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1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12
一、监测对象识别流程..................................................................12
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12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12
四、“监测对象申报”小程序工作指南...........................................14
五、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16
六、全面推进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18
驻村工作队职责..............................................................................20
帮扶措施..........................................................................................23
一、教育资助政策..........................................................................23
二、健康脱贫政策..........................................................................24
三、民政兜底保障政策..................................................................28
四、就业扶贫政策..........................................................................34
五、光伏扶贫政策..........................................................................34
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34
七、危房改造政策..........................................................................35
八、林业扶贫政策..........................................................................36
九、其他政策..................................................................................36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
1.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哪些责任?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县级要坚决扛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细化帮扶政策措施,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稳定消除风险。
乡村两级要认真落实全过程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排查预警、监测识别、精准帮扶、风险消除等具体工作。
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几类?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3.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概念是什么?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4.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是同一个概念。
5.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是什么关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有关要求,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此外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对象。
6.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社会综合保障措施。
7.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具体工作中,认定监测对象可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8.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2022年已组织开展了两次集中排查,对存量农村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了全面摸排。此后,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各地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各层级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同步开展监测对象排查识别。鼓励社会综合保障水平较高的地区,探索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9.监测对象识别是否有规模限制?
不得设置规模限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10.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11.监测对象识别认定需要采集哪些收入支出信息?
识别为监测对象后,要依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据实采集收入支出等信息。收入主要是人均纯收入和家庭理赔,其中人均纯收入计算口径与脱贫人口保持一致,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含农村基本养老金、赡养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并扣减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理赔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所获商业保险理赔(不含“三重医疗保障”报销费用)、第三方赔偿等。支出主要是合规自付支出,包括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等;教育、医疗等其他非必要支出不计入。
1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临时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自付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13.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14.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15.监测对象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精准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一般应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开展识别的,由常住地牵头负责,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易地搬迁群众由迁入地负主体责任,迁出地配合迁入地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16.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这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应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17.监测对象是否都要进行帮扶?
识别为监测对象后都要落实帮扶措施。
18.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期限多长时间?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要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年度动态管理中持续跟踪监测。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行业部门的普惠政策按相关规定实施。
19.如何做到精准施策?
要准确认定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风险单一的,要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要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20.对监测对象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有什么要求?
开发式帮扶是指,通过提供劳动机会,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等途径,促进农户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帮扶措施。对监测对象实施开发式帮扶要以促进稳定增收为根本目的,要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要带动监测对象就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环节。直接发钱发物、入股分红和对提升劳动能力没有直接作用的技能培训不属于开发式帮扶措施。
21.如何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监测对象实施帮扶?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综合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社会帮扶力量等,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完善奖补政策设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开展小额信贷贴息、发展类补贴等,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引导监测对象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支持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到帮扶车间就业,优先聘用从事公益性岗位;对跨省就业的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具备条件的项目按规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增收。
22.识别为监测对象后要在多长时间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同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23.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如何通过“绿色通道”先实施帮扶后补充完善识别程序?
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1个月内,要完成对农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在不影响帮扶实效的前提下,要保障农户知情权,及时将“绿色通道”管理过程和帮扶政策实施情况告知被帮扶农户。“绿色通道”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24.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
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25.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是否有比例要求?
不得设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
26.风险消除时,多长时间算收入持续稳定?
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27.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落实相关措施后,能否消除风险?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暂不消除风险。
28.如何界定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由乡、村进行认定,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国家乡村振兴局将联合民政部按季度对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如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监测对象的低保、特困供养身份发生变化,由省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审核后向国家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29.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是否还可以享受帮扶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在稳定消除返贫风险后,应按照普通脱贫人口进行管理,根据规定享受针对脱贫人口的相关政策。
30.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该如何处理?
如果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31.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乡村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
32.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认定工作要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要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
33.民主评议应通过什么方式开展?
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正。
34.监测对象系统录入的识别时间以什么时间为准?
常态化识别的监测对象以县级批准时间为准,批准后10天内完成系统录入。进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并经核实认定的监测对象,以录入“绿色通道”的时间为准。
35.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参照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乡村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36.公示公告等环节如何保护农户个人信息隐私?
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37.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需要继续采集年度基础信息?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基础信息仍需保留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过渡期内,各地要按统一要求,结合脱贫人口年度基础信息调整工作,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年度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统一管理。
38.如何理解动态清零?
