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是指由用人单位组织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
用人单位应承担检查费用,并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那么,职业健康检查结论有哪些?用人单位拿到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后应当如何处理?
以下这个视频一目了然。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五类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体检结论可分为以下5种:
01、目前未见异常
表明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继续安排其从事目前岗位工作。
02、复查
表明检查时发现与目标疾病相关的单项或多项异常,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03、疑似职业病
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并承担相关费用。
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04、职业禁忌证
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
05、其他疾病或异常
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与其所接触的职业危害无关,建议劳动者到综合性医院进一步复查诊治。
这些医疗机构可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目前,深圳共有21家资质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点击查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用人单位起到约束的作用,也是劳动者守卫自身健康的首要屏障。
❖ 对于上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对于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 对于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 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防治职业病,预防是关键
用人单位要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劳动者也要高度重视自身的职业健康。多了解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按照操作规程做好自身防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来源:深圳市卫生监督局、龙岗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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