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到在电价组成的五部分中,除了上网电价是一定会参与分时浮动外,其余四部分不一定会参与,要根据当地省份或地区的实际情况。
对于电网征收的输配电价,有的省份纳入分时浮动范围,有的却不纳入。那么同样的分时电量情况下,纳入分时浮动范围收取的电费多,还是不纳入收取的多呢?如果收入增多,那增多的这部分钱电网是如何处理的呢?
峰谷因子
峰谷因子这个词是我造出来的,它反映的是一个比例,即某个用电单位执行当地分时电价后形成的电费与不执行分时电价,即执行一口价后形成的电费的比例。比例大于1则代表分时电费贵,小于1则代表分时电费便宜。这对于那些暂时可以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是个比较好的测算手段,同样也是给那些未来可能会被纳入分时电价体系的用户一个预测电费变动水平的工具。
假设用户结算期峰时段用电量为Q峰,平段用电量为Q平,低谷用电量为Q谷,同样分时电价中参与浮动的部分电价分别为P峰、P平和P谷。这里说明一下,因为那些不参与分时浮动的电价部分,不论用户分时与否,其电费是不变的,这里讨论的峰谷因子只针对分时的变动部分。
执行分时电价后的电费为A,则
浮动系数各省在分时政策文件里都有公布,是已知量。未知量就是各时段电量的占比。但要注意的是,可以不知道具体电量的数值,只需要知道时段电量与总电量的占比值即可求得峰谷因子。
实际应用
2021年10月底江苏发布扩大分时电价用户执行范围征求意见稿后,某用户暂时是一口价用户,执行单一制电价,但未来会因为征求意见稿的落地而执行分时电价。
江苏的电费单有个特点,不论用户分时与否,都会在电费单上计量出分时电量,这样算出峰谷因子就是轻而易举。
江苏某一口价用户电费账单
通过计量数据计算可得各时段电量占比如下:
江苏地区单一制用户分时浮动系数为高峰段上浮67.19%,低谷段下浮54.82%,则计算峰谷因子:
48.77%×(1+67.19%)+42.58%+8.65%×(1-54.82%)≈1.28
即该用户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后,同等用电水平下,电费将上涨28%。
虽然江苏当年的征求意见稿最后没有执行,到目前这家用户依然是一口价缴费,但当时的测算还是给我对之后类似的用户做电费分析时提供了不少的思路。
陕西和湖南的分时与不分时
峰谷因子形式非常简单,但其使用有一个前提就是作为对比的一口价就是平段的电价,但有两个省份在分时与一口价选择上有自己独特的规定。
首先是陕西省,包括榆林地区。文件规定,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执行分时单价,若不执行将执行一口价,价格为平段价格+4分。
代入到峰谷因子公式中,虽然电量占比可以保留,但是浮动系数不能直接获得了,需要有详细的参与分时的电价部分数据才可以得出具体的峰谷因子。
另一个是湖南省,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增加的价格稍微大一些,而且一个月一公布。但相应的计算方法和陕西类似。
峰谷分时电价损益
回到最开始那个问题,在电网整个大系统里,每月因为收取分时电费而增收或者少收的费用如何处理?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
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文件发布以来,系统运行费脱离输配电价单独罗列,其中各类损益费用出现,其中部分省份公布了一个叫做峰谷分时电价损益的项目引起了我的注意。
峰谷分时电价损益,即电网企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增收或减收的金额。
峰谷分时电价损益=代理购电用户峰谷损益+中长期市场交易用户峰谷损益。
其中代理购电用户峰谷损益=∑(峰段电量×峰段电价+平段电量×平段电价+谷段电量×谷段电价)-∑平段电价×代理购电用户用电量;
中长期市场交易用户峰谷损益=∑(峰段电量×峰段电价+平段电量×平段电价+谷段电量×谷段电价)-∑平段电价×中长期市场交易用户用电量。
计算方法和上述峰谷因子计算一致,而且这个损益会在每个月用户的电费单据中以电价的形式分享或分摊给用户,比如辽宁、福建的电费单上都出现了这个项目。
虽然并不是全部省份都公布了这个项目,但也相信随着输配电价改革的进一步落实,这些因为电量预测偏差,执行不同电价方案而产生的盈余,不再是一笔糊涂账。就如损益两个字一样,有损就该补,有益就该享,而损益的承担者只有一个,就是用电用户。
峰谷因子虽然是我自创的概念,但它足够简单清晰,少数变量就可以很容易分析用户分时与不分时之间的好坏优劣,下一篇继续看峰谷因子在工商业储能项目中的售前应用,是如何变不可能为可能。
如果您也对相关电价电费的研究感兴趣,可以联系我,咱们一同讨论、学习和进步。如果您有实际的用户电费账单看不懂或者想要做些分析,也请您联系我,我会尝试帮您解读。
宏观双碳,微观电力,期待与您一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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