动态清零是指要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返贫和新的致贫人口动态清零。动态清零不以年度为界限,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做到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扶贫标准的、对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风险要第一时间化解,实现动态清零。同时要防止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
39.在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中如何用好“12317平台”?
“12317平台”是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的简称,该平台是各级乡村振兴部门为广大农户提供服务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窗口,已具备线上受理、交办、督办、评价全流程管理服务功能。农户可通过拨打12317电话咨询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申报监测对象、举报问题线索。各地要充分用好“12317平台”,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拓展农户申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
一、监测对象识别流程
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入户调查→村级评议、数据比对→村内公示(5天)→乡(镇)审核→区级备案公告→系统录入标注→监测帮扶。
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受理农户申请后2日内完成入户核查,核查后2日内完成民主评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乡镇审核和区级审定公告分别在3日内完成。
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注程序
村两委研究提出名单→村级评议→村内公示(5天)→乡(镇)审核→区级备案公告→系统标注。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
建立“村组→村两委→乡镇→区级乡村振兴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两委”的工作流程,形成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补的闭环管理。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1.城乡居民组长职责。一是坚持常态化走访排查。积极主动参与集中排查,同时对网格内农户开展常态化入户走访,对长期外出的农户至少每季度通过电话、微信等不同方式联系1次,全面掌握农户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突发困难等情况,确保走访排查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及时反映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农户收入骤减、支出骤增、“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等返贫致贫风险以及其他实际困难,收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变化情况以及群众诉求、意见建议等,及时向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反映。三是帮助农户自主申报。掌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条件,熟悉“一码申报”和“一户一码”,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自主申报。四是配合落实帮扶措施。配合乡(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核查,落实各类救助帮扶措施。
2.村级网格职责。一是加强村组网格管理。实行分片管理,对包保的村组网格定期开展督导,了解掌握城乡居民组长职责落实情况,指导城乡居民组长开展工作。二是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根据城乡居民组长反映的返贫致贫风险问题以及行业部门数据比对筛查预警反馈的问题线索,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村两委讨论研究。三是组织开展民主评议。针对排查发现有返贫风险或主动提出监测申请的农户,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并上报乡(镇)。四是推动落实帮扶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联络协调,针对帮扶对象实际需求,拟定帮扶措施,申报帮扶项目,落实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
3.乡级网格职责。一是管理基层网格。督促和指导各行政村规范建立防返贫动态监测网格,抓好城乡居民组长管理。二是开展申报审核。利用民政部门核查系统,对村级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数据比对和核实,填写《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三是组织入户核查。对省市区各级部门数据比对筛查预警反馈的问题数据进行分办,组织开展入户核查,并将村级调查核实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四是指导精准施策。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指导村级做好风险防范化解,精准制定帮扶措施,跟踪帮扶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4.区级网格职责。一是审定公告。对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标准和程序,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部门数据比对,审定后予以公告。二是定期会商。建立成员单位会商机制,每季度至少会商1次,对动态监测情况和返贫致贫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比对预警。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重点筛查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预警信息,按因病、因学、因灾、因残、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因意外灾害等分类梳理汇总,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乡(镇)村核实。四是落实帮扶。区乡村振兴局对帮扶对象基本情况和返贫致贫风险进行汇总分析,审核帮扶措施清单,协调行业部门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
四、“安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小程序操作指南
(一)申报对象
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防止返贫监测标准(亳州市2023年监测范围为7900元),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户籍人口。
(二)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申报须知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成员都可提出申请,对于因重大疾病无法申请的特殊人员,可由他人代为申请。
2.申报提交后,村干部将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当地乡镇提出复核申请。
3.审核通过,符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标准的,将在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识别标注程序。
4.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公式:家庭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以申报时间的上年度当月初为始点,以申报时间的上月底为终点,按12个月计算家庭收入。如:2023年1月份申请的监测对象收入计算周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家庭人口数计算口径。以家庭为单位,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总数。包括由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户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户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服刑人员、已应征入伍者。
(四)申请材料
1.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2.家庭成员身份证
(五)申报流程
1.打开微信,扫描“安徽防止返贫申报”二维码;
2.点击“防返贫申报”按钮,进入身份验证页;
3.如实填写户主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
4.通过下拉选择和手工填写方式完善地区信息、风险类型、家庭困难情况;
5.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完成信息上报,系统将显示“提交成功”有关提示并自动返回小程序主页。申报情况可在“申报进度”中查询。
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
广大农民朋友:
至2020年底,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一些农户发展基础还比较脆弱,一些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帮扶,容易返贫致贫。按照党中央要求,在过渡期,我们建立健全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现将有关政策要点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防止返贫监测范围(2023年亳州市为年人均纯收入7900元)是判断能否成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原则上,申请监测对象应具有农村户籍,且至少存在以下返贫致贫风险之一。
