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终落地。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达22.43万亿。从最新数据来看,银行理财市场有小幅波动,但总体运行平稳。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实施《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优化组织管理体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促进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已着手制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等配套监管制度。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哪些调整?
在股权管理方面,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在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股权、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理财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内外专业机构、更好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预留空间。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在自有资金投资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适度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在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要求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自营业务操作相分离,其自有资产与发行的理财产品之间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在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在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
银行系理财子公司“超级牌照”地位明确
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不能进行债权债务抵销。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在“卖者有责”的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此,不少专家认为,《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相当于进一步明确了银行系理财子公司的“超级牌照”地位,即“信托+公募”的业务定位,这将导致大资管行业格局的重塑。
投资人士直言,银行理财=公募+私募+信托牌照,牌照价值非常重要。遥想2005年银行系公募基金开闸,至今仅13家。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也作出了严格规定:
机构性质和业务范围
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股东资格和股权结构
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
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银行理财子公司谁主沉浮?
截至目前,已有20家商业银行宣布设立理财/资管子公司: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
分析人士预计,“随着资管新规进入过渡期中段,各行将依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要求,将业务重心从前期老业务整改逐渐转移至新业务开拓,理财子公司牌照亦有较大概率在2019年逐步下发,资管行业的新一轮竞争由此展开。
分析师傅慧芳表示,那些能够在过渡期实现更早子公司运营、更高效产品切换、更快速新渠道渗透的银行,将获得未来中长期财富管理业务的先发优势。
固收首席研究员明明表示,预计未来资管行业将从平等竞争走向职能分化,理财子公司植根零售客户开发,占据上游优势成为主要的资产管理委托方,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依靠自身投研特色主攻机构客户,成为资产管理的主要受托方,有利于大资管行业格局的重塑。
编辑:任晓 徐效鸿
都说理财子公司“背靠”母行吃饭,言下之意是理财子公司和母行天然是一家,前者为后者提供源源不断的理财产品供客户挑选,后者为前者提供海量客户,以及APP、网上银行的“广告位”,本应该是“母子情深”的大好局面。
但事实也不完全如此。
深入思考来看,如果仅仅依赖母行渠道就可以“吃饱”,理财子公司还有什么动力去拓荒同业渠道,甚至在监管未有定论之时积极部署互联网渠道?如果母行渠道部门对理财子公司照顾得“无微不至”,为何有些银行的APP理财页面推荐排在前列的却是别家银行的理财产品,或者一些基金公司的产品?
比如说,在零售大行招商银行的APP理财页面,现金类产品中排在推荐第一位的并非招银理财产品,而是代销的建信理财“建信宝”产品;混合类及其他产品一项,排在推荐第一位的是代销的“交银理财博享鑫荣三年封闭期5号”,也不是招银理财相关产品。
其实,银行渠道部门和理财子公司的关系十分微妙。渠道部门一般属于个金部或科技部,都是总行部门;理财子公司虽然脱胎于母行资管部,但现在与其他子公司处于同样等级地位,特别是部分银行旗下还有基金公司,因此没必要在渠道上厚此薄彼。
一位理财子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以前在母行资管部没觉得,现在到了理财子公司,对比总行部门似乎觉得低半级。”
理财子公司能提供给渠道部门的销售费率实际上远低于外部机构。郑迪坤 摄
“亲兄弟,明算账”
