行在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经验少,业务水平较低,无论从金融市场成熟度、金融产品种类,针对富裕人群的专业化财富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在为客户提供相对完善财富管理服务,协助其得到财富的高增长,等好的理念下,我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实现。
二、如何平衡银行利益与客户利益
理财是个与客户自身联系紧密的高风险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很高的要求。金融理财师执业道德准则中包括: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专业精神、恪尽职守等。但阶段商业银行只是通过监管机制来制约风险,对职业道德的重视还远远不够。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拼金融产品,这样有利于产品市场的成熟,而理财经理们就在拼命卖产品。每个月每季度理财经理都有很重的任务要完成,理财经理间也讲业绩排名,这虽然有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能最大程度的为银行谋取利益,但对客户利益就有受损的风险。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来讲努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无可非议的,但在激励和提高自身产品销售的同时,还应多考虑一下客户利益。现在的商业银行一般会要求VIP客户填写风险测评表,以此为依据来向客户提供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可能会受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仅凭此一点是不够的。职业道德准则中客观公正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应诚实公平地提供服务,不得因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外界压力等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还要求金融理财师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时,应该从客户利益出发,做出合理谨慎的专业判断。但现实工作中理财经理们在压力面前很难放下自身的利益和声誉去维护客户的利益。一位理财经理曾风趣地说:“职业道德是上层建筑,我现在还吃不饱,没有能力考虑那么多。”
然而只有坚守职业道德才能真正的热爱一个行业,才能全心全意去做,对于理财业也是一样。职业道德准则中专业精神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应该有职业的荣誉感;恪尽职守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及时、周到、勤勉。以客户的利益增长为自己的喜悦,以客户的满意度作为自己的成就。社会一直在追求理财经理的高素质,但人们把注意力大多都放在追求专业的金融知识上而忘记了追求过硬的职业道德。如果只求第一点而不求第二点,那中国的个人理财业很可能会赴中国保险业的后尘。很多理财经理都说中国客户市场不同国外,中国人不愿敞开自己,这样理财很难作。但客户的信任度是可以培养的,而信任度的培养需要以理财经理的真诚、守信、保密为根基。商业银行作为以利民、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不可能要求它做到向非营利组织那样无私,但也应该尝试为客户搭建一个增进信任的平台,以平衡银行利益和客户利益。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抢占个人市场,通过各种方式扩充VIP渠道,但真要留住这些客户还是需要把理财工作做细做好。三、金融市场、产品的不完善让理财很难驾驭
中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几年推出了很多新的金融政策,给金融市场注入了不少活力,但不可否认股市的动荡不安,让人心有余悸。覆巢之下无完卵,股市的不稳定,也让理财面临尴尬的境地。市场的走势很难预测,有很多经济学家、证券专家的分析都不甚准确,理财经理们的分析更是有局限性。在股市蒸蒸日上时,有很多人入市,人们突然开始关心起投资,有很多客户主动来找理财经理做咨询,并让其帮助预测。但这次股市大跌三分之二是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的,钱被深度套牢,这些客户要怨的除了市场的不稳定,还会怨理财经理的不及时提醒。但理财分析师也未必能给自己理好财。今后随着融资融券的发展、股指期货的推出,金融市场的风险还会进一步加大,防范风险的必要性显得越来越重要,这给现今的理财经理们充分的警示。理财是和客户的钱打交道,钱的盈亏对于任何人都是比较敏感的,要真正的做好理财,就需要取得客户的认可,但在越来越活跃的市场形势下,很多风险都是前所未知的。理财分析师必须常常学习新的经济政策,给客户提供综合的分析才可能减少失误。
随着各家银行在理财产品上的不断创新,极大的丰富了产品市场,但对于现今的理财产品银监会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不知道潜在的客户是谁、盈利的方式甚至连风险的平衡点都不知道在哪,就把产品推向市场,这样的理财和创新只会给今后的市场带来新的不规范和危机。”确实当今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在设计销售中确实存在不少弊端。众人都知理财不是赚钱,理财只是为了保证客户能有稳定的相对高的收益。但现今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负收益的越来越多。比如,前一段时间各家银行都在发售具有较高收益率的澳大利亚元理财产品,但如今澳元已贬值20%,购买这种产品的客户都蒙受了不少损失。银行的客户都是广大的存款人客户,存款人之所以到银行不去PE、风险投资公司,就是因为他们认为银行能够提供给他们稳健的产品。因此银行应该了解自身是否具备开设某项业务的能力以及此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后再决定是否推出产品。而在理财经理方面,他们应该对推介的金融产品有深入的分析而不是表面的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要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但即便如此客户还可能会对银行产品失去信心。
四、市场发展初级的顽症
理财市场发展的举足难行,不可否认受到当今金融市场的不发达、高素质金融人才的缺乏、法律制度不健全、金融监控体系的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在国外流行的理财服务在中国未必可行,如在中国严格的外汇管制下,个人资产的全球化配置就很难实现。
但我们还是对中国理财的未来充满信心。虽然目前问题重重,但用三、四年的时间发展到现在的水平已实属不易。理财市场的一些研究机构在不断的改善自身的研究角色,更多地注重市场变化,并不断引进外来理财模式和开创新的理财方式。相信在未来几年,在先进的理财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理财市场会逐步走向完善。
1以岗位需求和职业能力
