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知贫困群众,政府每年全额资助为贫困人口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2.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要缴纳预付金,可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精准扶贫证、医保卡直接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并优先入住扶贫病床。出院时可以享有报销手续的便利,通过“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个人只需自负10%以内的费用;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报完后,贫困患者只需把住院费用相关资料原件、证件复印件及“一卡通”复印件交给县级“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即可享受直报后不足90%部分报销的政策。
3.告知贫困群众在县级、乡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大病保险自2018年1月1日起,也取消了报销门槛费。
4.告知贫困人口如患有白内障、儿童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血透、重性精神疾病、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宫颈癌、乳腺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晚期血吸虫病等11种大病的,可以到定点医院实行免费救治。
5.告知贫困人口如果患有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的,在二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个人负担2%;在三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个人负担3%。
6.告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门诊慢性病,一类慢性病通过医保局确认并办理相关证件或新二类慢性病通过县级医院医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其中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30种(Ⅰ类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Ⅱ类共22种:精神病、高血压病Ш期、糖尿病并发症、结核病需全程化疗、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搭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永久性心房颤动、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慢性晚期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部非结核分枝杆菌病)。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院报销90%、二级定点医院80%、三级定点医院60%,一类中的Ⅰ类最高支付限额为十万元、Ⅱ类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新二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其合规医疗费用按90%予以报销,全年每人不超过1800元。实际报销比例不足90%的,由民政(个人自负金额按50%进行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财政部门等补足。
7.告知贫困人口可以免费与本辖区家庭医生进行签约,免费建立一份电子档案,并定期接受随访和健康指导。家庭医生每年为贫困老年人、孕产妇及儿童、慢病患者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慢病患者随访每年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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