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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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背景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中国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是应对国家安全新形势的需要。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要制定实施政治、国土、经济、社会、资源、网络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保障国家政权主权安全,防范化解经济安全风险,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公众广泛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将获得弘扬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良好效果。
第二,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一系列活动,会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更加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三,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更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国家安全法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着最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利于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法定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一 、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 、要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 、要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 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 要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 要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法
反间谍法
全民的“幸福感”来自于“国家安全”。有国才有家,国不安则家不宁。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众多领域,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造成社会动荡,人民群众难以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稳的幸福,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维护好国家安全,保护好国家利益,就是保护我们个人的安全和利益,就能守住稳稳的幸福。
全民的“安全感”来自于“国家安全”。国家越安全,人民群众越有安全感。有效应对各类风险考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离不开党中央的精心擘划,离不开强大的国防力量,离不开专责机关的忠诚担当,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一次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是国家安全、人民安全。而全民战“疫”的实践则充分证明,国家安全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就是要拧紧全民头脑中的“安全阀”,把维护国家安全当作一种自觉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戮力同心筑牢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让我们的安全感在各类风险考验中更厚重、更实在。
全民的“获得感”来自于“国家安全”。获得感是提升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基础。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把维护国家安全这件“头等大事”抓实抓细抓落地,创新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涵养全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切实筑牢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凝聚万众一心的强大合力,积极防范、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就能促进全社会同心共筑国家安全的“命运共同体”,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紧紧掌握在我们的手中。
原标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戮力同心筑牢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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