培养目标为依据设计项目目前市场上对理财人才的需求呈现两极化趋势。高端岗位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雄厚的金融理论基础和较好的经济判断与分析能力,能够研发理财产品;而一线的零售岗位以及一般管理与业务岗位要求从业人员能够分析个体客户的财务状况及风险偏好,结合客户的理财目标或帮助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理财目标,为客户制定理财规划,或是在众多的理财产品中挑选出适合客户实际需求的产品进行销售及后期维护。大多数高职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从事的是一线工作,在对毕业生回访调研过程中及访问相关金融机构的行业专家后,对理财业务岗位群进行了分析,以就业为导向,确立了项目开发的依据,即以银行助理理财规划师、理财经理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服务岗位为核心,以专业技能、应用写作、规划能力为基本职业能力,以沟通、分工合作、创新、管理这四种能力为职业拓展能力。同时,在项目设计的过程中还需考虑以下的因素:项目内容应包括教学计划中的具体内容,这样才能在完成项目的同时保证学生掌握学习内容;项目要具备完整性,项目内部各个子项目要具备逻辑连贯性,使学生的学习过程符合认知常理,从浅入深;项目多少、大小要与课时匹配。由此,确定了个人理财实务课程的整体项目———设计个人的理财方案,编写理财规划书。
2分解整体项目,提炼相关知识点
以实现能力培养目标学生学习的过程应是由浅入深的,在学生对什么是理财、为什么理财、如何理财等基础知识毫无了解的情况下,在学期初就让学生做整体项目显然是不现实的。鉴于此,将整体项目根据授课内容的递进性、授课计划及项目内在的逻辑性,将整体项目进行细化,分解成若干个子项目。学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相对简单的子任务,能够增强学习的信心,为在教师引导下完成整体项目打下比较好的基础。根据理财工作的一般流程和工作内容,结合讲授的知识点和能力培养目标,设计个人的理财方案,编写理财规划书。整体项目可以分解为“制定储蓄计划”“贷款与你的生活”“制作合理使用信用卡的小贴士”“在投资中生活,在生活中投资”“安居乐业———制定房地产规划”等子项目。学生在完成每个规划项目的过程中既学到了知识点,又培养并锻炼了岗位能力。
3有效组织项目实施
首先,教师要向学生作必要的知识铺垫及项目介绍。通过知识铺垫及项目介绍,学生可以在掌握基础知识储备的基础上较好地了解项目的内容、目的以及为完成项目需要做的工作。例如,在完成“房地产规划”这个子项目上,先向学生讲解房地产的概念、类型、相关专业词汇、选择适合房产的原则、购房与租房的抉择等基础知识,然后向学生介绍房地产规划这个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即要求学生从自身实际出发,选择一套目标房产,向大家介绍这套房产(如从面积,单价、户型、地段、周围配套、容积率、绿化率、物业公司资质、历史价格走势等方面),同时说明选择的理由及房款偿付计划。其次,项目的实施。在教师介绍基础知识之后,学生在课堂上或课堂下,通过上网查阅资料、小组讨论、实际情况分析、社会调研等方式,形成可视化成果,如Word或PPT形式的规划报告等。以“房地产规划”子项目为例,学生在完成规划的过程中,会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容积率、历史价格走势等知识内容,这样能够锻炼学生收集和分析资料、写作、人际交往、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最后,展示工作成果。学生完成项目任务并形成可视化成果后,需要在班级中展示自己或团队的工作成果,教师再对此进行必要的点评。这一环节既为学生提供了互相学习的机会,又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教师在这个环节可以检验教学效果,以便为后期的教学改革提供参考基础。
4采用多元化评价
方式为了客观评价学生对各个项目的参与及完成情况,同时也为了避免学生产生“平时不用学,考时背背书”的不端正的学习态度,在个人理财实务课程中,采取多样性的评价方式,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采取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企业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过程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具体做法如下:将每个子项目均作为考核单元,即每个子项目完成情况良好与否均以一定比例影响到总评成绩,除此之外,对于结果性考核主要看整体项目的完成情况。通过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企业评价、四维评价模式确定每个学生在每个子项目和最终整体项目的成绩。评定因素除了项目成果的展示效果外,还包括参与积极度、团队贡献度、其他成员的满意度等。
二教学效果评价
1.电子化程度低,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作为二十一世纪金融产业的主导,商业网络银行具有广阔的前景与廉价的成本,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和人们的重视。虽然科技已经如此发达,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还在通过宣传资料、图表等传统的工具,很少使用计算机,缺少专门的个人理财业务软件。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与网络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计算机技术滞后,开发应用软件的速度滞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工作效率较低,这限制了商业银行发展各项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克服这一现状,利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办理个人理财业务,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实现差别化服务。
2.缺少个人理财业务运行系统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客户经理制的出现就是这种理念的有力说明,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制度上和服务理念上的一种创新。国外银行的客户经理是把客户作为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产品的设计,目标是满足和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以投资为核心。但是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对客户经理的考核仍然是基于客户经理完成吸收存款任务的情况,客户经理缺乏对客户需求、市场发展的了解,因为其并不用承担管理分析客户细心和市场信息的责任。各商业银行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种设计开发,极少考虑到客户的需要,更不用提投资了。
3.缺少适当的市场定位在中国,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环境不同,收入分配差距大,个人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行业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同的地区、不同收入层次的人有着不同的投资偏好。要求商业银行明确不同市场的不同需求,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理财产品的开发。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缺乏这种服务模式。银行向个人提供的服务几乎无差别,都是一些大众化的服务,因为商业银行只把个人业务作为筹资的一种手段。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的解决对策