1.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药费较高家庭无力负担;
2.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
3.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无力负担;
4.家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影响了基本生活;
5.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1个月、水质有问题等。
(二)申请方法(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找干部。向所在村(社区)申请;
2.打电话。拨打12317(12345)、0558-5612317电话申请;
3.一码通。手机扫描“安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码”申请。
(三)申请须知
1.如申请监测对象,需要配合镇村开展入户核实,如实准确提供家庭和成员有关情况信息,并授权镇村依法依规核查核实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经村内评议公示,由区乡(镇)逐级审核批准。
2.如已成为监测对象,我们将根据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从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健康帮扶、教育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综合保障、社会帮扶等方面选择对应措施进行帮扶。
3.如家庭困难问题已经解决、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经过入户核实、评议公示和审核批准后,将认定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此后不再进行针对性帮扶。
4.风险消除后,如家庭出现了新的困难问题,可再次提出申请。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监测对象遇到的困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能够自力更生,感恩奋进,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让生活更上一层楼!
亳州市谯城区乡村振兴局
六、全面推进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
(一)脱贫户分类标准及分类
脱贫户以家庭收入为主,综合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现状、家庭劳动力和生产生活水平等。分为稳定脱贫户、一般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加强动态管理,每年一季度完成脱贫户分类。
1.稳定脱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且收入来源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教育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对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子女家庭经济条件好且履行赡养义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独居老人脱贫户,可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
2.一般脱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高于本市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教育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
3.脱贫监测户包括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脱贫户,其中: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本市当年监测范围内,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人均纯收入超出本市当年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分类标准及分类
1.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指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本市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按照程序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除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外,识别时间不到半年、没有针对返贫致贫风险至少落实一项针对性帮扶措施、家庭整户无劳动力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的监测对象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2.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指仍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没有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需要持续监测帮扶的监测对象。
(三)分类程序
按照系统数据信息和入户走访核实,提出脱贫户分类名单、村级公示、乡(镇)比对审核、区级审定的程序,对脱贫户进行分类。村级采取在公示栏内张贴、入户现场告知等多种方式,及时让脱贫户知晓本户分类结果。
驻村工作队职责
一、宣传教育党员群众
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推动村“两委”干部、党员群众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民议事会等途径,宣传党的主张、传递党的声音,深入宣传教育农民群众,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切实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动能。
二、建强村党组织
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回村发展创业;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深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推进强村富民
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治理水平
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为民办事服务
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协调落实结对帮扶
配合落实单位帮扶责任机制,积极争取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工作。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安全饮水、生活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帮助困难人群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帮扶措施
一、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政策
资助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每生每年不少于800元的政府资助。
(二)义务教育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三)普通高中教育政策
1.免除学杂费:由学生所在的学校,按学期在开学报到时直接免除。
2.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政策
1.免除学费。
2.给予一、二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
3.“雨露计划”3000元/生/年。(区乡村振兴局)
流程:学生申请、村审核、镇审查、区审批、公示、发放资金。
(五)高等教育政策
1.国家助学金:2000-4500元/生/年
2.助学贷款: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最高12000元/生/年,研究生160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新生(应届考生)入学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被省内院校录取的500元/生,被省外院校录取的1000元/生。
4.高职院校、全日制专科“雨露计划”补助3000元/生/年。(区乡村振兴局)
二、健康脱贫政策
1.定额资助参保费。
①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特困人员。参保费给予全额(100%)资助。
②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参保费给予90%定额资助。
③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参保费给予75%定额资助。
④监测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参保费给予50%定额资助。
主管部门:区医保局
2.建立“三重保障”: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享受人群:1.特困人员;2.低保对象;3.返贫致贫人口;4.监测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6.因病致贫患者。
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普惠政策,所有参保的城乡居民(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患者等六类人群)均享受同样政策。具体规定(两线一比例)。
起付线(门槛)。按省规定,政策调整后,特殊人群市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就医起付线由原100元、300元、500元分别恢复到200元、500元、700元。
