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在人行道骑车被“电视示众”,副校长也公开致歉:羞辱人的城市难言文明
【核心提示】#校方回应女教师上电视道歉#近日,贵州福泉市,一名老师因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则,她在媒体上公开检讨,校领导也公开表态。福泉市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当地“双创”过程中,对不文明行为联合执法,已有2名公职人员公开检讨,每人罚款10元。老师因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上电视道歉确实有点小题大做了!道歉这种事应当是自愿、自发的,如果是文明办安排或要求的,这本身就不够“文明”!
#新京报评论#【
教师在人行道骑车被“电视示众”:羞辱人的城市难言文明】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这种容易使人“社会性死亡”的做法,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让当地市民再也不敢有违规之举。
但随着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认识也在提高。所以这事出来后,很多人看到的,更多的是当地相关部门法治意识的淡薄,而非杀鸡儆猴的效用。
可以说,类似违背常识的执法手段,暴露了当地追求文明城市背后的“不文明”;这样的执法水平,自然也配不上“文明”二字。某种程度上,这样的“不文明”行径也为当地落选“全国文明城市”,无形中提供了注解。
从法律层面去看,
这样的“电视示众”方式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且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接受行政处罚,是理所当然之事。但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还是那句老话——法无授权即禁止。
况且,在死刑犯都不用游街示众的今天,当地要求当事人在电视台上道歉示众,又何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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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人行道骑车被“电视示众”:羞辱人的城市难言文明
新京报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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