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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江苏省范围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设类施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泰州市范围内的各市(区)十强工业企业工作人员。姜堰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如有志到国企工作,也可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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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强,工作业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5.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性别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工程建设方向)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2.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3.担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中层以上职务或具有相同级别工作履历,具体负责过一定体量的建筑工程项目。
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企划运营方向)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优先。
2.熟悉企业战略规划、计划运营、综合管理、外事联络等业务,有一定的项目上争工作经验。
3.担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中层以上职务或具有相同级别工作履历,有国企综合管理、计划运营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有其他不宜报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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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程序和方法
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8日—6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3.报名方式
需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证明);
③相关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奖励奖项和工作实绩佐证材料等,如因特殊情况报名时不能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经承诺后可延迟至体检前提供。
④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因特殊情况报名时不能提供,经承诺后可延迟至体检前提供。
(2)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应对填表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参加笔试。
考试
本次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国资办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基础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6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名单确定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
经过面试、面谈,根据得分高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
考察
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匹配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根据考察情况,按1:2比例确定提交姜堰区委常委会讨论人员名单。
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
讨论决定
由姜堰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聘用人选。若没有合适人选,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若拟聘用人选因个人原因放弃的,该职位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考察人选可以进行递补。
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招聘岗位的,按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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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待遇及人事管理
薪酬待遇
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年薪制,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工程建设方向)薪酬待遇一般不低于30万元(税后),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企划运营方向)薪酬待遇一般不低于20万元(税后),具体待遇根据《姜堰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视所在企业和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同时,按规定享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人事管理
聘用人员作为姜堰区委管理的干部,如目前为国有企业人员的,其国有企业人员身份不变;如为其他人员的,列入国有企业人员编制计划,人事关系等转入所聘企业。原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的,一经录用,转为企业身份,不再保留原身份。
本公告由姜堰区委组织部、姜堰区国资办负责解释。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来源:先锋姜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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