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引进待遇
1.A、B、C类人才
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年薪、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提供条件优厚的校内过渡住房或直接给予房租补贴。符合条件的配偶可酌情安排工作。具体待遇一人一议、一事一议。
2.D、E类人才
(1)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学校根据引进人才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并给予相应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分基础安家费和激励安家费,基础安家费占70%,人才到校后一次性发放;激励安家费占30%,根据首聘期任务完成情况发放。科研启动费根据学校政策分批下达。
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标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优秀人才(D类)
青年人才(E类)
D1
D2
D3
E1
E2
E3
安家费
150
120
100
80
60
40
附加安家费
第一类:博士毕业专业归属为交通运输工程、车辆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学科之一的,基础安家费另增加10万元。
第二类:博士毕业专业归属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前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广播电视新闻学、大数据统计、智能制造、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金融学、会计学、旅游管理、临床医学、护理学学科之一的,基础安家费另增加5万元。
科研启动费
实验性理工医
50
40
30
20
15
10
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
25
20
15
10
8
5
博士毕业专业归属为思政课类、临床医学类、计算机类、旅游管理类、影视传媒类、建筑学类、美术类、设计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外语类相关学科之一的,安家费总额不低于60万元(需安排配偶工作另行计算)。
(2)工作待遇
①引进人才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福利和保障待遇。
②引进人才到岗后初聘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直聘至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已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者按相关政策认定后予以聘任。
③引进人才到岗前三年可按副教授七级岗位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后按实际聘任岗位执行。前三年每年可另享受津贴补贴不少于9万元(含学位津贴1.8万元、房租补贴1.2万元和生活补贴6万元),其中生活补贴根据襄阳市人才政策审核发放。
④引进人才符合襄阳市人才政策的,可享受人才公寓一套,公寓设施齐全,可拎包入住。到岗前三年在襄购房的,可按政策另享受购房补贴12万元。
⑤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根据需要搭建实验平台。
⑥引进人才全面享受各级政府和学校相关计划(项目)配套支持优惠政策,符合条件者可依托学校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⑦引进人才可带薪享受学校博士后进站、国内外访学研修、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等培育政策,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各级政府和学校相关资助、奖励政策。
⑧引进人才可根据相关条件申领“楚才卡”“襄才卡”,另享受政务、金融、安居、医疗、交通、文旅等方面优质服务,包括购房支持、特约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免旅游门票等。
⑨引进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经考核合格可在校内安排工作,按合同聘用制职工聘用,同时基础安家费减少20万元。符合湖北省人才政策的,可采取调动或考核聘用的方式,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
⑩引进人才子女在襄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享受绿色通道,可按襄阳市人才政策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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