报销封顶线。按照省规定,政策调整后,特殊人群普通门诊年度限额400元恢复为200元。常见慢性病年度限额3000元和住院年度享受待遇封顶线30万元保持不变。
报销比例。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②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指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一定限额后,超出部分再分段按比例报销【大病保险的倾斜政策只对三类特殊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含监测人群】。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均比普通参保居民有倾斜。可以概括为“550”,即大病保险起付线打“5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0”是指大病保险没有封顶线。
起付线(门槛)。自2022年1月1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
报销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封顶线(普通参保居民省内就医大病保险报销封顶30万元、省外20万元)。
报销比例。实行分段报销,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较普通参保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65%)。
③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
起付线(门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脱贫监测人口起付线为3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为3000元,因病致贫患者起付线为10000元。
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脱贫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患者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二次救助。一个年度内,经三重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五类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适当给予二次救助。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主管部门:区医保局
3.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进行慢性病鉴定,符合发证,不符合出具结论。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标注户除外)和监测对象。
主管部门:区医保局
4.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Ⅰ类门诊慢特病省内60%、省外50%。每季度封顶线900元,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Ⅱ类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参照普通住院政策执行。
享受对象:六类人群
主管部门:区医保局
5.给予“失独”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12000元/人/年。
享受对象:具有谯城区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已死亡。
主管部门:区卫健委
6.只生育一个男孩或者两个女孩的夫妻年满60周岁,给予960元/人/年的扶助金。
享受对象:具有谯城区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男孩或者两个女孩的夫妻;本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国有、集体或私营企业的职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下岗人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经营者。
主管部门:区卫健委
7.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夫妻年满60周岁,给予1200元/人/年的扶助金。
享受对象:具有谯城区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本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国有、集体或私营企业的职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下岗人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经营者。
主管部门:区卫健委
8.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易致贫人口中五种疾病人群做好免费签约服务。
享受对象:具有谯城区户籍:2016年以来的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脱贫人口和三类重点监测人群;重点对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瘫痪卧床慢病患者等五类人群进行签约服务。
主管部门:区卫健委
三、民政兜底保障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689元/人/月)、家庭财产符合规定(例如:家中不能有价值超过5万元的车辆、人均存款不能超过36倍低保标准、不能有经营性房屋、不能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面积不高于58㎡),都可以申请办理低保。
注意:对不符合整户施保的低收入家庭,其家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689元/人/月),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1033.5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病是指医保部门规定的18种特殊慢性病、6种重症慢性病。在以上24种病种之外的,如果生病住院一年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按重病对待。重残人员是指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办理程序:农村低保实行应保尽保,没有指标限制,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办理。乡镇(街道)受理后,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调查→审核→公示→确认
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会协助申请,并提供核对授权书、收入财产情况声明等材料。
调查。乡镇(街道)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通过核对平台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审核。乡镇(街道)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综合研判,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公示。对拟批准的,在村(居)公示7天。
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确认为低保对象,从确认之日下月起打卡发放低保金。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具备“三无”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三无”是指: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认定标准:①60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③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无生活来源认定标准: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不能有机动车辆、人均存款不能超过24倍低保标准、不能有经营性房屋、不能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面积不高于58㎡)。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认定标准: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③7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274元),且其财产符合规定;④一、二级残疾人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规定;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规定。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待遇至18岁;年满18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大专、本科及以上教育阶段)就读的,可继续享有待遇。
特困人员、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三者之间不能重复享受,如果同时符合条件,只能选择一项待遇。
办理程序: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散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592元/人/月;集中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792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2250元/人/月;集中供养半护理照料护理补贴500元/人/月;集中供养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58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501元/人/月;分散供养半护理照料护理补贴300元/人/月;分散供养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43元/人/月
