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18〕38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新会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十五届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计生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新会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粤府办〔2017〕4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江府办〔2017〕38号)及《江门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卫〔2018〕35号),决定开展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责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培育适合本地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总结推广经验,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新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到2020年,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广东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月)。
制定出台新会区建设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与技术指导专家组,召开建设启动会,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设要求和目标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12月)。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各项建设工作;适时召开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会;开展村(社区)诊断、慢性病相关信息监测;完成健康元素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广泛地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干预和患者规范化管理;各项指标达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相关建设标准。
(三)推进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
对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指标要求进行摸底自查自评,对自查自评发现的没达标项目提出整改意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推进建设项目科学规范开展。并将自评材料上报市慢性病综合示范区工作办公室,申请市级初审,并根据市级初审意见继续加强和推进建设工作。
(四)评审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对建设活动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评价,总结经验,做好自查报告、档案材料等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评审验收。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2025年)。
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纳入常态化管理,巩固创建成果,总结推广经验,争创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内涵建设工作,成立新会区创建广东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梁明建(区委、区政府);
副组长:梁凤琼(区政府);
成 员:刘炳炼(区卫生计生局)、陈伟端(区委宣传部)、李协民(区发展改革局)、周志雄(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陈桂霞(区教育局)、梁卓楼(区民政局)、苏伟雄(区财政局)、马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陈华达(区城管局)、梁京伟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陈健豪 (区工商局)、周亚福(区体育局)、陈飞勇(新会公安分局)、钟艳珍(区总工会)、钟荣源(团区委)、莫红辉(区妇联)、董莹(区残联)、吴国彪(区疾控中心)、吴运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张仲坚(会城街道办)、刘洪斌(大泽镇政府)、胡永桂(司前镇政府)、吴志斌(双水镇政府)、汤美合(罗坑镇政府)、练庆铭(崖门镇政府)、谭健明(三江镇政府)、温国宁(古井镇政府)、李伟雄 (沙堆镇政府)、陈振平(睦洲镇政府)、梁铭深(大鳌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慢防办)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炳炼同志兼任,负责具体协调、联络,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专家组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各子项目方案制定、培训、技术指导、报告撰写、督导和考核等。
五、职责分工
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是全社会各部门共同推进的系统性工程,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做好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一)共性职责。
1.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设立联络员1人,负责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定期参加联络员会议。要有创建方案、计划、总结及活动记录,创建资料收集整理要规范完整,并将示范区建设工作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目标工作。
2.做好本部门及单位职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在本部门及单位创建促进身体互动的支持性环境,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
4.每2年为职工提供1次健康体检,主动发现高危人群和患者,并实施管理。
5.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各单位全面建成无烟单位并持续巩固无烟环境;其他部门每年在本系统内至少创建1-2家无烟单位(如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控制率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下降5%。
6.强化健康优先理念,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积极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持续改进健康影响因素,推进健康社区、健康村庄、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幼托机构)、健康企业、健康医院等健康示范建设。
(二)个性职责。
1. 区卫生计生局
负责牵头做好慢防办日常工作,召开联络员会议,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开展社区诊断、监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高危人群发现干预,以及患者管理等活动;充分发挥区镇两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作用,将慢性病防控作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创建重点内容;牵头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牵头开展烟草控制,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学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
2.区委宣传部
负责开展全民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全面、深入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公益性传播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氛围。
3.区发展改革局
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出台慢性病防控项目相关政策。
4. 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慢性病用品专区专柜,如:开设糖尿病食品专区,引导消费者选择健康食品;倡导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等慢性病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等;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
5. 区教育局
制定学生慢性病防治教学计划,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行为方式教育;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及建设工作,数量逐年增加(每年至少增加2个);开展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工作;落实学校控烟宣传,建设无烟学校,实现无烟学校全覆盖;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实施儿童窝沟封闭项目,开展健康口腔活动并提供活动相关资料,控制12岁儿童患龋率;推进有条件的学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者低收费向社区居民开放。
6. 区民政局
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柱的多层次、多模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卫生计生部门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协同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开展死因监测工作,每月向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居民死亡火化名单;提高低收入人群慢性病患者的救助水平。
7. 区财政局
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决算管理;根据慢性病防控工作需要,负责安排财政承担的慢性病防控经费,并与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慢性病防控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常见慢性病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协调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养结合项目实施;协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重点慢性病监测工作。
9. 区城管局
