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许可证办理
一、许可证颁发范围及分类分级
1.哪些单位应该取得许可证?
答: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号)(以下简称 36 号令)有关规
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
动的,应当按规定取得许可证。上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
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2.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
(1)输电线路(含公用电厂、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等各类
电源点送出线路)工程中的组塔(不含土建基础)、架线、相
关附件金具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2)变电(包括变电站、换流站、升压站等)工程中的一
- 1 -次、二次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3)供电(含配电)工程所涉及的组塔立杆(不含土建基
础)、架线、变电设施等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4)用户受电工程所涉及的组塔立杆(不含土建基础)、
架线、变电设施(用户高压变电所、用户高压配电室、用户低
压配电室、用户低压配电盘)等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5)前述(1)至(4)范围内的电缆接头、敷设、主要附
件设备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6)其他涉及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试验活动。
3.许可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该先办哪一个?
答: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申请单位应先进
行工商登记,凭营业执照申请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务
范围涉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在取得许可证后
方可从事。
4.许可证分为哪些类别?
答: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5.许可证分为哪些等级?
答: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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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3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
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
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6.36 号令中所称“以上”“以下”“不低于”“不少于”如何理
解?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
“以上”“以下”“不低于”“不少于”
均包含本数。例如:“取得五级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是指持有五级承装类
许可证最高可从事 10 千伏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二、许可证申请条件
许可证申请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三、许可证办理方式
1.许可证有哪些办理方式?
答:许可证办理有两种方式,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或一般
程序办理。
2.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有哪些便利?
答:许可告知承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企
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大便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部取消证明材料,申请人只需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填报
申请材料及告知承诺书即可完成申请。二是全程实现“一网通
办”和“一网通查”,可“零跑腿”办理许可。三是大幅压减审批时
限,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国家能
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网
上办理为受理后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告知承诺方式与一般程序办理有什么区别?
答:与一般程序相比,许可告知承诺制的主要特点可以概
括为以下三点:一是有明确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
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二是以信用和承诺为基础,审批流程和时限大幅压减。申请人
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
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
求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机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网上办理
为受理后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是核查重心由事前向事
中事后转变。派出机构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 6 个月内对申请
人承诺内容进行核查,通过网络核验、线上核查、现场核查或
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并根据许可事项类别
和申请人信用状况确定核查比例。
4.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与一般程序办理对企业具备相应许可
条件的要求一样吗?
- 6 -答:一样。不管以哪种方式办理,企业必须满足其申请的
许可事项所要求具备的许可条件。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派
出机构在事中事后核查中对企业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进行核查;
采取一般程序办理,派出机构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对企业是否满
足许可条件进行审查。两种方式取得许可,派出机构都将在事
中事后监管中对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进行监管。
5.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按照《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
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国能发资质〔2021〕
37 号,以下简称 37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许可证办理流程
1.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答: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
查、作出许可决定、信息公开、核查等环节。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派出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
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必要时进行现场
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
- 7 -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信息公开
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 7 日内,通过门户网站
等途径公开许可决定、申请人的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5)核查
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派出机构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
6 个月内,按照 37 号文《事中事后核查指引》对申请人承诺内
容进行事中事后核查。
- 8 -附:告知承诺制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 9 -一般程序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2.许可证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时限:派出机构受理后当日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
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时限:
(1)许可证申请、许可事项变更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
- 10 -可的决定。如在 15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
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2)申请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补办许可证的,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人收到《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后的办理时限
是多久?
答:申请人应按照《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及时
补正并提交申请材料,补正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派出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继续补正;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 20
日内未补正的,申请自动终止。
五、许可证的首次申请
1.首次申请许可证的等级范围是什么?
答:首次申请许可证,可根据申请人自身条件选择申请四
级或五级许可证。
2.首次申请必须三个类别都申请吗?
答:不是,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一个或多个类
别。
3.首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三级以上许可证吗?
答:不可以。
4.申请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并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
- 11 -36 号令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业绩材料。
六、持证单位合并、分立后许可证办理
1.原持证单位被吸收合并后,新设单位可以按照原持证单
位的许可证类别等级重新申请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以。应提交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合并相关材料,包
括合并批准文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等。
2.原持证单位分立后产生的新设单位可以按照原许可证类
别等级重新申请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以。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可
承继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因此只有一个分立后的
新设单位可以按照原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申报,其他新设单位同
时申请该类别许可证的,按首次申请办理。应提交许可证申请
表、单位分立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分
立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等。
七、许可证变更
1.许可证变更包括哪两类?
