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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营业收入与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差异较大,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4年8月16日,恒立实业发布《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马伟进、吕友帮、张华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3号:《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经查,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营业收入为15000万元至18000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1147.20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7954.06万元。你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营业收入与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一款的规定。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登记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恒立实业因信息披露违规收行政监管措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恒立实业: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ST恒立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索赔、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索赔、天神娱乐索赔、索赔、索赔、索赔、延安必康索赔、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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