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因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①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②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按照上级规定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可以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直到大学毕业或退役。
申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时,所称的重残:是指肢体、视力等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含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市医保部门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重特大疾病18种特殊慢性病、6种重症慢性病。失踪:是指失踪两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对其父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要达到6个月以上的。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儿童可申请办理。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申请时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
办理程序。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全程负责申办所有事项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区级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申请时应提供:
①父母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残疾、服刑证明等;
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
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为1550元。
4.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认定条件及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本地户籍的纳入低保、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低保边缘家庭及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为8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人/月。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凡因工伤残经认定终生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办理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材料如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低保证或扶贫手册(第一张正反面)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办理。乡镇政府(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区残联。区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数据传送区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分类造册后,报财政部门当月打卡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5.为脱贫户进行评残鉴定,符合发证,不符合出具结论。
享受对象:谯城区户籍建档立卡脱贫户疑似残疾人
主管部门:区残联
6.为持证精神残疾人发放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1000元/人/年。
享受对象:谯城区户籍,持有精神类别残疾证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等关爱工程对象
主管部门:区残联
7.高龄津贴:80—84岁100元/人/年,85—99岁200元/人/年,100岁以上500元/人/月。
享受条件:具有谯城区户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年龄计算以身份证、户口本为标准。
主管部门:区民政局
四、就业扶贫
1.为贫困劳动力安排公益岗位。
主管部门:区人社局
2.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脱贫培训,给予伙食补助30元/人/天、交通补助20元/人/天和住宿补助50元/人/天。
主管部门:区人社局
3.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或者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给予交通补助500元/人/年。
主管部门:区人社局
五、光伏扶贫政策
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收益分配,通过光伏扶贫收益开发公益岗位、进行小型公益事业奖补,分配到户部分为“三无”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光伏收益(含老弱病残等贫困家庭)。
申请条件:
①公益岗位申请条件为有半弱劳动力人员,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条件执行,各村根据贫困劳动力身体状况安排适合的岗位。
②分配到户为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中“三无”贫困户(含老弱病残等贫困家庭)。
主管部门:区乡村振兴局
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贷款金额: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主管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七、危房改造政策
享受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申请流程: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农户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空间及选址要求:对于面积并没有明确限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建房不能过大或者过小,最终目的还是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危改房选址原则上在原址重建,确需重新选址的应避免在沟塘边、低洼或软弱地基上建设。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到户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每户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6万元。
主管部门:区住建局
八、林业扶贫政策
为“自种、自有、自管”模式发展林业扶贫项目的脱贫户发放补助资金1000元/亩/年。
享受标准:原则上人均不高于1亩。
主管部门: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九、其他政策
1.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确保脱贫户接通并使用自来水。
享受条件:建档立卡脱贫户
主管部门:区水利局
2.实施农村改厕。
享受条件: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申请,乡镇批准上报
改造标准: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或者彻底不能使用的厕所,分情况整改:1.家中有两个厕所的,保留近的、拆除远的,保留现在使用的、拆除闲置不用的,保留水冲式厕所、拆除旱厕;2.农户长年外出不在家,且家中只有一个厕所的,则予以保留。3.厕所彻底不能使用的,如家中有使用需求,能保持经常性使用,经申请批准后,则纳入改造提升计划。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群众有方便的通水通电的厕所可用。
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3.种植业补贴:大力扶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脱贫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蔬菜、畜禽养殖、林果(苗木花卉)等特色产业,通过产业发展增收脱贫,实现稳定增收,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种自养规模达到产业发展标准给予补贴。
类型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模要求
2022补贴标准
备注
种
植
业
设施蔬菜
亩/户
1亩以上
每亩2000元
钢架大棚
露地蔬菜
亩/户
2亩以上
每亩500元
与朝天椒奖补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中药材
亩/人
0.6亩以上
每亩500元
每户发展规模不低于1亩
食用菌
棒(平方米)
200棒(100平方米)以上
3元/棒(平方米)
养
殖
业
驴、牛养殖
头/户
1头以上
每头2000元
全年养殖
数量
生猪养殖
头/户
3头以上
每头300元
肉羊养殖
只/户
6只以上
每只300元
家禽养殖(鸡、鸭、鹅等)
只/户
100只以上
每只10元
兔养殖
只/户
30只以上
每只15元
水产养殖
亩/户
3亩以上
每亩1000元
精养池塘
注:具备特色种养业条件脱贫户、监测户每户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林业产业补助项目由林业部门实施,补贴政策按林业部门政策执行。林下套种中药材的,林业产业补贴和中药材产业补贴不能重复申报。③其他特色种养产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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