答:许可证变更包括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2.许可证变更后,许可证的有效期重新开始计算吗?
答:变更后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3.许可事项变更包括什么?
答:许可事项变更是指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的变更,如增减
许可类别、升降许可等级等。
4.许可事项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12 -答: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
提出,并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
要提交 36 号令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业绩材料。
5.五级持证单位可以直接申请升至三级吗?
答:可以。
6.承装、承修、承试 3 项类别里只升(降)级其中 1 项或 2
项,需要提交拟升(降)级类别还是全部类别的相关申请材料?
答:仅需提交拟升级或降级类别的材料即可。
7.许可事项变更后,未变更的类别会不会在新证上消失?
答:不会。
8.什么情况下增加许可证类别或提高许可证等级的申请将
不予受理?
答:申请增加许可证类别或者提高许可证等级的,在申请
之日起前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二次以上一般生产安
全事故的;
(2)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3)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法转让许可证的;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承包的承装(修、试)电
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
9.登记事项变更包括什么?
- 13 -答:登记事项变更是指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
项的变更。
10.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多长时间进行登
记事项变更?
答:持证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应当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
提交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11.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提供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等材料。
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派出机构管辖的,应当向变更
后住所地的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八、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1.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许可证有效期为 6 年。
2.许可证即将到期,什么时候申请延续?
答:按照 36 号令有关规定,“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
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建议持证
单位提前 3 个月左右提交延续申请,为办理此项工作预留充足
时间。
3.许可证已过期,还能延续吗?
答: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
未被批准的,派出机构将按照 36 号令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注销手
续。
- 14 -4.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时不满足条件怎么办?
答:延续时不满足相应条件的,由派出机构重新核定许可
证类别和等级后予以延续;如有效期届满,因不符合最低等级
条件要求导致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许可证将被注销。注销后
可重新申请许可证,申请时原有效期内的业绩仍然有效,符合
36 号令业绩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
5.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和升级能同时办理吗?
答:可以,但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要先延续。
6.许可证有效期延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有效期
延续的,还应分别提供在其许可范围内的 330(220)千伏以上、
110(66)千伏以上、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相关业绩材料。申
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还需提供最近 3 年
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
2 亿元、1 亿元和 3000 万元的相关业绩材料。
九、许可证的注销、补办
1.许可被注销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
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注销手续:
(1)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
申请未批准的;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因解散、破产、倒闭、
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 15 -(3)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2.许可证丢失或损毁可以补办吗?需要什么材料?
答:许可证丢失或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
机构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等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
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
派出机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
等级。不满足最低等级许可证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不满足最低等级许可证条件的,应按 36 号令第三十一
条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第二章 监督检查
1.取得许可证后,是否需要接受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
答:需要,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内从事承装(修、试)电
力设施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1)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情况;
(2)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情
况;
(3)依法使用许可证的情况;
- 16 -(4)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情况;
(5)遵守国家有关转包或者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业务规定的情况;
(6)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行为,将
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
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3.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将承担哪些
法律责任?
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
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
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或者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
行;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7 -5.存在未取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
设施活动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
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
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
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6.对企业违反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行为,会采取哪些信用
监管措施?
答: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后,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
体信用行为清单》认定企业失信行为类别并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采取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
7.发现违反许可管理规定相关行为如何进行投诉举报?
答:可拨打“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第三章 常见问题
一、许可范围问题
1.发电项目的施工单位需要取得许可证吗?
答:承揽发电项目涉网工程(例如升压站、外送线路等)
的施工单位应取得许可证。发电项目主要包括火电、水电、核
电、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发电类型。
2.光伏电站、风电场等内部集电线路施工是否需要许可
- 18 -证?
答:光伏电站、风电场等内部集电线路不属于升压站和外
送线路等涉网部分,不需要取得许可证。
3.风机、光伏设备(包括逆变器)的安装、维修、试验是
否需要许可证?
答:不需要。
4.光伏电站电能质量、高低压穿越能力检测是否需要许可
证?
答: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测试,高低压穿越能力检测,光伏
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能力检测等,如涉及升压站、外送线路的,
需要取得许可证,不涉及的不需要取得许可证。
5.户用光伏的安装、维修、试验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户用光伏不涉及升压站及外送线路的,不需要许可证。
6.受电电力设施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受电电力设施是指由用户出资建设,位于产权分界点
用户侧的电力线路部分和用户受电变(配)电站等电气设施的
总称。受电电力设施与电力系统供电网有直接电联系,用户受
电变(配)电站按其受电电压和功能分为用户高压变电所、用
户高压配电室、用户低压配电室、用户低压配电盘等。
7.工厂室内的电控箱、动力柜内及电控箱与其他设备之间
的接线、调试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按照受电电力设施的定义,如果工厂室内的电控箱、
动力柜内及电控箱与其他设备之间的接线、调试属于受电电力
- 19 -设施安装调试范围的,需要取得相应等级类别的许可证,如果
不属于则不需要。
8.承揽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工程中的土建工程是否
需要许可证?
