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3元/股调整为5.42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2、2022年2月25日,公司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2年3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2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2年3月23日,以5.49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7,791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5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9元/股调整为5.45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4月26日,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并公告。
8、2023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5元/股调整为5.4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4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5月15日,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并公告。
二、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3年末的总股本2,597,009,091股为基数,实施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2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股利31,164,109元,并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P=P0-V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中每股派息金额为0.012元,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可得: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5.43元/股-0.012元/股=5.42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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