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6-09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在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四楼公司总部428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的董事3人,分别为张飚先生、姚俊先生、黄政云先生),监事会5名监事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6-10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6,170,872.94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30,874,422.66元,提取盈余公积10,617,087.29元和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26,448,464.16元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9,979,744.15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92,932,6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3,575,960.1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现提名袁仁军先生、张端清先生、丁建国先生、高伟程先生、周黎明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候选人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推荐,现提名陈三联先生、陈丹红女士、高凤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6-11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关于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16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6-12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6-13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三、关于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6-14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四、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6-15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袁仁军先生、张飚先生、姚俊先生回避了表决。
十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六、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七、关于调整《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八、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九、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6-17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十、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6-18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4月29日(周五)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议案十四进行了事前认可,保荐机构对议案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八、十九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议案中议案一、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九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项议案需由独立董事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推荐函;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附件: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仁军: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所属海南东昌公司会计、黑色部业务员,浙江宝钢物资公司业务员,浙江鄂浙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经理助理,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配送部责任人,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浙金公司总经理兼湖南博长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物产中拓董事长、党委书记。袁仁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张端清: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湖南永州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湖南省机电设备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湖南省金属材料总公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物产中拓党委副书记。现任物产中拓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端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丁建国: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浙江德清人,中共党员,硕士,政工师。历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管、团工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工会工委副主任、职工董事、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丁建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高伟程:男,汉族,1976年出生,南开大学金融工程学院硕士,具有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先后在中国杭州分行、华西证券投资银行部、渤海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新时代证券投资银行部、中银国际证券投资银行部等公司从事企业融资、风险管理,拥有10年以上的多领域金融工作经验。现任上海中植鑫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高伟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周黎明: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湖南祁东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总经理,湖南汽车城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南方建材集团总经理,湖南物资产业集团副总经理,湖南省物资事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厅),湖南同力商贸控股集团总经理,湖南新物产集团总经理。现任湖南新物产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物产中拓董事。周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王辉: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浙江义乌人,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企划发展部(改革办公室)副总经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王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无党派人士,法学本科,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历任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律师与法制》杂志编辑、编辑部主任、副主编,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五所、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601579)、(300283)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陈丹红,女,1964年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助教,浙江工商大学财务处会计科、财务管理科科长,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理,浙江中业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道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EO,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曾兼任浙江省国税局特约行风监督员、西湖区政协委员、西湖区审计局特约审计员。现任(002122)独立董事。陈丹红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高凤龙,男,汉族,1965年出生,硕士,历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教师、深圳金融工程学院聘任教授,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助理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一汽夏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四川四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副教授,四川四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凤龙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公告编号:2016-11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15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过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1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998.67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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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一)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22,226.91万元,其中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且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金额106,358.6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063.59万元,计提比例为1%。除上述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外,其余15,868.30万元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578.31万元,计提比例22.55%。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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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4,641.90万元,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和合并范围变化影响后,本期应收账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2,381.08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6,633.50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2,166.43万元,经分析计提坏账准备11,251.75万元,计提比例50.76%;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4,467.0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856.04万元,计提比例12.83%。期末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3,107.80万元,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和合并范围变化影响后,本期其他应收账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5,429.82万元。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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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如下:
■
(三)预付款项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124,354.2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其中金额重大且账龄较长的预付款项13,896.85万元,该款项为公司子公司四川中拓钢铁有限公司和重庆中拓钢铁有限公司2014年预付给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渝钒钛”)的采购款。目前成渝钒钛仍在维持生产,考虑到该款项账期较长,可能存在风险,公司从谨慎性原则,按30%的比例计提4,169.05万元坏账准备。
(四)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根据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本金1,871.90万元,按照公司会计估计标准,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计提比例为1%,因此本次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为18.72万元。
(五) 存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存货和固定资产未新发生减值,本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998.67万元,剔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885.68万元,预计相应减少公司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885.68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201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998.67万元。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15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共计11,998.67万元,计提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七、监事会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公告编号:2016-12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的相关规定,结合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2016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交易的必要性说明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拟于2016年根据《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办法》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进行的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交易规模:买卖远期外汇合约数量与进出口业务中远期购汇、结汇需求相匹配,不得超过远期购汇、结汇数量。
3、投入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除部分需按照与外汇交易经纪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外汇交易经纪机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预估范围在3%-12%。
4、交易有效期: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四、管理制度
公司依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外汇交易管理办法》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控制措施:
1、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执行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
2、公司制定的《外汇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程序、风险控制、内部报告等制度进行了规范。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风控审计与安全法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七、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风险对冲交易的合约为正规外汇市场合约,仅允许通过银行或有资质期货经纪公司参与伦敦外汇市场合约的交易,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核算处理。
九、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办法》,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公告编号:2016-13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的相关规定,结合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2016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交易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作为中西部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大宗商品服务集成商,业务规模大,终端客户多,为满足客户保供需求,公司保有必要的现货自营库存,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同时促进业务转型发展,2016年公司将根据《公司期货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和套利业务。