负责禁止户外烟草广告政策的落实,组织对非法设置的户外烟草广告进行拆除;协同有关部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小屋、健康一条街。
10.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对餐饮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膳食知识与技能宣传,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公共餐厅建立健康饮食宣传制度,每年至少创建健康食堂、餐厅2个;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督促辖内餐饮单位落实减盐减油减糖行动;鼓励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11. 区工商局
依法查处违法烟草广告行为。
12.区体育局
配合各镇(街、区)建立和完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健身场所,制定并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督促落实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90%,定期维护体育锻炼设备,设备100%完好,保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方米以上;督促落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达到100%,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30%;每年至少开展1次多部门组织的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参与并积极支持的集体性健身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健身竞赛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开展健身活动,协助社区建设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做好健康运动指导工作,负责健身活动指导员的管理、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健身活动。
13.新会公安分局
协同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开展死因监测工作,每月向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居民死亡销户名单及本部门签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每年提供户籍人口数据。
14.区总工会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开展工间健身活动的单位覆盖率≥80%;督促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每年至少开展1次健身竞赛活动;督促落实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每2年1次体检并开展健康指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覆盖率≥50%;积极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慢性病防控健康运动宣传工作和全民健身工程。加大对全民健身活动设施的投入,为城乡居民健身活动提供环境支持;会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组建健身活动团体,定期组织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
15.团区委
做好青年、团员慢性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动员辖区青少年、团员积极参与健身、控烟及慢性病防控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慢性病防控、控烟戒烟宣传,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
16.区妇联
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妇女群众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广泛开展健身活动;开展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筛查;协助开展妇女预防慢性病相关知识的宣讲和教育,依法维护女性慢性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17.区残联
提高残疾人慢性病防病意识,做好残疾人群医疗救助,提高残疾人群医疗保障水平,依法维护残疾慢性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18.区疾控中心
设立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全市慢性病防控相关工作,专职人员数占本机构专业人员总数的比例≥10%;安排人员参加上级专业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定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防控业务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定期传播慢性病防治知识,努力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协同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开展至少4次健康主题日大型宣传活动,包括肿瘤宣传周、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爱牙日、世界脑卒中日等;加强辖区慢性病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的技术指导,加强辖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规范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心脑血管事件报告、肿瘤随访登记、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等重点慢性病监测工作,确保监测质量达到指标要求,完成监测分析报告,每5年开展一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承担示范区建设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完成卫生计生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9.各镇(街、区)
由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设立联络员1人,定期参加联络员会议,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方案,将示范区建设工作内容纳入本镇(街)年度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目标工作;开展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步道、健康一条街、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小屋创建及建设工作;协助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在村居委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并定期维护,检测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鼓励群众参与使用;建设15分钟健身圈,居民健身设施完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方米。协助体育部门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组建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5个,每个社区配有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积极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慢性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开展烟草控制、禁烟宣传,辖区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烟标识;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社会性大型健康日活动,扩大传播慢性病防治和慢性病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的范围;督促指导村居委建设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向居民普及慢性病防控的知识与技能,健康教育活动室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健康教育宣传栏社区覆盖率≥90%,组织社区健康讲座每年≥4次,每次不少于50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协助卫生计生部门落实社区慢性病患者积极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活动,慢性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小组的社区覆盖率达到50%;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心脑血管事件报告、肿瘤随访登记、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等重点慢性病监测;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工作。
20.其他部门
根据示范区建设工作需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慢性病防控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创建目标;组织本部门学习有关慢性病防控的政策和知识,开展职工健康体检、工间操、全民健身、无烟单位实施及慢性病防控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是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系统性工程。根据《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制定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做好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度区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管理,安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完成任务。
区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及示范区建设工作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部门、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对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迟滞落后、影响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经多次督导仍不改进的部门单位通过纪委等相关部门实施问责,确保如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附件: 新会区建设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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