答:土建工程不需要许可证。
9.承揽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是否
需要许可证?
答:劳务作业不需要许可证。
10.绝缘操作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电力安全工器具和带
电作业工器具的检验检测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电力安全工器具和带电作业工器具的检验检测不属于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范围,不需要取得许可证。
1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维护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维护不需要取得许可证。如其
配套设施属于受电电力设施范围的,则需要。
12.专业带电清洗电力设备、防污闪涂料施工是否需要许可
证?
答:目前未列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范围,不需
要许可证。
13.开关柜生产厂家将开关柜设备就位(车板交货、螺丝巩
固)、开关柜并柜、水平母线连接的行为,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开关柜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设备首次就位等服务,在不
涉及公用电网情况下,不需要持有许可证。如果生产厂家在之
- 20 -后提供的现场检修等服务,则需要取得许可证。
14.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预防性试验必须要求有资质的
单位才能进行此项工作吗?
答:属于输电、供电、受电设施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交接试
验、预防性试验,需取得相应电压等级的承试类许可证。
二、人员问题
1.申请多个类别,所需相关人员数量是累加还是按照申请
类别中的最高标准提供?
答:按照最高标准提供即可。
2.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专业以及职称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专业应为电力相关专业,具
有相关等级技术任职资格,比如三级承装类申请条件中要求技
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分别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此处职称
条件是指申请时满足即可,没有年限要求;此处安装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职务,总的安装
管理工作年限达到 5 年即可。
3.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电力专业
咨询工程师(投资)、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以作为什么级别技术
任职资格人员?
答: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电
力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技师可以作为“中级技术任职资格
人员”;高级技师可以作为“高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二级注册
- 21 -建造师可以作为“初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具体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可参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
规定。
4.电力相关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各类具有初级以上电
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
电气工程师、电力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以及取得高级技
师、技师技能等级等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主要包括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
工)人员,以及取得由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等部门
单位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
5.“电力相关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
答:“电力相关专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电气
信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及绝缘技术、继电保护、
电力集控运行、输电线路、机电等电力专业;不包括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类、热工类、仪器仪表类等其他非电专业。
6.哪些人员可以兼职?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
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7.申请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各类人员的社保缴纳材料吗?
答:在许可证申请材料中,不要求提交人员的社保缴纳材
料。但社保作为申请单位各类专职人员条件的重要支撑,派出
- 22 -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可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填报的
人员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有关要求,派出机构可依法要求申请
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及 36 号令有关规定,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事中事后核查时,是否需要提交各类人员的社保缴纳材
料?
答:事中事后核查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企业通过系统上
传社保缴纳材料实施在线核查,或现场检查人员社保缴纳材料。
9.申请许可证时,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技术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答:退休人员不能作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
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10.取得许可证后,相关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怎么办?
答: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资质和信用
信息系统中“人员变更申请”功能模块提交入职或离职申请,确
保持续符合许可证级别所对应的人员数量要求。根据 36 号令有
关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等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
派出机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
等级。
11.申请时提示人员已在其他单位任职怎么办?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
- 23 -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申请人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
提交业务办理申请时,系统自动比对发现存在人员已在其他单
位任职情况时,系统页面会进行提示。申请人应按照要求上传
证明该人员隶属本单位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
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也可在申请表中重新填写其他符合
条件的人员信息,申请人按照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后,即可正常
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解除重复人员在原
单位的任职登记。
三、资产和业绩问题
1.申请许可证应当“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
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指的是什
么?
答:是指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所具
有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15%。
2.申请几级许可证需要工程业绩?工程业绩包括哪些材
料?
答:申请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许可证需要工程业
绩。
申请承装类的,需提供规定年限内承装业绩的项目清单和
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涉及的项目清单,其中中标通知书、项
目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可不提供,补充协议和专用合同条款需
一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文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
位及人员、验收内容、结论、时间、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信
- 24 -息)等需一并提供;申请承修、承试类的,提供包括项目合同
(如有补充协议和专用合同条款需一并提供)在内的项目清单。
3.事中事后核查工程业绩时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上一条明确提交材料的基础上,承装类还需提供规
定年限内业绩及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涉及的银行回款凭证、
发票等;承修类、承试类还需提供有关业绩的银行回款凭证、
发票、有关作业票、试验报告等。
4.对工程合同有何要求?
