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焦作市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地块一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文昌街道朱庄村、东学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坚漆里路,南至朱庄村、东学固村地,西至中原路,北至焦作天宝恒祥机械有限公司。
地块二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文苑街道永兴屯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大沙河(永兴屯段),南至黄河人,西至大沙河(永兴屯段),北至永兴屯村。
地块三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李万街道南张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盆景园,南至黄河路,西至民主路,北至南张村地。
地块四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李万街道南张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盆景园,南至盆景园,西至盆景园,北至盆景园。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辖区经济发展,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本次拟征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作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管委会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8791070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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