1.转变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金融产业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自从二十世纪末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的出台,结束了金融分业经营时代。在全世界混业经营的刺激下,我国放开了对创新银行中间业务的限制,开始鼓励创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借这一机会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调整,调整个人理财服务中的中间业务,改变中间业务的产品结构,准确把握客户多方位的信息,掌握客户的理财需要,通过客户经理进行针对性的理财服务。配套服务分析工具和投资理财专家的理财建议,提升客户的资产增值能力,培养更大的利润增长点。
2.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金融业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培养个人理财业务人才,一是构建专业的理财规划师认证体系,让理财业务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规范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二是全面培训现有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必须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首先要指定培训计划,然后要挑选高素质的候选人才,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其次要让理财人才熟悉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独立操作各类业务,这需要对理财人才进行针对性的岗位轮替。金融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该走出传统教育体制的模式。推进联合办学模式和订单式教育模式。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可以将企业的实践设备优势和学校的教育技术优势结合起来,为金融行业培养需要的人才,同时为学校的教育提供实践的场所。订单式教育可以让企业参与到学院金融相关专业的设置、制定金融业人才培养计划、改革金融教学课程等环节中。在金融业人才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人才培养的层次性,满足商业银行对不同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改进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让学校和企业得到各自所需的东西,实现校园与社会的接轨。
3.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银行电子化的发展,尤其是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在实现个人理财业务计算机化网络化的同时,商业银行要注意保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通过银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计算机理财软件的辅助,增加客户需求的满足度,为客户设计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计划,并可以通过计算机辅助软件实现实际操盘操作。
4.完善客户经理制,提高客户经理的金融水平客户经理制是为了迎合现在正在逐渐转变的金融服务方式、经过改革后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同行之间的竞争出现的新型的服务观念。各个商业银行虽然自从客户经理制这一服务观念推出,就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也从中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完善客户经理制,需要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客户经理的素质;加大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客户经理信息系统;在客户经济中开展新型的服务观念传递;实行责任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职责,设置专业的客户经理从业人员组织机构。除了需要专业知识,客户经理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承受压力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能力等一系列综合能力。为了顺应金融的全球化、国内商业银行对人才的急缺的现实情况,组建全能、高效、专业的个人理财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5.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服务商业银行而已通过设置个人理财业务柜台和细分客户实现差别化服务等方式调整经营策略。个人理财业务专柜可以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个人理财服务,培养固定的客户群体。通过对客户进行分类,针对性地提供理财服务。因为不同情况的客户对个人理财服务的要求不一样,这就要求银行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别化的服务,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客户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建议,满足更多客户的不同需求。
三、结语
关键字:信托委托个人理财法律性质
信托制度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用益物权历经百年在英美法国家成熟成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的关系。[1]这就牵扯到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大体来说,整个信托法就是在对三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经济利益的平衡。
