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水电气收费标准,2022青岛水电气阶梯收费标准
青岛水费价格分为居民用水价格、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2020青岛水价收费标准
一、居民用水
按照满足不同用水需求,将居民用水量及价格分为三档:
第一档,居民户年用水量≤144m³,水价为3.50元/m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50元/m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m³)。
第二档,144<居民户年用水量≤204 m³,水价为4.65元/m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3.65元/m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m³)。
第三档,居民户年用水量>204 m³,水价为8.00元/m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7.00元/m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m³)。
注:居民阶梯水量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用户需要到海润集团营业网点办理增量手续。
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3.70元/m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70元/m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m³)。
三、非居民用水(船舶用水、基建用水、旅馆饭店用水、其他单位用水)
非居民用水价格为5.40元/m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4.00元/m³,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³)。
四、特种行业用水(洗浴<大众洗浴除外>、洗车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17.40元/m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16.00元/m³,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³)。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时段划分
(三)电价标准
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 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二)时段划分
(三)电价标准
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 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
三、其他事项
(一)居民家庭、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二)本通知所指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上述电价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0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制度仍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0—22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3.25元调整为3.3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28—34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3.83元调整为3.93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48立方米以上,气价由每立方米4.70元调整为4.80元。对市内三区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0—1200(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3.25元调整为3.3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1200 立方米以上,气价由每立方米3.83元调整为3.93元。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1元。为保证低对市内三区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0—1200(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3.25元调整为3.3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1200 立方米以上,气价由每立方米3.83元调整为3.93元。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1元。为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从6月1日起,补贴标准由现行每年158.4元调整为1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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