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水移〔2022〕14号)精神,现将我县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村移民安置情况:高陂水利枢纽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工,2020年12月完成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2021年1月,正式下闸蓄水。
二、人口核定登记
(一)核定登记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及《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水移〔2022〕14号)等文件。
(二)人口核定登记截止时间
2022年6月30日为本次农村移民后扶人口核定登记的截止时间。
(三)核定登记对象
本次核定登记对象为经批准搬迁安置的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农村搬迁安置原迁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
1.主房在水库淹没线下或工程区内,并长期居住的现状户籍人口(包含嫁入或入赘的人口);
2.原户籍和主房在水库淹没线下或工程区内,毕业后2年内迁回原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的义务兵、刑满释放人员、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服兵役的义务兵、服刑人员;
3.经批准迁入且主房在水库淹没线下或工程区内的新婚人口和生育人口;
4.父母一方户籍及主房都在淹没线下或工程区内未入户口(含计划内出生、超生、收养、非婚生育子女),已取得村(居)委会的证明,并经镇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人口;
5.已出嫁或入赘到淹没线上或工程区外,原居住主房在淹没线下或工程区内,户籍未迁出的人口;
6.户籍在淹没线下,在淹没线上、线下同时拥有主房,且长期居住在淹没线下或工程区内的人口。
(四)核定登记程序
1.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移民人口登记。经符合核定条件的移民户签字确认后,由所属村委会初审并签字盖章,在各安置区、各移民村组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则安排复核登记,如无异议则开启下一榜公示),每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2.库区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移民户核定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大埔县移民工作局。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过程中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库区镇要在符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动态调整工作安排,稳妥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库区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内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对辖区内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负总责,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人员,实行分村包片,村委干部包户,责任到人。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禁伪造移民身份,虚报移民人口,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教育和引导移民群众积极配合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对违背政策、无理取闹、干扰阻挠登记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对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登记的,一经发现,取消登记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监督电话
大埔县移民工作局:0753-5551876
高陂镇人民政府:0753-5858793
大麻镇人民政府:0753-5453221
三河镇人民政府:0753-5400083
银江镇人民政府:0753-5483018
茶阳镇人民政府:0753-5681696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8月7日止(共七天)。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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