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各家银行推出了哪些新品?发布了哪些重要公告?有哪些重要政策值得关注?……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01
四季度部分信用卡新产品
02
部分银行信用卡业务调整
服务价格调整
工商银行《关于调整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通告》
进一步完善信用卡容差服务机制,自2023年10月31日起,如持卡人当期未全额还款,且未归还部分小于100元(或等值外币)时,视同持卡人正常全额还款。自2024年1月11日起,免收持卡人转出信用卡溢缴款至境内本人本行账户手续费。
中国银行《关于减免服务收费 提升服务质效的公告》
在继续免收持卡人转出信用卡溢缴款至境内本人本行本地账户手续费的基础上,免收转出至境内本人本行异地账户手续费。继续提供信用卡容时服务,并于2023年11月底前提升容差服务限额至100元。
农业银行《关于调整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公告》
自2023年10月31日起,继续为持卡人提供免费的信用卡交易提醒及余额变动通知服务。继续免收持卡人转出信用卡溢缴款至境内本人本行账户手续费。继续提供信用卡普卡和金卡年费补刷机制。继续提供信用卡容时、容差服务机制。
建设银行《关于龙卡信用卡免收溢缴款转至本人本行异地账户手续费的公告》
自2023年12月16日起,将免收信用卡溢缴款划转至本人本行异地账户的手续费。
交通银行《积极落实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调整银行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倡议书>要求的公告》
继续免收持卡人转出信用卡溢缴款至境内本人本行本地账户手续费,2023年12月31日起,免收转出至境内本人本行异地账户手续费。
广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公告》
自倡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优化原有信用卡容时容差服务机制,容差服务限额提升至100元。
招商银行《关于调整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公告》
继续免收持卡人掌上生活APP渠道溢缴款领回手续费,并自2024年1月10日起免收其他渠道溢缴款领回至境内本人本行账户手续费。
光大银行《调整银行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公告》
将从2023年12月22日起为信用卡普卡和金卡持卡人执行新的补刷机制,即普卡和金卡客户向光大银行客服提出补刷申请后的1月内补刷成功后,系统将自动为客户撤销当年年费。将从2023年11月24日起为持卡人提供100元(或等值外币)以内的还款宽容度。
民生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调整银行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倡议书>的公告》
于2024年1月1日起,将信用卡持卡人容差提升至人民币100元。
兴业银行《关于调整部分服务价格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的公告》
自2023年12月27日起,免收持卡人转出信用卡溢缴款至境内本人本行账户手续费。
平安银行《关于平安银行信用卡还款容差调整的公告》
自2023年12月21日起,平安银行信用卡还款容差由30元(含人民币30元或美金6元)调整至100元(含人民币100元或美金20元)。
平安银行《关于平安银行信用卡普卡和金卡年费补刷机制的公告》
2023年12月26日起,针对年费达标规则为“判断上一年年费周期内的交易金额、交易笔数”的信用卡普卡和金卡产品,允许持卡人在年费出账后一个月内申请补刷,在持卡人达到与银行约定的补刷条件并按照账单正常还款后,退还最近一期扣收的年费。
平安银行《关于平安银行信用卡溢缴款领回手续费调整的公告》
2023年12月26日起免收持卡人转出信用卡溢缴款至境内本人的平安银行借记账户的手续费。
广州银行《关于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调整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公告》
继续提供信用卡容时容差服务,并于2024年1月1日前提升容差服务限额至100元。
宁波银行《关于调整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通告》
自2023年12月1日起,提供信用卡年费补刷服务。在继续为持卡人提供信用卡容时服务(即提供3天的还款宽限期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用卡容差服务机制,自2023年12月1日起,为持卡人提供限额100元(或等值外币)的还款容差服务。
江苏银行《关于调整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公告》
优化信用卡容差服务,自2023年12月31日起,如持卡人当期未全额还款,且未归还部分小于限定金额,限定金额不低于100元(或等值外币)时,视同持卡人正常全额还款。
北京银行《北京银行关于调整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公告》
完善信用卡容时容差服务机制,继续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3天容时服务,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容差金额提升至人民币100元(或15美元)。
桂林银行《关于调整部分信用卡服务价格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的公告》
在继续为持卡人提供信用卡容时服务(即提供3天的还款宽限期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用卡容差服务机制。自2023年12月19日起,如持卡人当期未全额还款,且未归还部分小于或等于100元,视同持卡人正常全额还款。
苏州银行《关于苏州银行信用卡还款容差调整的公告》
从2023年11月15日起,信用卡容差金额由10元(或等值外币)上调至100元(或等值外币)。若客户的当期账单金额小于等于100元(或等值外币)视为全额还款,不会收取利息;若客户的最小还款额的未还部分小于等于100元(或等值外币),不会因此收取逾期还款违约金,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账户管理
江苏银行《关于延长信用卡有效期的公告》
自2023年10月13日起,江苏银行将信用卡产品的有效期从五年延长至八年。本次调整前已核发的信用卡有效期不作变更。调整后新核发、到期续卡以及补换卡的信用卡有效期为八年。
交易管控
交通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合规用卡管理的公告》
不得使用该行信用卡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该行信用卡接受来源不明的资金,或通过虚假交易、溢缴款领回、现金支取等行为转移本人信用卡内来源不明的资金。切勿出租、出借、出售持有的该行信用卡或转卖、购买银行卡信息;切勿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协助他人申办信用卡。
邮储银行《邮储信用卡提示银行卡用卡须知》
请消费者提高交易安全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办卡用卡,不轻易将个人资料转交他人代办。坚决不向他人转借或出租自己的信用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请消费者保护金融账户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和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安全,不向第三方提供。
中信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领域;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不得用于购买分红型保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非消费型保险;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领域;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购买彩票、赌博等。严禁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信用卡资金。
