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税务:
1.不能全额开专票的差额计税开票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上述“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符合条件选择差额纳税三种情况,都属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实务中开票方式为:
(1)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即开具两张发票: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按照适用的税率和征收率选择,不使用“差额开票”功能。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即可,“税率栏”按照适用的税率和征收率选择,不使用“差额开票”功能。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全额开具专用发票即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
【例】某一般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6元,其中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为84.8元,则差额后的销售额为21.2元。
(1)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即开具两张发票:84.8元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6%,21.2元非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6%。
申报时: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80元和4.8元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以下简称附表一》第5栏“开具其他发票”第3列“销售额”和第4列“销项(应纳)税额”栏中。
②非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0元和1.2元销项税额,附表一第5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列“销售额”和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栏中。
③另84.8元差额部分,按规定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以下简称附表三》,同时根据勾稽关系和标间自动计算关系,填了附表一第5栏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84.8元。
④附表一第5栏13、14列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为20元和1.2元。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全额开具普通发票,106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6%。
申报时: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10元和6元销项税额。附表一第5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列“销售额”和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栏中。
②另84.8元差额部分,按规定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附表三,同时根据勾稽关系和标间自动计算关系,填了附表一第5栏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84.8元。
③附表一第5次13、14列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为20元和1.2元。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全额开具专用发票即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106元和扣除额84.8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1.2元和不含税金额104.8元,税率栏为“***”,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申报时: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104.8元和1.2元销项税额。分别填写附表一第5栏“开具其他发票”第1列“销售额”和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栏中。
②另84.8元差额部分,按规定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以下简称附表三》,同时根据勾稽关系和标间自动计算关系,填了附表一第5栏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84.8元。
③附表一第5次13、14列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为20元和1.2元。
2.能全额开专票的差额计税开票原则
(1)提供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提供物业服务的纳税人转售水电等情况能全额开专票,只要没有规定不能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征税项目,如当地无特殊规定,都可以全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能全额开专票的差额计税开票原则,按照正常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申报表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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