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9月27日表决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1月28日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促进足球发展实现有法可依。制定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足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我市这一举措开创了先河,提出了多项首创性规定,将梅州青少年足球的未来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助推中国足球长远发展提供了“梅州方案”。
勇于探索
三年磨一剑打造“全国首部”
梅州素有“足球之乡”的美誉,是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早在2009年,梅州在全国率先提出振兴足球,陆续出台关于发展足球运动、振兴“足球之乡”的两个十年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梅州足球发展绘制“蓝图”,奠定职业足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等方面发展的坚实基础。
近些年,随着体育事业发展进入新时代新征程,我市青少年多元化、多层次的足球运动需求日益增长,青少年足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渐凸显。
市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对足球发展的美好期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足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通过地方立法,巩固足球发展的有效经验、有益成果,进一步擦亮“足球之乡”品牌,发挥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的示范作用。2022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将足球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经市委同意后,开始了足球立法的探索之路。
“足球立法经历了从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到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立法的转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远东说。2022年10月,法工委在征集2023年立法项目过程中收到了开展校园足球立法的建议,正式启动条例立法工作。在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一审后征求意见时,社会公众尤其是足球界人士强烈建议,扩大条例的适用范围,覆盖到整个青少年足球领域。法工委经过组织论证,认为条例拓展为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更有利于梅州足球的改革发展,在得到省人大常委会肯定和支持后,2024年,条例正式更名为《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
作为全国首部足球立法,没有专门的上位法作为依据,没有其他省市的立法可以参考,立法难度可想而知。梅州立法人和足球人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于为梅州足球运动的改革发展提供动力的初衷,“三年磨一剑”,终于打造出《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这一法规“重剑”。
谈及这三年立法之路,杨远东感慨万千,坦言立法过程充满艰辛。“这些年,法工委和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等立法专班的同志一边深入校园、走进球场,咨询走访专家、足球界人士,一边收集各种资料、相关信息,光是查阅各级文件、经验做法资料就超过1100份,开展重要立法活动将近60场。”他回忆道,“条例更名以后,法规调整的范围扩大,相对应的篇章结构也要作出变化,整个条例的构架体系都作了比较大的改动。”
功夫不负有心人。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深度调研、全面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组织起草法规文本,反复征求意见、多次论证修改,经过三次审议、表决通过条例,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如今条例获批,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装满民意
以“小切口”回应“大关切”
自开始制定法规,《条例》立法工作便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既有人大代表通过数字平台‘粤人大’、电子邮件、座谈发言等方式向我们提建议,也有教育界、足球界人士和球迷、足球运动爱好者等向我们提出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苏平说。
条例二审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专门来到梅州创意金山文化产业园,了解产业园足球文创产品研发、足球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与中国足协足球社会监督员何柏俊面对面深入交流,听取立法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杨洋回忆当时现场调研、座谈的情景时说:“何柏俊监督员对青少年足球立法工作很重视,认为立法对于推动足球事业发展很重要,提了很多特别好的意见建议,涉及足球的普及、足球人才的培育发展、足球场地建设、足球文化与产业等,我们都认真地梳理研究、论证吸收进法规内容中。”
《条例》制定过程中收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具体条文的修改意见建议150多条,采纳了近百条,草案稿版本更新近50稿。通过梳理调研成果,以立法对畅通升学通道、教师与教练员配备、职业发展、就业出路等民众最关注的难点堵点作出规定,让每一个热爱足球的孩子看到踢球有希望,让每一个投身足球事业的人感受到支持与保障。
“我们了解到小球员和他们的家长最大的关切就是未来发展路径、就业的问题,因此《条例》对选才机制和升学通道作出相关规定,最大程度避免小学球员升初中后‘12岁退役’、初中球员因为选择足球考不上高中等现象,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让家长放心支持孩子走足球道路。”杨洋说道。
敢于首创
为足球发展注入全新动能
尽管梅州足球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浓厚的社会氛围,青少年足球有着独特的发展优势和坚实的青训基础,却不可避免地面临“谁来踢球”“在哪踢球”“谁来指导”“踢球出路在哪儿”等现实问题。《条例》不仅将多年来梅州足球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而且提出进一步具体措施,其中不乏首创性条款,以开创性的魄力与细致入微的规划,为梅州足球乃至中国青少年足球的发展注入全新动能。
青少年最大的群体在幼儿园和中小学。《条例》对幼儿园足球启蒙教育,以及中小学足球课、足球师资、场地配置、班队建设、校内赛事等均有具体要求,并首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支持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返校踢球。
“我们希望能以体育人,让更多的学生感受足球、参与足球、喜欢足球,在足球运动中强身健体、团结协作、收获快乐、得到成长。”杨苏平谈及条文内容时说。
足球要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依靠产业。《条例》对赛事经济、“赛事+直播”、足球研学、足球用品制造、足球场地运营等均有着墨,推动足球场地和赛事“进商圈、进社区、进景区”。“这部分规定旨在拓宽足球人口发展空间,营造梅州‘到处都有球场、到处都可踢球’的浓厚氛围,以此助推相关产业链发展壮大,让‘足球之乡’名副其实。”杨洋介绍道。
“鼓励幼儿园设置三人制以上足球场地或者足球角落”“足球场地应当完善防护栏(网)等安全设施,加强运动安全提示与指引”……翻看《条例》,类似这样的创新规定还有许多,无一不体现着梅州人大在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强化制度供给方面敢于担当作为,彰显梅州“足球之乡”以法治方式推动足球事业发展的决心和努力。
“我们希望通过《条例》的落地见效,助力破除制约青少年足球高质量发展的障碍‘坚冰’,在梅州的绿茵场上播下一颗小小的种子,以法治的力量交汇足球的热情,以制度的创新促进人才的培养,让这颗种子破土生长,开出一朵朵属于梅州足球乃至中国足球的绚烂花朵。”在展望法规实施带来的影响时,杨远东满怀憧憬。
原标题:《《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开创先河促进足球发展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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