民生银行《关于规范使用信用卡相关要求的公告》
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类及其相关领域;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类型商户交易;不得用于博彩类商户交易;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缴税及其他与购买原材料、支付货款等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不得用于偿还欠款的交易。
华夏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请使用本人账户按账单金额或透支金额还款,避免因他人代还而影响卡片正常消费使用。不得通过非法工具、非正规交易渠道或利用虚假交易等手段,恶意套取信用卡信贷资金等行为。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及相关领域;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不得用于购买政策限制或禁止的分红型保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非消费型保险等;不得用于购买彩票、赌博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领域;不得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
云南农信《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用卡的公告》
个人信用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信用卡。持卡人需规范用卡、合理消费,不得虚假交易套现用卡,不得通过非正规交易渠道或虚假手段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权益等。个人信用卡只能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乡村振兴卡除外)、固定资产投资、证券市场、投资理财等非消费领域和其他违法违规用途。
长沙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芙蓉信用卡(标准卡)资金用途规范的公告》
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及相关领域商户进行透支交易;不得在证券、理财等投资类商户进行透支交易;不得在彩票类商户进行透支交易;不得在还款转账类商户进行透支交易;在满足日常消费基础上进一步防范资金流入违规领域;信用卡不得用于虚假交易套现用卡;不得用于洗钱、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
上海农商《关于调整部分商户交易管控的公告》
该行信用卡不得在投资理财类、贷款偿还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500、6761、9498、6015、6541)进行交易。
台州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个人信用卡透支资金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信用卡透支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领域、理财投资领域、购买非消费型领域的保险、生产经营等相关领域、偿还债务;不得通过非正规渠道套取信用卡透支资金;不得出租、出借出售,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领域。
分期业务调整
平安银行《关于平安银行“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业务部分规则调整的公告》
取消“消费专用备用金+”产品申请额度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的申请限制。增加“消费专用备用金+”额度部分取消功能。持卡人成功申请“消费专用备用金+”额度后,在额度有效期内可申请部分撤销。
平安银行《关于调整信用卡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规则的公告》
自2023年12月22日起,持卡人新申请的分期订单若发生提前结清,平安银行有权取消并要求持卡人退回本次分期交易中持卡人已享受的分期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优惠、积分、还款金、回馈金等。
华夏银行《关于新增华夏银行信用卡场景专项分期业务的公告》
于2023年12月6日起,新增场景专项分期业务。华夏银行信用卡场景专项分期业务是指华夏银行根据客户资信情况经审核授予客户专项不可循环分期额度,客户用于大宗消费场景消费,并采取分期偿还方式的分期产品(主要包括家装分期、医疗分期等)。
还款调整
广发银行《关于新增广发信用卡自选扣款日服务的公告》
于2023年12月14日起,新增广发信用卡自选扣款日服务,即持卡人可以在账单日后至最后还款日前两天期间任选一天作为自选扣款日,银行会在自选扣款日当天根据指定的还款方式(最低还款/全额还款)向关联的广发借记卡进行扣款。
浦发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还款管理的公告》
将对一定周期内通过非本人账户进行还款的账户数量进行限制,超出限制数量的非本人账户还款将被拦截,无法计入客户的信用卡还款。如客户仍有合理还款需求,可先将相应款项转至客户本人名下借记卡账户后,再为客户在浦发银行的信用卡账户进行还款。
吉林银行《关于调整信用卡最低还款额标准的公告》
于2024年1月19日起正式实施,信用卡每期最低还款额构成调整为,信用卡当期消费金额的5%(首月账单为10%);账户内所有未结清的分期交易单期金额的100%;预借现金金额100%;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账户信用额度使用的全部款项;所有的费用和利息;其他应付款项。
积分调整
交通银行《“积分凑凑”业务上线公告》
自2023年12月11日起,将为该行信用卡优质客户提供积分抵扣消费的服务,简称“积分凑凑”。该业务是当持卡人在其使用该行信用卡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非预授权消费交易,发生可用信用额度不足时,通过持卡人标准账户积分抵扣部分交易金额的服务。
中信银行《关于中信银行航空及酒店类联名卡里程/积分累积规则调整的通知》
针对支持线上渠道累积航空里程/酒店积分的联名卡,在已有的线上支付渠道的基础上,新增以下线上支付渠道进行的交易可累积航空里程/酒店积分:抖音支付、多多支付、唯品支付、苏宁支付、程支付。
江西银行《关于江西银行信用卡积分清零规则的提示》
根据江西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2022年1月5日(不含)之前累计的信用卡积分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自2022年1月5日(含)起,新增积分有效期为最长两年(以日历年度计算)。
溢缴款调整
中国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溢缴款管理的提示》
为保障客户的用卡权益,请使用本人账户按账单金额或透支金额还款。在满足客户合理还款的需求下,中国银行将对本行信用卡与非本人账户间的存入、转出溢缴款设定限额,该限额将结合监管要求及风险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
中信银行《关于优化溢缴款账户账单通知服务的公告》
如持卡人的溢缴款账户信用卡已注销或停止使用,可通过动卡空间APP或致电客服将溢缴款转出至持卡人持有的该行或他行借记卡中。
民生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溢缴款和非本人还款管理的公告》
请使用本人账户按账单金额或透支金额还款,避免因超额还款产生溢缴款或他人代还款影响卡片交易。在满足持卡人合理还款需求的基础上,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根据账户风险程度从溢缴款存入及非本人还款方面采取管控措施,并结合监管要求及风险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增值服务
