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职业教育与国家战略布局、重点产业需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为发力点,坚持以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坚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办法;坚持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改革完善录取机制,着力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为巩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成果奠定良好基础,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和中国式现代化安徽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
各高职院校要持续将分类考试作为招生主渠道,合理安排分类考试招生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进一步扩大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尤其是国家“双高”校、示范(骨干)校及我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双高”“双特”计划建设单位等,要在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申报招生计划。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均可报考分类考试招生,含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等社会人员。具体报名与志愿填报办法、时间及方式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深化招生专业结构改革
招生院校要聚焦服务我省新兴产业、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以及高品质民生等紧缺领域需求,合理安排招生专业。从严控制限制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由院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统筹下达。招生院校要统筹考虑年度招生总规模,合理安排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申报比例不得低于2024年度院校招生总计划的50%,其中师范类、医药卫生类、体育类、公安类、艺术类等院校自行确定申报比例。在确保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基础上,招生院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及面向社会人员计划分配;也可根据办学条件,针对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实际,对专业间计划做必要调整,为各类学生及社会人员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升学与学习机会。
(三)完善考试评价办法
坚持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全省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统一划定合格线,达线考生方可参加招生。
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评(包括职业技能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评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招生院校可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均合格)认定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合格,具体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社会人员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
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的方式。
招生院校要按照高职专业大类,针对不同生源群体,制定职业技能考评方案,明确考试方式、考试规范和评价标准等。
(四)优化考试评价内容
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完善职业适应性测试,优化考试内容,甄别考生的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分流、健康成长,重点考核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要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考试,结合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按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分别组织实施。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五)规范招生章程制定与发布
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制订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经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招生院校不得发布未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对已发布章程进行调整修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业技能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面向同一考生群体的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要进一步巩固递补录取改革成果,招生院校可根据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等,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可按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50%确定递补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预录取考生可在取得预录取资格的院校中自主选择1所确认录取。确认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进行递补录取,递补录取名单中的考生可根据院校递补录取结果,自主选择1所院校确认录取。前期已取得预录取资格并主动放弃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递补录取。未被录取(含放弃确认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七)严格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对于文化素质测试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科)专业的,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招生院校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予职业技能考试并予以录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和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等奖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八)继续实施相关专项计划
1.退役军人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报考退役军人专项计划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直接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鼓励采用情景模拟、问答、技术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测试。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考评。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退役军人,可以由招生院校按规定予以免试录取。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院校要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做好退役军人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具体招生院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军人考生,则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并按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录取办法执行。
2.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
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单列计划、单独录取,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做到应录尽录。确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好的高职院校,安排适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承担我省革命老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任务,相关考生可选报3所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同时可另填报3所其他分类考试招生院校。未填报专项计划院校志愿的,不得纳入专项计划录取。
3.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
按照《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皖卫科教秘〔2023〕75号)要求,在我省开设临床类、中医类专业的高职院校中遴选部分办学条件好、人才培养水平高的院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采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方式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中医师承社会人员招考纳入2025年分类招生考试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一并开展,具体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医师承人员定向培养报名工作的通知》(皖卫中医药〔2024〕13号)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试安全管理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录取管理等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职院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总结已有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招生院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在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职业技能考评命题、组考、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二)强化招生纪律监管
分类考试招生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相关规定,健全省级、地方、学校、社会多级监督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考试招生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派驻巡考员,指导和督促各招生院校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
教育部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要求执行,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联系QQ:276037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