答:工程合同应至少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
清单)、工程价款、开竣工时间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事项,
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
5.对竣工验收报告有何要求?
答:竣工验收报告应至少包含项目名称、验收内容、验收
时间、验收意见、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内容,验收参与方一
般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6.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工程收入是指最近 3 年
的工程总收入,还是指最近 3 年内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
应如何认定?
答: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工程收入是指最近 3
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主要按
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1)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此处“工程”指最近 3 年内
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最高年度”可以是自然年度,也
- 25 -可以是跨自然年的连续 12 个月。
(2)工程结算收入中的土建基础、青苗补偿等非电力设施
安装业务收入或费用不予计入。
(3)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是以最高年度内工程结算收入
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可以包括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尾款
等,并能以银行回款凭证、工程收入发票等作为佐证材料。
7.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规定年限内的业绩是指
什么?
答:规定年限的业绩是指最近 3 年内的变(配)电及线路
设施安装活动业绩。例如,某单位 2022 年提交三级承装类申请,
需最近 3 年内具有从事 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变(配)电及
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最近 3 年”指 2022、
2021、2020 年或 2021、2020、2019 年。具体内容详见《国家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 号)第七项
表格有关填报事项。
8.承修、承试类许可证业绩条件中规定的“最近 2 年”的活
动业绩是指什么?
答:“最近 2 年”的活动业绩是指申请年份(含)前 2 年的
业绩,例如某单位 2022 年提交三级承修类申请,则“最近 2 年”
是指 2022、2021 年或 2021、2020 年,提供每年至少 1 项变(配)
电和 1 项线路设施符合要求的承修类活动业绩,两年合计则至
少提供 2 项变(配)电和 2 项线路设施共 4 项符合要求的承修
- 26 -类活动业绩。其他年份以此类推。对于跨年完成的承修、承试
类项目,按照其竣工日期年份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国家能源
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
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 号)第八项表格
有关填报事项。
9.以劳务分包名义承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可
以认定为有效业绩吗?
答:不可以。
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出租出借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国能
发资质〔2019〕74 号)有关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
位将下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为主的施工活动以劳务
分包等名义实际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实施的,可以认定为
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1)输供电(含配电、
直流)线路工程中的杆塔组立、架线及相关附件的安装、维修
及试验;(2)变电(含换流站)工程中的一次、二次等电气设
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3)电缆接头、敷设及相关附件设备
的安装、维修及试验;(4)针对其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10.转包和违法分包业绩能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不能,在承(分)包环节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
业绩都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11.无证或超越许可资质等级类别范围承揽的工程业绩能
- 27 -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12.施工企业承揽的光伏电站、风电场集电线路的工程业绩
能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光伏电站、风电场等内部集电线路不属于升压站和外
送线路等涉网部分,不需要取得许可证,因此承揽的集电线路
的工程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
四、材料问题
1.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许可类别,需提供几套
申请材料?
答: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许可类别的,提供一
套材料即可。
2.提交纸质申请表时,需要提供人员照片吗?
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要将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粘
贴或打印于申请表对应位置,其他人员不需要。
3.纸质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吗?
答:附件材料每页均应在右下方适当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
章。
4.申请材料的格式和装订有何要求?
答:格式要求详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
质〔2020〕113 号)附件 1 中的填表说明。
五、其他有关问题
- 28 -1.申请许可证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答:按照 36 号令有关规定,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
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2.子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取得的许可证吗?
答:不可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子公司具有
法人资格,应当申请取得许可证并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活动。
3.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取得的许可证吗?
答:可以。经总公司依法授权,分公司可以总公司名义从
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4.持证单位填报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是否需
要及时告知相关派出机构?
答:需要,并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修改联系人有关信
息。
第四章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 432 号)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 196 号)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
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号)
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流程规范〉
- 29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服务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督与评
价规范〉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3 号)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国
能发资质规〔2021〕48 号)
7.《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
施方案》(国能发资质〔2021〕37 号)
8.《国家能源局关于修改〈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的通知》(国
能发资质〔2021〕20 号)
9. 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 年第 3 号)
1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
号)
1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国能发资
质〔2019〕74 号)
12.《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19〕79 号)
13.《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有
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79 号)
1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
单(2022 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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