信托制度与委托制度具有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是通过委托行为而产生,其次都以信任为建立之基础。再次,两者均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既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他们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信托可以因合同、遗嘱等其他委托方式设立,而只能通过委托合同设立。其次信托中的受托人享有充分的权限处理信托事务,不受委托人或受益人肆意干涉,而只能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进行活动,权利受限。再次,委托关系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任意终止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信托关系成立后受托人不得随意辞任,受托人辞任须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信托存续具有稳定性和连贯性,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缘故而终止,而这种情况下委托合同即行终止。[2]第四,信托中受托人是以自己名义处分信托财产并直接承担法律后果,而除特殊情况一般须以被人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另外英美法中信托财产权须移转,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而委托中财产所有权是不移转的,此为信托法引入国内最大的争议。
当前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正遍地开花,然而多家银行在这项中间业务上却不同程度地面临“零收益”、“负收益”的困境。剔除金融领域的制度障碍,我们发现就连理论基础——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在不同文件中定性模糊甚至相冲突,一个制度的法律性质决定和影响着其所涉及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其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和监管要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结合我国当前的法规政策找准“是什么”这一理论起点非常必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委托、授权、风险本人承担,这一规定就明确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委托法律关系。后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3]从而进一步支持了这种观点。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9条又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强调了属于信托关系中很重要的财产独立性,与《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相契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口号“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也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但是还须针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相应分类具体分析,综合得出结论。
按照管理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按照银行是否承诺保证收益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而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第13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如前所述,《暂行管理办法》第9条对综合理财服务的理解是委托关系,而理财顾问服务则不同。银行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利用自己在理财投资领域中的信息优势和理财经验,向特定的客户提供咨询的一种专门化和个性化服务。但银行不为客户做出具体决策,不管理和处分客户的资金,有权做出最终的投资决定的仍是客户本身,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银行只有权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4]这是典型的技术咨询合同,依合同法应属委托关系。
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因为“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与银行储蓄存款保本并承诺利息的性质颇为相似,为防止引发银行借用这一理财业务变相高息揽储,恶性竞争,所以有必要将“固定收益”限制在相应的存款利息以下。虽然“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似乎表明本金之外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共担共享,与单纯储蓄不同,但所占比重过小,此理财业务以保值为主要目的,所以依然应定性为借贷法律关系。
信托法上受托人仅对因“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损的”,须以自己财产补足信托财产。但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依然承诺保证本金支付,没有信托法上的条件限制,所以也无法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只能作借贷关系解释为当。
但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就不同了,“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在该业务的实际运作中,客户将资金账户的管理权全部授予了银行,银行成为了名义上的所有人,自主管理和处分的权限很大,其与委托制度中,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授权的内容和范围来处理相关事务否则就构成无权或越权的规定存在很大不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在以下三点上面符合信托关系特征:一是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三是受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将其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更为妥当,同时还能有效保护弱势地位的客户利益。
综上所述,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上,立法规范本身就模棱两可,态度摇摆不定,开展的具体业务内容又大相径庭,很容易因为一个细节变动引致其法律性质的变化,所以有必要理顺目前纷繁的个人理财业务,以法律性质为起点探讨法律规制和监管措施。
参考文献:
《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辨析》李勇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宋佩
《信托法论——中国信托市场发育发展的法律调整》吴弘贾希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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