一位上海地区银行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渠道部门是中收部门,从前因为总行战略倾斜,会要求在APP和网银页面多多“照顾”本行资管部门的产品;当资管部变身理财子公司之后,“渠道为王”的地位凸显,渠道部门对于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代销他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产品都是一视同仁的态度。
对于渠道部门来说,现在的主要目标是做大中间收入,而理财子公司能提供给渠道部门的销售费率实际上远低于外部机构,比如基金公司的费率就更高。
“理财子公司能给出的代销费用和基金公司相比,根本不是一个档次,各家理财子公司产品的销售费普遍在15BP-50BP,但基金公司能给到100BP,甚至更高。对于中收部门来说,哪块‘肉’更肥,很明显。”一位大行理财子公司人士称。
一位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人士也表示,理财业务分离出来后有自己的KPI,包括规模和收入,但这与零售部门的KPI及诉求并不能有机统一起来。
从理财子公司角度来说,理财产品收益率下滑是不争的事实,曾经动辄5%以上的收益率目前在中低风险产品中已非常罕见,更多的是“3”字打头的产品,只有一年期或更长期限的一些产品能做到4%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为客户锁住一定的收益率,不至于客户“用脚投票”,能给到本行渠道部门的销售费用自然十分有限。
相对于基金公司自有渠道,银行渠道触及的客户更为广泛,基金公司也没有为客户维持相对固定收益率的要求,所以愿意付出更高成本来获得银行渠道的青睐。包含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销售总体费用,一般都付给了银行等代销渠道,有些小型基金公司还会让渡一部分管理费和赎回费给销售渠道。此外,基金公司不仅仅有销售费,还有尾佣,即托管服务费,根据基金份额和市值持有时间来计算,这也是给到银行等渠道的。
有些理财子公司的少量权益类产品,也能给到本行渠道相当于基金公司的销售费,但却仍然没有获得母行的更多关注。因为此时银行的关注点在产品规模上,一般而言,理财子公司发行的FOF产品相比基金公司,的确没那么有吸引力,募集一两亿的规模都比较困难,而基金公司只要打出明星基金经理的招牌,再加上公司本身的品牌效应,募集100亿规模的产品也相对容易。所以,同样的费率,看规模,谁的规模大,银行渠道就青睐谁。
上述银行高管举例说明,银行为何在基金公司面前没有对自家理财子公司更“照顾”。他说:“基金公司和银行的合作不仅仅是渠道这一点,而是全链条的,银行必须全盘考虑。比如如果合作愉快,基金公司员工的工资可以由这家银行代发,发放的工资可能转化为本行理财的购买力,基金公司货基产品也可以在这家银行托管。假使托管年平均余额2000亿元,一年托管费银行就可以赚2亿元,在银行托管部算是大客户了。金融市场部也可以委托基金公司管理资产,100亿元资产委托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就足够养活一个团队。双方有互利共赢的土壤。”
“合纵连横”初期更重视规模
没有自己的渠道,是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硬伤”。
“中国的理财子公司是一个特殊存在,国外的汇丰、UBS财富管理业务之所以做得好,是因为资管业务创造的收入都有赖于全球客户的强大基础,所以产品才卖得好。而目前理财子公司不具备这种基础。”上述银行高管称。
为了突破本行渠道的限制,很多理财子公司已经开始谋求“外援”,逐渐形成一种“合纵连横”的新气象。如上文所述,零售业务强的招行已经开始代销兴业、交行、中行、建行等理财子公司的产品;相应地,交行APP等渠道也在卖招银理财的产品。
“对于零售部门来说,并不在乎卖的是自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还是外部理财子公司的,而更追求的是规模快速增长。如果外部机构的产品更有吸引力,收益率更高,也会优先其他理财子公司。如果某家银行APP只卖自家产品,那么客户一对比后发现其他产品收益率更高,就可能流失,转投别家。零售部门的任务是要把这些客户留在本行,哪怕别家理财子公司给的销售费是一样的,但也要给客户提供更多选择。”上述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人士称。
在费率上面,别家理财子公司给出的销售费并没有比自家理财子公司给的更高,基本是在0.3%-0.4%左右。
“这是因为其他银行为了做大代销理财子公司产品的规模,会考虑降低销售费。这在合作初期比较明显,后续会不会涨价很难讲。”上述大行理财子公司人士称。
成立之初,很多理财子公司也考虑过互联网渠道,特别是流量巨大的互联网巨头,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从接近监管人士处了解到,互联网渠道必须要经过银保监会批准方可代销银行理财产品,目前这条路还没打通。
(作者:周炎炎 编辑:马春园)
2024年上半年,银行理财市场迎来了显著增长,其中上市银行旗下理财子公司的业绩尤为亮眼,整体净利润同比增长14%,达到142.7亿元,远超市场预期。在这一时期,净利润超过11亿元的公司数量翻倍,增至6家。这一增长得益于市场的复苏和银行理财策略的优化。
在规模方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和信银理财继续保持前三甲地位,但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的规模增速迅猛,与前者的差距正在缩小。例如,中银理财在上半年的规模增长了2000亿元,接近信银理财的规模。此外,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交银理财和中邮理财的规模也均有显著增加。
银行理财公司在上半年采取了多种策略以适应市场需求,包括加大对现金短债、固收等产品的布局力度,创新推出短债产品24小时营业功能,以及重点打造低波系列产品。兴银理财在渠道拓展方面表现突出,利用同业业务优势,拓展了中小金融机构市场,累计开拓中小银行代销合作机构超510家。
上半年银行理财的黄金成长期得益于理财公司经营表现的稳健和财务表现的出色。展望未来,银行理财公司将继续优化策略和拓宽渠道,以满足客户需求并推动业绩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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