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济南公租房预登记10月10日开始
济南公租房预登记工作将于10月10日至11月30日正式进行,凡参加预登记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正式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职工的单位,将优先安排摇号选房。
二、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济南公租房申请标准
(一)家庭申请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想获得预登记资格需要符合三个标准
1、本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家庭,单身的需年满40周岁。
2、收入标准方面: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年满40周岁的单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
(对于家庭现有住房,本次也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共包括了五种情况。
这五种住房情况包括: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单独居住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五年的、无法证明不属于申请家庭的现住房。)
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及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予预登记。
(二)单身职工申请标准
1、市级(含)以下单位的正式职工或与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
2、在本市市区无住房。
三、济南公租房价格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并根据贷款利息、地段、朝向、楼层、物业服务标准、维修费、配租对象类别和收入分别确定。
四、济南公租房预登记程序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预登记程序包括
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作单位填表登记;工作单位汇总后,持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预登记表(一)和表(二)及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统一报单位所在区(含济南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下同)填表登记;各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持预登记表(一)和表(三)及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统一报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单身职工预登记程序包括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工作单位填表登记;工作单位汇总后持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预登记表(四)、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统一报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预登记所填表格由单位、街道办事处统一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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