广发银行《关于新增畅享花会员服务的公告》
于2024年2月18日起新增畅享花会员服务套餐,价格为RMB188元/年。服务内容为价值200元分期利息立减券、龙腾高铁贵宾室4次(客户购买畅享花D后,在该服务套餐的有效期内办理一笔金额满3000元的分期可享)。
其他调整
建设银行《关于信用卡“消费免验密”功能调整的公告》
于2024年1月19日调整信用卡“消费免验密”功能,持卡人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更多-卡片安全-支付管理界面,设置境内刷(插、挥)卡消费的免验密金额。在境内刷(插、挥)卡消费时,如交易单笔金额小于设定金额时,免验证密码。
03
监管政策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对符合规定的监管零售个人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75%,其中符合标准的合格交易者个人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45%。合格交易者个人风险暴露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最近12个账款金额大于0的账单周期,均按照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日前(含)全额偿还应付款项的信用卡个人风险暴露。对其他个人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100%。《资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调整银行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倡议书》
建立信用卡普卡和金卡年费补刷机制。建立信用卡容时、容差服务机制。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如提供3天的还款宽限期服务。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未全额还款,且未归还部分小于限定金额,限定金额一般不低于100元(或等值外币)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正常全额还款。
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
“沉睡账户”主要是指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沉睡账户”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本次“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自2023年10月起,持续1年,由各银行机构对“沉睡账户”持有人进行提醒和通知。通过“沉睡账户”提醒提示工作,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及时查看、使用或注销冗余账户,唤醒沉睡的“钱袋子”,提升资金利用效率。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规定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风险偏好和传导机制,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培育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细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操作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规定了内部控制、业务连续性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外包管理等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操作风险情况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等三大基础管理工具以及新型工具。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主要任务。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明确监管部门相关职责分工,提出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采取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警惕利用AI新型技术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
利用AI新型技术实施诈骗主要有“拟声”“换脸”两种手段,即通过模拟他人声音或形象骗取信任,进而诈骗钱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网络渠道“眼见”不一定为实;转账汇款务必核验对方身份;保护好照片、声音等个人信息。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聚焦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要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法治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和治理协同,健全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充分保护基层展业人员的积极性。
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加大供应链金融支持力度,改进产品服务,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丰富消费金融服务场景,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金融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大金融服务适老助残应用功能建设,积极发展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其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妥善保存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有效的尽职调查制度,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账户安全,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金融监管总局就《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提高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国家数据局就《“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提升数据供给水平。加强供给激励,制定完善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规则,完善个人信息匿名化使用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推动个人信息利用。加强数据安全保障。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其他政策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和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签署合作协议
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贷款及信用卡催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与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发布《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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