三、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选择期货经纪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和套利业务。
2、交易品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焦炭、焦煤、铁矿石、镍及其他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交易品种(增加交易品种需董事会确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品种除外)。
3、交易数量: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现货自营库存总量(包括采购成本已经锁定但供应商未发货或已发货未到货的资源数量)和工程项目锁价销售合同未执行总量为最高期货卖出、买入套保头寸限额。
4、保证金最高金额为: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
5、期货风控小组:风控分管领导、相关事业部总经理、风控审计与安全法务部、经营管理部、物流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和资金运营部的责任人组成;根据《公司期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关决策与风控职责。
6、董事会要求风控审计与安全法务部(期货交易的监督部门)对公司期货交易的合规性进行核实和监控,负责对《公司期货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通过期货账务数据核对、流程原始单据等对公司期货操作情况进行稽核,至少每半年一次,每次稽核后应出具正规稽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及相关领导和部门。
7、有效期: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四、管理制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了《公司期货管理办法》。
五、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分析:因期交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钢材、铁矿、焦炭期货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期货交易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期货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反向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一般规律来看,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套期保值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已制定了《公司期货管理办法》,并定期对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公司期货管理办法》对公司套保套利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止损机制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期货风控小组,按《公司期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公司的套保套利策略、套保套利方案、交易管理进行审批和监督;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监督部门定期审计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六、套保风险管理策略说明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位现货自营库存或工程项目锁单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套保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或项目锁单量的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或项目锁单,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
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的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套期保值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七、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螺纹钢、热轧卷板、铁矿石、焦炭、煤炭等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核算原则:
(一)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活跃市场价格计算变动,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九、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库存跌价风险,锁定工程配供业务利润,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作为中西部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大宗商品服务集成商,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同时促进业务转型发展,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机制;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公司期货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公告编号:2016-14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最大限度提高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超短期(超短期指时间短,不跨月。)银行理财产品,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分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作为购买银行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根据生产经营的安排、阶段性闲置资金情况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择机购买。
3、投资额度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单笔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含壹亿伍仟万元),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投资标的及收益情况
主要用于购买保本浮动型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融合了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特点,既能享受活期存款的存取便利,又能享受定期存款的利息收益。如,通知存款须提前数日联系银行才能自由支配资金,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则会导致利息收益大幅减少。而超短期法人理财产品灵活度高,可随时转出,且资金安全性有保障。同时,其利息收益为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7.5倍以上(年化利率约为 2.3%), 使得产品具有较高的收益性。
5、审批程序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将根据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定期披露相关信息。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方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公司章程》等要求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超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②公司管理层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情况,审慎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资金运营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③公司风控审计与安全法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⑤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保本浮动型超短期法人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理财产品投向仅为有担保的债券,风险可控,同时产品可随时赎回,灵活度高;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股东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保本浮动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保本浮动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授权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公告编号:2016-15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根据2016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与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签署的购销协议,以及与原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物产集团”)的业务往来,预计2016年度累计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袁仁军先生、张飚先生、姚俊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浙江交通集团需回避表决。
(三)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年年初至2016年3月底,公司与浙江交通集团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80万元,与浙江物产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48.44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法定代表人高兴夫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 2001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 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一般经营项目: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交通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9,101,599万元、净资产4,646,57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19,252万元,净利润248,824万元。
关联关系 浙江交通集团已于2015年10月27日与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38.81%股份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2016年1月27日已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152,497,6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81%,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上预计的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王挺革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6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含小汽车)、化工轻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化肥、煤炭、各类生活资料的销售;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物资仓储运输(不含危险品),物流信息服务、旅游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 2015年9月2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5号),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浙江物产集团相关资产过户完成后,浙江物产集团将予以注销,经营主体变更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物产中大”)。根据2015年10月29日物产中大披露的《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浙江物产集团全部资产、负债已由物产中大承接,浙江物产集团本部所有人员、业务由物产中大承接。
鉴于物产集团协议转让予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公司”)的公司152,497,693股股份于2015年4月29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浙江物产集团及其关联方在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的十二个月内仍然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2016年1-4月与浙江物产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仍属于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状况 详见拟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的物产中大2015年年度报告。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采购、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与浙江物产集团及其关联方签署相关购销协议。
本公司与浙江交通集团签订了《年度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品种: 2016年度,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经营的钢材(螺纹、线材、板材、型材等)、水泥、沥青等。
2、总量: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总额10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协商。
4、定价、结算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在规定时限内以现款或承兑方式支付。乙方按最终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协议自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作为主营金属材料、冶金原料、建筑材料等大宗商品销售的上市公司,与销售铁矿石、锰矿、螺纹钢、热轧普板、带肋钢筋等原材料的浙江物产集团有较强的业务及行业关联度,同时公司亦可以为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工程项目的材料配供配送服务,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向关联法人购买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经营行为,与上述关联法人建立长期稳定合作的关系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此类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预计的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根据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预计金额合理;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协议,确定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认为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发生的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对201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年度购销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公告编号:2016-16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在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四楼公司总部428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决定提名姚慧亮、沈安、肖太庆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关于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入开展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健全内部防控组织,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加强过程管控和监督检查,运行质量和管理效率得到提升;内部控制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六年四月九日
附件: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姚慧亮: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上海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财务中心副主任、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姚慧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沈安: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浙江浙西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助理、高级主管、纪检监察审计部高级主管,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副主任。沈安先生未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肖太庆: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湖南隆回人,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师。历任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企业管理处副处长,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湖南同力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物资产业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湖南
(下转4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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