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用中信银行电子账户(以下简称“电子账户”)资金代扣服务。为更好向您提供服务,明确您与我行之间的权责,以下为您需要确认的须知内容,请您仔细阅读。
资金代扣业务为电子账户的附加服务内容,主要方便您将同名账户的资金转移至电子账户,以便使用电子账户进行相关理财业务交易和其他服务,以下须知内容将对本业务涉及的电子账户绑定账户以及资金代扣业务的注意事项及权责进行明确:
1、电子账户的绑定账户必须是您本人(电子账户开户人)名下的我行或我行指定银行的借记卡(活期储蓄账户),作为电子账户的唯一资金来源及电子账户唯一的资金接收账户,每个电子账户暂仅限绑定一个账户。如您绑定了信用卡或其他非个人活期储蓄账户,您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绑定账户的验证操作及资金转入转出操作,均须在我行指定渠道办理,电子账户作为我行特殊的理财服务账户,其服务功能及服务渠道的设置将与具有实体交易介质载体的个人金融账户不同;
3、我行将在您发起申请为电子账户绑定账户时,通过与我行合作第三方机构发送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个人信息、您的绑定银行卡信息等要素至您的绑定账户开户行进行验证,并以此验证结果为依据确立绑定账户与电子账户的关系,您个人、我行、用户传输验证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绑定账户开户行,均有防止相关信息泄露的责任;
4、如您需要更换绑定账户,您需要将您的电子账户余额按照业务受理渠道的相关提示转出后,才能更换绑定账户,更换后的绑定账户的发卡行也需在我行指定的银行范围内;
5、电子账户与绑定账户之间的绑定关系,依存于电子账户的存在,如您的电子账户注销,电子账户与绑定账户之间的绑定关系会自动解除。当您的电子账户状态不正常、绑定账户状态不正常时,绑定账户虽然存在,但是不会发生相关资金交易。不同的商业银行对账户状态的定义均有不同,具体以绑定账户发卡行及我行的规定为准。
6、我行向您提供两种绑定账户向电子账户进行资金转入方式:
第一种为您通过我行提供的电子账户业务受理渠道自发的资金转入交易,或在您通过我行进行理财业务交易时主动发起的资金转入交易。
第二种为您在电子账户业务受理渠道设定代扣日期与单笔代扣金额,授权我行在指定日发起扣款交易,资金在扣款成功后将转入您的电子账户以便您后续理财使用。
7、代扣交易的单笔及日累计交易限额以绑定账户开户行的规定或通知为准,我行暂不收取您任何交易手续费。
8、如因您电子账户或绑定账户状态、余额等原因导致代扣交易失败,引发的理财损失、资金损失,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9、如您的绑定账户已挂失,无法变更电子账户的绑定账户,您本人可持身份证件,前往电子账户申请时确立的开户城市任一我行网点办理实体借记卡,即可领取电子账户内的相关资金。
10、当您的电子账户换领我行实体借记卡后,原电子账户与绑定账户之间的绑定关系将自动解除,也不会有相关的交易发生,请您留意。
本须知同时受我行《中信银行个人电子账户在线开户须知》、我国其他金融业务管理条例及我行其他相关业务管理条例、章程约束,我行有权依法对本须知内容进行解释,并保留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业务规则变化引发的修改本须知内容的权利,修改后的须知对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申明:我已经仔细阅读、理解、同意本须知内容,尤其是突出显示的内容。自愿申请开立中信银行个人电子账户,保证申请资料的正确、真实、合法、有效性,并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及中信银行的业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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